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kokapig申訴,版友ayubella於文章16211篇中發表損害他個人名譽之言詞:
: (一)、不願意與您這位有婦之夫外出用餐,那也是我的權利
: (二)、不想惹人非議, 跟有婦之夫保持距離這樣不行?
: (三)、不與您一起用餐 = 沒有給您報酬 = 利用?
: 三、理由:
: (一)、上述有關該版友之不當發文內容並非事實,本人並非有婦之夫。
: (二)、本人確實義務幫該版友論命,但並無收取報酬情事,亦無指摘該
: 版友有利用本人云云之言論。
: (三)、該版友不當發文內容已對本人人格做出不當評價,損害本人人格。
請ayubella版友對此文提出回應與證據,在版上發文說明kokapig為有婦之夫
尚屬不當,此為版友個人家庭情事,非屬必要,無須公佈自己家庭狀況。
而進一步說,有婦之夫約你吃飯,這是屬於一種道德指涉,傷害其人格及他人
對版規第三條「發表意見,不得無故對其他板友為人格評價具體侵害之行為。
」,關於第三條,也是直接影射你拒絕kokapig用餐邀約,他就說你利用他,
此類似控訴的說法,都需要證據。
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者,為誹謗罪。」ayubella版友對kokapig版友的行為,以涉及毀謗情事,若
無三天內提出證據,則水桶處理。若提出證據,經適當辯論屬實,則kokapig
版友則為侵擾版友,則以組規水桶論處。
組長Paulnewman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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