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900143 (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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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轉隊費可折半 自由球員旅外現生機
時間Mon Dec 6 08:52:51 2010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1C_3D0DE ]
作者: dr900143 (子傑) 看板: Baseball
標題: [新聞] 轉隊費可折半 自由球員旅外現生機
時間: Mon Dec 6 08:50:06 2010
記者倪婉君/分析報導
中職在4名球員行使旅外自由球員資格之後,外界普遍認為「2.5倍年薪」的轉隊費,將成
為「出走」障礙。但事實上,中華職棒大聯盟關於自由球員辦法的規章明訂,若在隔年1
月1日之後締結合約,轉隊費可以折半。
隔年度1月1日後締約
即可減半
外界在討論潘威倫等球員的旅外條件時,普遍引用中華職棒聯盟規章第26章「自由球員辦
法」第22條,新球團需支付該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250%
,亦即2.5倍。
以今年月薪51萬元的潘威倫為例,國外球團就需支付統一獅隊1530萬元轉隊費。不管是球
界人士或是旅外球員經紀人,一致認為:「這4名球員的前途會卡在轉隊費上,因為實在
太高了。」
事實上,根據「自由球員辦法」第23條,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球員,若於隔年度1月1日起
,至季前登錄截止期限間和其他球團締結契約,新球團給予舊球團之補償條件減半。
轉隊費障礙 不再巨大
換句話說,若南韓職棒球隊SK飛龍想吸收潘威倫,又在明年1月1日之後才和他簽約,則給
予統一獅隊的轉隊費,就減為765萬元。如此一來,對想旅外的球員來說,「轉隊費障礙
」不再那麼巨大。
聯盟人士透露,12月31日之前的轉隊費訂為2.5倍年薪,其實是參考日、韓職棒的執行辦
法,再取其折衷點,絕對是經過仔細計算後的結果。
若在12月31日之前,有多支球隊爭搶某一球員,那麼就不會等到隔年1月1日之後才完成合
約。再假設,若SK飛龍想等隔年1月後再簽嘟嘟,也必須面對其他球團搶人風險。
該人士也感嘆,其實球員普遍都不知道規章的詳細辦法,球員工會應該善盡告知責任,因
為打球是球員的「事業」,應該更加認真看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6/78/2if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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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減半這回事XD
那明年再簽吧!!!
765萬其實蠻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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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2.75
※ 編輯: dr900143 來自: 123.192.62.75 (12/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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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2.75
推 misson:那白X領隊要賺錢當然是年前簽啊~ 114.39.229.41 12/06 08:54
→ misson:基於球隊的利益當然是要逼年前簽約~ 114.39.229.41 12/06 08:55
→ misson:不過以他現在都還沒有跟潘威倫談薪的狀況 114.39.229.41 12/06 08:56
→ misson:結果人家SK已經先把碗端出來了,就知道 114.39.229.41 12/06 08:56
→ misson: Y_A沒有什麼留人的意願~ 114.39.229.41 12/06 08:56
推 mashmabo:能把月薪50萬的弄走,把錢省下來,再賺一筆 122.123.162.59 12/06 09:02
→ mashmabo:轉隊費,YA領隊當然不用談約了阿,XD 122.123.162.59 12/06 09:02
→ aalittle:比照國內轉隊的條件(扣除附加球員、選秀 122.116.147.3 12/06 09:28
→ aalittle:權還可再殺價)那我懷疑之前報導的旅外至 122.116.147.3 12/06 09:28
→ aalittle:少薪資為之前的1.5倍也是錯誤報導,因為 122.116.147.3 12/06 09:29
→ aalittle:照國內轉隊的條件來看是0.7~1.5倍 122.116.147.3 12/06 09:30
推 shalu:這點當初有印象 我還在想是不是針對某隊的特118.166.174.221 12/06 19:17
→ shalu:別條款 原來是這個立意。118.166.174.221 12/06 19:17
推 mrcat:看來1/1會是簽約的好日子 123.192.213.60 12/06 19:54
→ shalu:聯盟講 不適用 那麼嘟嘟如想出去要跟球團抗118.166.174.221 12/06 20:05
→ shalu:辯 以旅外條款這條118.166.174.221 12/0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