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ott ( )
看板Lions
標題[聯合] 職棒賭博案 1球員無罪22緩刑
時間Sat Jan 1 10:38:48 2005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職棒賭博詐欺案纏訟八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確定,前時報鷹的郭建成等廿二
名球員,被判處七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被控簽賭及主導球員放水的李
茂發等六人,被處兩年半不等徒刑。
高院指出,鑑於這些球員都已離開職棒球團,職棒生命已宣告結束,應無再犯之虞,
且目前多有正常職業,當知警惕自省,因此予以緩刑。合議庭也認為,球員們在此期
間所受的身心煎熬、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可能較入監服刑為甚。
高院依據郭建成(改名為郭尚豪)、卓琨原等人在檢調偵查時的陳述,並參考中華職
棒聯盟仲裁委員會勘驗卅六卷球賽錄影帶所做的鑑定報告,參酌球員過去的表現紀錄
,發現球員在十七場球賽「表現異常」,合議庭因此認定球員打放水球。
二審刑度較一審減輕,其中,郭建成、卓琨原被認定在球員中扮演穿針引線角色,刑
度最重、緩刑期最長,也被交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須按時向觀護人報到。
合議庭指出,部分球員肇因於經濟因素,受外界利誘而萌生犯意,部分則受迫於黑道
威脅,或來自於同儕的壓力;以致少數不肖球員自制力不夠,勾結外力甚至黑道而犯
罪,並綿延至其他球員牽涉其中。
職棒賭博案上訴高院共卅名被告,賭客何義忠、沈哲璋一審即獲判無罪,二審維持;
原本被判有罪的時報鷹球員蔡明宏,二審認為他未上場比賽,無從放水,改判無罪;
李茂發、陳武龍、林國清等人被控聚眾賭博部分,也因缺乏賭客、賭金等證據,改判
無罪。
被控放水的十七場球賽,其中十一場是李茂發集團主導,三場與郭建成之兄郭建材等
人有關,三場與蕭登獅集團有關;當時蕭登獅同時掌控統一獅與時報鷹兩隊的相關球
員,時報鷹的十六場放水球賽中,時報鷹只勝兩場。
另外,八十五年八月廿八日統一獅對興農牛之戰,原本蕭登獅指示統一獅放水四分,
但因投手郭進興突然被教練換下,後來反以十二比七大勝興農牛而放水未成,並導致
蕭登獅詐賭不成,輸了一億餘元賭金。蕭登獅當時因涉治平專案,被併案審理,非本
案被告,他被最高法院判刑兩年半確定後,目前在花蓮高分院再審中。
本案被告,蕭登獅的親信林國清被依連續詐欺罪判刑一年,郭建材判刑一年五月、郭
文判刑八月;李茂發因涉連續詐欺與共同強制罪,被判兩年半,陳武龍判刑一年五月
,呂冠賢、盧新介連續詐欺被判刑一年。
至於當初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有放水之嫌的前兄弟象投手陳義信等廿七名球員,經
移送檢方偵辦後,尚無偵查結果。
【2005/01/01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2436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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