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ess (妳的幸福帶給我殘酷)
看板Lions
標題[新聞] 聯盟聲明
時間Mon Jul 26 20:31:41 2004
【07/26台北】針對日前兄弟與統一在屏東棒球場所舉行的比賽中發生的數起爭議狀況,
聯盟在經過會議檢討後,發表以下聲明公告週知。
一、 針對07/21(三)屏東球場編號192場統一vs.兄弟球賽,第七局下半,一、三壘有
跑者,陳致遠擊出中外野平飛安打,一、三壘跑者分別回本壘得分,打者陳致遠上三壘;
但因裁判認定球被夾在全壘打牆防撞墊底下,形成比賽停止球,因此壘上跑者只能推進二
個壘包,陳瑞振應回三壘、陳致遠只能上二壘,兄弟隊只得一分,所引致之爭議說明如下
:
在幾個職棒比賽球場,因為全壘打牆防撞墊裝置方式的影響,會因球夾在兩塊防撞墊間或
夾在防撞墊底下的隙縫形成比賽停止球。職棒14年球賽,台中球場統一vs.興農賽事,亦
因球夾在兩塊防撞墊間,被判定為比賽停止球之前例。而在07/21賽後檢討時,左外野審
表示看到球滾動至全壘打牆防撞墊下的隙縫停住不動,認定球被夾在隙縫,應為比賽停止
球,才做出該項判定。經實地勘察也確認全壘打牆防撞墊底下有高低不等的空間,但不易
認定是否夾住,經反覆觀看球賽錄影帶,球確實停在防撞墊底下,但從中外野手黃甘霖撿
球及傳球的動作反應,看不出有球被夾住的狀況;因此,左外野審的判定殊屬不當。將依
考核規定處以
扣點20分及停判2場,另該中外野平飛球,二壘審應移往外野對該球的可能
狀況作判定或處理,但二壘審未依規定往外野移位,至無法瞭解狀況而作處理,就此亦應
扣點10分及停判1場。除行政處分外,兩位裁判將與外籍客座裁判進行檢討課程,以影帶
方式檢討觀察判決過程。
二、 蔡豐安被主審驅逐出場,部分球迷認為蔡豐安並沒有激烈舉動或言辭辱罵行為,被
驅逐出場是否適當,實際情況如下:
依棒球規則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好壞球之判定提出抗議,蔡豐安對被三振的第三好球有所不
服,於攻守交換時,特地走至主審身後叫主審,主審轉身看蔡豐安之同時蔡豐安以食指及
中指指著眼睛,
此舉暗喻『裁判沒有眼睛』或要裁判『眼睛看好』,主審立刻向其提出警
告要求其不得再做此動作否則將驅逐,但蔡豐安並不理會警告隨即再次以兩指比眼睛,因
此,主審在對其提出警告後將再犯的選手驅逐出場。
三、 根據部份報導消息指出,因主審手勢不清楚引致統一的爭議。也有球迷表示為何統
一總教練及教練的動作,沒有導致主審將其驅逐出場?實際形況如下:
李志傑打擊時,二好三壞,作出揮擊動作但又收棒,主審以手勢要求一壘審認定是否揮棒
,一壘審認定未揮棒。謝長亨總教練不服裁定要出來質問,主審立即制止總教練出來。依
據規則,揮棒與否的判定由一、三壘審裁定為最後認定,就如同好壞球一樣不得質問、抗
議。謝總教練在遭主審以手勢制止後隨即停止腳步未再向前,但脫帽作手勢揮一圈(但並
未摔帽),因此主審上前警告,雖因其他教練出來場面有些亂,但謝總教練未再有其他動
作,因此並沒有被驅逐出場。至於其他教練的動作亦受裁判警告。一壘審對揮棒與否認定
的對錯,亦會依考核規定處理。
(2004/7/26)
以上來自中職官網=.=
聯盟什麼不會....就馬後砲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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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0.68
※ 編輯: lavenderess 來自: 220.142.0.68 (07/26 20:34)
推 kevinchou:這聯盟怎麼可以白痴到這種程度? 61.224.186.246 07/26
推 lavenderess:有哪裡白痴嗎..雖然我知道聯盟很白痴~請益 220.142.0.68 07/26
推 kevinchou:看 "動作反應" 是最蠢的一件事 61.224.186.246 07/26
推 lavenderess:嗯...多謝解答 220.142.0.68 07/26
→ lavenderess:意思就是下次那種球外野手演戲就對啦XD 220.142.0.6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