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
看板Lifeismoney
標題Re: 11萬的罰單.......
時間Wed Aug 2 13:40:51 2006
※ 引述《leaf2 (我要戰啦!!)》之銘言:
: 參考吧~~
: 台北市財政局針對網路交易日益興盛,昨天提醒民眾不得在網路上販售酒品,以免觸法;
: 有關網路上的酒品廣告,也應加註警語,否則可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 財政局長李述德表示,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的銷售,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
: 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買者年齡的方式為之,違者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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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點可以據理力爭吧 (你是面交嗎?...)
而且,罰款是1萬到5萬,原po別自亂陣腳
有關單位只是請原po去說明,
受罰機會不大吧
就算被罰,找個有權有勢的人物關心一下也會沒事啦 哎~
: 在網路上進行有關酒的廣告或促銷,也必須加註「飲者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以免被
: 罰。
: 李述德表示,至於最近有人檢舉某些網路「部落格」出現分享品酒心得,質疑違反菸酒管
: 理法,其實只要不涉及登載酒名、圖片、價格、連絡電話、付款方式及交貨方式等,純屬
: 心得分享,應無觸法問題
: 他說,由於網路資訊發達,有關飲酒資訊也相當多樣化,呼籲網友不要在網路上銷售酒品
: ,介紹酒品也必須加註核准的警語,就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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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0.31
推 nanami45:那也要認識有權有勢的人呀~哀 08/02 13:45
→ piggyh:根本還沒賣出去..較重的是因為未加警語這一條 罰10萬以上 08/02 13:46
推 piggyh:所以兩條加起來...最輕的處罰就是11萬... 08/02 13:50
→ kandance:但你的不是廣告呀... 08/02 13:59
→ kandance:廣告未加警語才要罰那麼多 08/02 13:59
推 fragmentary:中肯~原PO不要自亂陣腳~廣告才需罰10萬以上 08/02 14:07
推 fragmentary:妳又不是廣告,所以應該是適用10,000~50,000 08/02 14:09
→ fragmentary:再者~如果您是面交,那又有得辯了~因為您可辨識年齡 08/02 14:09
→ fragmentary:法律本來就是個咬文嚼字的遊戲~所以妳不需要太緊張 08/02 14:10
推 piggyh:我剛剛打去生活智庫的法律諮詢..律師說網拍也算廣告..囧 08/02 14:35
→ piggyh:但可以不符比例原則為由請求罰鍰減半 08/02 14:37
→ piggyh:給樓上板友..我的賣場是說可面交或郵寄 那是不是就不行了? 08/02 14:38
推 zx111:現在有權有勢的都去幫召見名了 08/02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