精華區beta Licens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angdewei ( 恩恩!!)》之銘言: : 讀了很久,感覺有點疑惑, : 賣出賣權的交易人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之後,當賣權的買方要行使賣出的權力時, ^^^^^^^^^^^^^^^^ ^^^^^^^^^^ 稱作"甲方" 稱做"乙方" : 必須盡買入該標的物之義務。 : 看不太懂這句話在說什麼。 : 煩請各位板友解釋一下,當然越詳細越好啦,謝謝。 當"甲方"將賣權賣給"乙方" 乙方會支付給甲方賣權之權利金 當"乙方"要行使賣權時 並不是直接賺取差價*選擇權股數 而是必須進行2個動作 1:買進該股(用市價買進) 2:賣出該股(用賣權上給予之價格賣出) 通常會行使賣權是指市價低於賣權價格 EX:市價25.00 賣權價格30.00 則賣權價格大於市價....這時賣權才有行使價值 乙方執行動作 1: 買進1000股 25.00*1000=25000 執行動作 2: 賣出1000股 30.00*1000=30000 1&2的動作執行完畢 也就是"盡買入該標的物之義務" 第一次在這個板回文,不太好意思,最近剛上完中會17章投資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若有錯誤請給予糾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