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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又笑了XD ※ 引述《rechris98 (倫)》之銘言: : gkc公然在版上宣傳用文王卦可以占卜選舉勝負,我認為有疑慮,因為他並非選舉候選人 : ,請他出示任何占卜選舉勝負的紀錄也拿不出來,然後查遍他所有公開粉絲頁及個人部落 : 格,也沒有相關紀錄。 : 請他出示證據,又自己訂了許多奇怪的條件,說他是紫微名師,life版指名回饋率最高, : 所以要某種資料的人才能請他出示證據。但紫微的資歷干文王卦占卜選舉會準根本八干子 : 打不著關係,請問各位,這個人是否根本就沒有占卜過選舉勝負的紀錄,只好一直推拖, 所以我說了啊~!! 你檢附邀請資格100篇占星版和占卜版回饋文,證明你有一定專業度。 我就馬上在FB粉絲團公開當初的卦例並發教學文,這樣我看你還有什麼話說?? 重點是檢驗你這"路人"是否俱備能夠辨別我文王卦教學文的專業。 你的占卜專業跟我的紫微斗數當然沒關係,""只跟你的資格有無關係""。 所以不用討拍了~ 就算在他版人家也認為你不夠格。既然在他版會被人認為不夠格,來本版當然也一樣。 : 踢爆他粉絲頁根本沒有用文王卦占卜選舉紀錄,他又說要告我侵害他粉絲隱私權,該名粉 : 絲公開發文提問,而gkc也公開回文有何隱私?人人只要上網都可查閱到這份資料。 哈欠~ 那你幹嘛還解釋一堆?? 而且侵害隱私權跟本人的文王卦教學文無關喔。 快嘛~你要不要檢附資格嘛。 : 大法官對於隱私權有說明: : 大法官看個資屬於隱私權部分的含意,基本上應該從幾個要件來判斷:(一)個資必須是掌 : 握在個人手裡,且屬於隱私的個資部分;(二)公共活動空間除非是隱私權的保護(肖像權 : 法界一般認為是著作權不是隱私權),否則在非識別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是合法的;(三)一 : 般事實上可以通常了解的,或是自行公布的不稱為隱私;(四)個資的利用或使用超越法定 : 範圍,屬於不得公布事項者就是屬於隱私。(五)未經程序納入合法個資蒐集處理前,即已 : 先行為特定目的外公布或不當使用個資。 : 第三點已經說明了自行公布的不稱為隱私,而gkc居然因為我公部他公開粉絲團回文,就 : 揚言提告,該粉絲自己公開照片,有何隱私權問題?人人都可上網查看了,還搞恐嚇我這 : 招? : 到現在,都沒有任何事實可以斷定他能占卜選舉勝負,請問gkc你能占卜選舉勝負的 : 證據事實在那?學術研究版不是信口開河版,請你在本版證明你自己說過的話。 : ※ 編輯: rechris98 (49.215.209.87), 08/20/2016 16:50:49 : 噓 gkc: 奇怪囉~你自己上篇都承認被告跟拿出證據兩件事無邏輯關聯了 08/20 17:41 : → gkc: 那怎麼這篇又在說人恐嚇?? 08/20 17:41 : → gkc: 這篇的標題應該是 98宣稱別人說謊,卻拿不出質疑資格。 08/20 17:42 -- 當今PTT紫微斗數版第一名師!! 冠元派紫微斗數創派宗師~斗數界第一美型男 gkc 冠元大師!! 在紫微斗數版創下PTT所有命理版『網友指名問命文章最高紀錄』大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3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M.1471686405.A.56A.html
rechris98: 到現在也沒看到什麼占卜事實確說自己可以占卜選舉,就 08/20 18:26
rechris98: 是謊話連篇的大師啊 08/20 18:26
到現在也沒看到你拿出資格來就在怪別人為何不將當初占卜的卦例給你看,你可以再跳針 沒關係啊。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27:19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28:51
rechris98: 在這版隨便講講,可以占選舉,想騙外行人嗎 08/20 18:27
rechris98: 因爲到現在沒有你聲稱能占卜選舉的任何事實 08/20 18:27
rechris98: 牽拖來牽拖去還搞提告,最好你告的到我 08/20 18:28
你都承認自己是路人了,還想以內行人自居嗎?? XDDD 很抱歉,你被告跟我們爭論的問題沒有邏輯關聯,但就是有人喜歡混為一談。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30:09
rechris98: 想嗆我,我也不怕,你8-17說能占卜選舉勝負就已經開始 08/20 18:31
rechris98: 說謊了 08/20 18:31
應該說當你承認自己是路人時就證明你已經在說謊,上面這句話也就失去說服力了。 因為既然你已經承認自己是路人了。 很自然的你也等於承認""自己沒有占卦的專業"",既然沒有占卦的專業,自然很合邏輯的 等於自己承認你沒有判斷能否占選舉的專業能力。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33:44
rechris98: 你把證據post出來,比較實際吧 08/20 18:40
rechris98: 不用擔心我看的懂看不懂,你沒post怎麼知識別人看不懂 08/20 18:41
你先把資格拿出來比較實際吧,你都在別版有疑似鬧版的前科了,為了本版的素質與版友 的權益,要求你拿出資格很正常,你都承認自己是路人了,你沒拿出資格,怎能有高素質 的討論??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45:23 所謂的討論是建立在討論雙方程度都很高,討論才有意義,如果一方是專家一方只是路人 這根本不叫討論,這較浪費專家時間,從頭到尾問題點都是出在你身上,懂??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47:11
rechris98: 所謂的討論是要有事實依據,你連事實都那拿不出來,就 08/20 18:51
rechris98: 表示你根本不想討論,是否從來沒用文王卦占準過任何選 08/20 18:51
rechris98: 舉勝負?才在這版牽拖 08/20 18:51
只要你出示資格當然就拿給你看阿,智商高於100都知道,關鍵在於你拿不拿的出專業資格 拿出來後你一直想要的事實不就有了?? 一物換一物很公平。 何況~你都承認自己是路人了,我本來可以直接拒絕你,還給你機會證明,就可見不是我 不拿出事實,而是你一直無法證明你有這專業度。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8:54:00
rechris98: 我是路人也可以來這發言啊,你也阻止不了我不是,任何 08/20 19:20
rechris98: 人都可以進來這個版質疑你說過的話 08/20 19:20
你可以質疑啊~但質疑是一回事,要說請動我很可惜你不夠格。 你也阻止不了我要求你拿出資格來。任何名師都有權利要你拿出資格。 ※ 編輯: gkc (114.42.32.189), 08/20/2016 19: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