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案 纏訟七年 高院延遲宣判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纏訟七年的職棒簽賭案,台灣高等法院原定今天就涉案球員的部分二審宣判
,不過合議庭當庭宣布,因被告辯護人另提證據,要求調查,合議庭認為確有調
查必要,因此全案將再開庭辯論。
包括郭建成、江泰權等二十三名前中華職棒時報鷹、統一獅隊球員,當年被
控打放水球案,民國八十六年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決二十三
人八個月到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職棒簽賭案長達六年多,原定今天下午二審判決定讞(詐
欺罪僅能上訴至二審),全案審理時,法院曾委託包括運動醫師、棒球教練等組
成鑑定委員會,並做成鑑定報告,報告內容認為涉案球員確實「表現異常」。
【2004/09/2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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