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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太多球迷同好把三件事混一起說了 (1)陽森是不是黑的 (2)獅隊可不可以開除這類的球員 (3)合約要不要算完 其實(1)有可能是或不是 但不管(1)是不是 (2)其實都可以開除 太多東西都是不用涉賭也可以開除 比方說天天宿舍門口大便.... (當然陽森不會作這種事 合約也不可能會寫門口大便就開除之類的鳥蛋 XD) 而即使"可以"開除 或說不想再留這人 也跟(3)合約能不能單方面毀斷沒有直接關係 認賠殺出但就是要花錢買斷(也許不用付殘約全額但絕對不是說停就停) 在國外很多 萬一陽森真的是借貸關係複雜 但被開除的真因是在門口大便 最好這理由告到中華民國的法院法官會理你 XD 總之 可以開除跟可以斷約是兩回事 (1)(2)(3)的各種細節跟排列組合就不推了 有興趣的自己想 XD 反正這三者不要隨便混在一起說 看到他板有些見獵心喜的戰文不管站哪邊說話都很..... 不過獅隊如果變不出新把戲 我看是輸的機率極大 XD 倒不是說完全沒機會勝訴 但光憑現在的條件 法官會買帳認為這達到斷約條件的機率....實在不高 加上 真的理由充份完全不怕反告的話作法不是獅隊這樣的 獅隊擺明就是嚇嚇你看你能不能不告我直接贏 作賊心虛很明顯 XD 當然還是不排除握有什麼不方便的理由 (我想再怎麼不方便應該不是門口大便就是了) 怕麻煩先省事 畢竟 河蟹雖然中職球迷都很感冒 但某種程度上不失為處事方法 只是太濫用了 真是這樣 在法院攤牌時會發生逆轉的結果 重點來了 現在球迷的職責是什麼? 答案就是好好看戲 最後獅隊贏了 那也不錯 表示以後資方要耍刀必需要拿出獅隊般的本事 否則球員會反抗而且不會那麼輕鬆贏 武建州案雖然回頭看只是個奇怪的特例 但這種特例多了才會變習慣 球員才會懂得該硬還是要硬 即使可能會敗訴 但絕對不要在還沒告就認輸 最後陽森贏了 那更好 約就是約 充滿爭議但就是沒滿足斷約就是不要想可以混過法院那關 砍陽森也許是對的 但那完全不代表可以賴約 今天糗的是獅隊 但改天絕對別隊糗更大 這點獅迷可以放心 長期獅隊在這種議題終會吃香的 而站在更高的角度看 也唯有這種案例勝訴才可以壓制"比不爛式"的經營 是球員跟球迷的福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4.80.4
frozenmoon:推薦這篇文章111.184.133.121 01/15 01:07
iamwacow:老人家不睡覺寫這麼大一篇 61.216.3.6 01/15 01:16
robeant:推 219.70.223.63 01/15 01:16
Madelaine:推~ 以及推「老人家」XD 118.169.217.40 01/15 01:18
ComiCooL:是啊,不管今天陽森有沒有問題,球員本身 222.66.129.212 01/15 01:27
ComiCooL:不吃蟹就很好了,球迷別搶著吞啊 222.66.129.212 01/15 01:28
Runna:推這篇 這件是真的可以往大環境的角度想 220.136.55.107 01/15 01:31
SteveNash13:他只會在飯店床上大便...XDDDD 61.228.27.43 01/15 01:33
fosil:在飯店床上大便的又不是他..先去查一下吧 211.74.166.129 01/15 01:43
tony0104:推呀,有笑再推一次 XD,球團就算輸,也不會 114.140.25.151 01/15 02:06
tony0104:輸的太糗,最多只是辯輸賠錢,那樣子的話, 114.140.25.151 01/15 02:08
tony0104:也只會輸官司,不會輸球迷的心. 何況,輸官 114.140.25.151 01/15 02:09
tony0104:司後,更能講合約上,加註預防球員這類問題 114.140.25.151 01/15 02:10
tony0104:,球團球員有再一次講清楚的機會. 114.140.25.151 01/15 02:11
EvilWind:大便是黃龍義,陽森是愛喝酒被第一個想到 111.255.7.3 01/15 02:30
zguest2000:推這篇 分析得很清楚 陽森現在要爭的是 125.230.95.52 01/15 10:39
zguest2000:3 但是很多人都把12一起混進來 125.230.95.52 01/15 10:39
mazinger:3會卡到1 跟2 不完全是獨立關係.. 220.143.24.182 01/15 14:22
mazinger:基本假設對 但邏輯有錯.. 220.143.24.182 01/15 14:23
Iadefy:本來就沒說是完全獨立的 111.83.44.134 01/15 16:13
Iadefy:要有邏輯請自己推 只是提醒不要混說而已 111.83.44.134 01/15 16:14
hotel56:good! 59.105.18.62 01/15 18:48
j3307002:如果統一沒勝算陽森早去告了123.194.138.195 02/01 23:38
> -------------------------------------------------------------------------- < 作者: benkei (中毒了)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爭薪 將向勞工局申訴 時間: Sat Jan 15 01:33:29 2011 前面在推文中我問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球員屬於球團還是聯盟. 從隔壁大師兄事件看到.中職是兩個合約一起走 中華職棒球員合約(球員-聯盟?)+複數年合約(球員-球團?) 我很好奇的是..這兩份合約是否有優先權. 從領隊的發言跟大師兄事件來看 似乎球員合約比較大(大師兄複數年完,球員合約依舊自動存在) 而領隊的發言是陽森違反球員合約所以被開除 因此喪失聯盟球員身分,故複數年合約不履行(這樣解讀應該沒錯吧) 而且陽森爭的是複數年合約的薪水,而非違反球員合約的開除這件事 所以球員和球團簽的複數年合約,是否是針對聯盟球員才能有的合約? 這大概要對簿公堂才能釐清合約內容吧. 如果這次真的陽森提告了,或許合約內容和合約關係才會比較清楚吧 合約部份如果我的解讀或認知有誤,還請各位告知改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17.170 ※ 編輯: benkei 來自: 180.177.117.170 (01/15 01:34)
Iadefy:沒錯 我的文也提到開除跟可以廢約是兩回事 110.24.80.4 01/15 01:55
Iadefy:不管是原po講的或其他型態 都可能兩回事 110.24.80.4 01/15 01:55
benkei:我是認為有從屬關係啦,複數約建立在必須是180.177.117.170 01/15 01:58
benkei:中華職棒球員的身分上180.177.117.170 01/15 01:58
benkei:所以才會斷球員約直接砍複數,這是我的猜測.180.177.117.170 01/15 01:59
benkei:或許這次能釐清中職的合約..180.177.117.170 01/15 01:59
Iadefy:獅隊敗率很大就是因為通約的21條未必違反 110.24.80.4 01/15 02:06
Iadefy:沒必勝把握或必勝招不好使 才會先嚇 XD 110.24.80.4 01/15 02:06
benkei:所以我好奇阿,陽森不爭通約爭複數..180.177.117.170 01/15 02:07
Iadefy:真告上去他的律師不見得還是他現在的說法 110.24.80.4 01/15 02:07
Iadefy:真的是可以慢慢看 XD 110.24.80.4 01/15 02:08
j3307002:球員當然是屬於球隊最好屬於聯盟啦123.194.138.195 02/01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