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Lifeismoney
標題Re: 11萬的罰單.......
時間Thu Aug 3 12:49:56 2006
※ 引述《piggyh ( )》之銘言:
: 幾個月前上網賣一瓶人家送的紀念酒
: 隔天就被檢舉下架
: 結果現在收到一張政府的通知單要我說明
: 上網查了一下......11萬的罰單似乎是跑不掉了...
: 真的欲哭無淚
又想到一點
雖然說 原PO在網上說可以郵寄
但是沒說得標者就ㄧ定寄給他
如果是Y拍 有一項可以取消得標者的功能
所以 你可以主張:
得標之後,買賣雙方會互相連絡
連絡之後你確定買方的身分會再決定要不要賣給他
***
另外 我自己常常會利用網路拍賣來出清二手物品
有的時候甚至會用送的
雖然還是會有得標價 但是結標金額不ㄧ定就是交易金額
有結標價 可是不表示有買賣
以Y拍來說 從來沒有任何一種強制手段強迫買家或賣家結標之後ㄧ定進行交易
在拍賣網站的實際運作層面 也可能會變成餽贈的行為
所以 在拍賣網站張貼訊息一定算是"買賣"性質嗎?
我不太懂 這要請懂法律的網友幫忙釐清...
假設 我在ptt bbs站的"贈送版"公開發文 贈送ㄧ瓶朋友送我的紀念酒
可以郵寄或面交(但是PO完之後我心裡在想 到時候我會看一下索取的人 再決定給不給)
這樣我會被罰11萬嗎?
如果不會 可以把原po的情形解釋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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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8.142
推 nanami45:如果不是買賣是不是就購成了廣告宣傳的嫌疑呢?@@" 08/03 13:07
推 demoiselle:只是"贈送"掉自己家裏多出來的一瓶酒 算廣告宣傳嗎?똠 08/03 13:09
推 ichliebedich:推前面這點 或許可以拿來當補充理由 08/03 13:11
→ nanami45:我覺得跟拍賣收費~也有關聯性吧~付錢贈送? 08/03 14:53
推 lllii:買賣是有進銷貨行為,在拍賣網出清自己用不到的東西,二者不同 08/03 16:11
推 ichliebedich:推樓上的這觀點 XD 08/03 17:24
→ ichliebedich:不過那好像是針對網路交易課稅 但死馬當活馬醫 還是꼠 08/03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