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gyh ( )》之銘言:
: 標題: 11萬的罰單.......
: 時間: Wed Aug 2 11:31: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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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月前上網賣一瓶人家送的紀念酒
: 隔天就被檢舉下架
: 結果現在收到一張政府的通知單要我說明
: 上網查了一下......11萬的罰單似乎是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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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欲哭無淚
: 一直以來 為了存錢出國唸書
: 我能省的地方都盡量在省
: 因為在外租屋 租金三餐已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 買日用品至少都跑好幾家去比價
: 衣服鞋子穿來穿去就是那幾件
: 為了省電 我自己在家的時候從不開冷氣
: (偶爾男友來過夜時會開一下.因為他很怕熱.
: 但我會要求他在小豬裡投錢.作為吃大餐基金)
: 出去玩時都盡量找便宜的旅館或民宿
: (還因為住了一間一晚600但有霉味的便宜旅社和男友吵架
: 因為他覺得 住得舒服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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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跟版上其他省錢達人比起來 我真的不算什麼
: 但是還是會有一種..."我這樣省錢到底是為什麼"的感覺
: 我這輩子 從這些小地方省下來的錢也抵不過一張11萬的罰單....
: 現在可以體會那些 辛苦一輩子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錢
: 卻一夕之間被金光黨或詐騙集團騙光積蓄的人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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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也只能怪自己太不小心
: 擦乾眼淚 繼續努力賺錢省錢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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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2.104.24
: → main23kimo:..不過有看到高人..只賣空瓶子..這樣就不會被檢舉了吧! 08/02 11:33
: 推 gerkk:11 萬真的很離譜 ,趕快查一下或是問看看有沒有辦法避掉 08/02 11:50
: 推 piggyh:謝謝樓上板友^^我這兩天一直在上網找資料 不過看到的大多 08/02 11:56
: → piggyh:是說一定會罰...因為條文是白紙黑字寫明 而我違規是事實뤠 08/02 11:57
: 推 edcyc:11萬是正常的,現在這種抓很兇,因為檢舉人可分得罰款的一部分 08/02 12:02
: 推 angeldepp:拍拍…加油加油! 08/02 12:04
: 推 gocindgo:是甚麼酒呀 為甚麼會罰 真離譜 = = 08/02 12:03
: ※ magickevin: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8/02 12:15
: 推 emptyace:到底是違反哪條規定啊? 真的很惡劣耶 又不是營利 08/02 12:27
參考吧~~
台北市財政局針對網路交易日益興盛,昨天提醒民眾不得在網路上販售酒品,以免觸法;
有關網路上的酒品廣告,也應加註警語,否則可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財政局長李述德表示,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的銷售,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
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買者年齡的方式為之,違者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在網路上進行有關酒的廣告或促銷,也必須加註「飲者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以免被
罰。
李述德表示,至於最近有人檢舉某些網路「部落格」出現分享品酒心得,質疑違反菸酒管
理法,其實只要不涉及登載酒名、圖片、價格、連絡電話、付款方式及交貨方式等,純屬
心得分享,應無觸法問題
他說,由於網路資訊發達,有關飲酒資訊也相當多樣化,呼籲網友不要在網路上銷售酒品
,介紹酒品也必須加註核准的警語,就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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