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anNaSG (子影)
看板Lineage
標題[公告] 版規更新09/04/25
時間Sat Apr 25 05:15:11 2009
01.
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小版主可以使用小公告。
公告不可回覆但可推文,
但嚴禁任何形式的引戰用詞、酸文用詞以及惡意噓文。
若使用多重分身於公告內惡意噓文,則水桶日期加倍。
初犯:三日,貳犯:一個星期,參犯:兩個星期。
02.
文章內容不當。
無關天堂板討論板旨之文章或是明顯遊走板規邊緣的文章。
或者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不明連結、髒話。
例如:政治文、黑特文、無關本遊戲之任何文章。
言之無物,僅二十字就斷句多次或湊字數,企圖規避字數限制。
初犯:三日,貳犯:一個星期,參犯:兩個星期。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原文劣退。
註:情節嚴重者,如木馬文、張爸連結。
03.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法律之規範。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五、七 初犯:一個星期,貳犯:兩個禮拜,參犯:四個禮拜。
除了五、七兩點外一律四個禮拜。
情節嚴重,且無悔意者:永久水桶。
04.
嚴禁一切有關帳號之買賣、虛擬寶物換現金之交易。
經規勸後,仍無意修改者。(點卡買賣詳見精華區(Z->2->5->10))
最重懲罰:永久水桶
05.
發表交易文,以每個月三篇為限&每篇內需達到六項交易物品。
如數量不符,或是每月配額已滿,請善用底置交易文專區(買賣訊息可保留一個月)
交易完成之後,請盡速修改文章!
買賣不成仁義在,
版友沒必要虧本賣或者當冤大頭
買賣文推回、回文、回信中,也請維持基本網路禮儀。
初犯:三日;貳犯:一個星期;參犯:兩個星期;再犯雙倍累計,以及原文劣退。
多次蓄意刪文,企圖規避配額限制,經屢勸不聽者:四個禮拜,原文劣退。
06.
禁止討論外掛、私服。
包含相關的設定、使用心得,也禁止求取官方程式以外之檔案。
影射性質討論外掛之言論盡量避免,
由板主或板友提醒之,多次屢勸不聽者。
初犯:一個星期,貳犯:兩個星期,參犯:永久水桶,原文劣退。
07.
禁止注音文及一行文(文章字數不滿20也算),以及錯別字嚴重者。
初犯:三日,貳犯:一個禮拜,參犯:兩個禮拜
經版主/版友多次提醒,仍不改進者:四個禮拜,原文劣退。
08.
推文及簽名檔視為個人文章,發文者未經同意無權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分身、本尊視為同一人。若修改他人推噓文,請留下水球/信件紀錄備查。
懲罰:一個星期。
註:每個月負責清除底置交易文推文的小版主,在執行其業務範圍內之行為
或是協助版友修改/刪除底置交易文區內之推文,不在此限內。
(建議仍保留水球/信件紀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09.
分享天堂圖片或心得是好意,請不要做無謂之挑剔或質疑,分享者亦請自重。
以影射性語氣質疑他人使用外掛或者是不當程式者,三人以上檢舉經板主裁定。
初犯:一個星期,貳犯:兩個星期,參犯:四個星期。
註:此條款與3-5的水桶日期,得累積計算。
10.
水桶期間用分身ID發文、推文或任何形式發文,經檢舉並查證後屬實加重水桶期限。
例如:借用他人帳號/利用轉信等方式。且水桶後還發的文章一律刪除。
借用他人帳號者,處罰請查閱看板《ID_Multi》精華區之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懲罰:兩個ID都為原水桶期限加倍,再犯移送多重帳號部。
11.
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
多次故意違反本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
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視同鬧板。
12.
以上版規如有任何板友鑽漏洞行為,經由版主標記為S之後,仍未改善者。
最重懲罰:永久水桶
13.
如版務於板務階層已處理結案,如對板主之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請上訴組務板,
板主不作任何私下信件之回應,如對板務上有任何建議亦請至組務板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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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37.163
※ 編輯: SaVanNaSG 來自: 115.80.137.163 (04/25 05:21)
→ lbysdc :每篇交易文要交易六種物品…會不會太多= = 04/25 10:24
推 babguo :都已經說每個月3篇了..那要買賣多少樣都可以吧 04/25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