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nna:繼續演變下去好啊 反正現在這種情況還不是會 114.42.103.75 01/15 12:04
→ Runna:有人說統一球團是在煮海鮮大餐給球迷吃 114.42.103.75 01/15 12:05
推 Isveia:「陽森因與組頭余則彬有借貸關係而遭獅隊開125.229.162.144 01/15 12:07
→ Isveia:除」,這樣不算是海鮮大餐了吧?很明確啊。125.229.162.144 01/15 12:07
推 Runna:我不覺得 別人我管不著啊(攤) 114.42.103.75 01/15 12:08
→ robeant:Ru大是說「有人說」啊!反正不管怎麼處理 219.70.223.63 01/15 12:08
→ Runna:我不覺得是海鮮大餐(補正) 114.42.103.75 01/15 12:09
→ robeant:都會有人有意見啊! 219.70.223.63 01/15 12:09
→ Runna:不要再怕把事情攤到陽光下了 到法院是讓第三 114.42.103.75 01/15 12:09
→ Runna:方來介入處理 怎樣都比中職的處理還有那麼一 114.42.103.75 01/15 12:10
→ Runna:點可信度 114.42.103.75 01/15 12:10
推 lionsss:大家都關心陽森的事,反到泰山去照核磁共振 60.249.8.64 01/15 12:11
→ lionsss:大家也要關心一下啊@_@~ 60.249.8.64 01/15 12:12
推 frozenmoon:泰山受傷嗎?111.184.133.121 01/15 12:13
推 Runna:消息? 114.42.103.75 01/15 12:14
推 ComiCooL:一開始球團的確是在煮蟹,有時候覺得"不 222.66.129.212 01/15 12:14
→ ComiCooL:想和球員撕破臉"也是中職一大毒瘤 222.66.129.212 01/15 12:15
推 lionsss:就上面tycg獅姐文章裡的推文有說到啊! 60.249.8.64 01/15 12:17
→ robeant:新聞沒提也很難關心起@@ 219.70.223.63 01/15 12:19
→ robeant: 無從 219.70.223.63 01/15 12:21
推 Runna:看來還是在審慎評估守備的可能性吧 去年守備 114.42.103.75 01/15 12:22
→ Runna:被冰那麼久.... 114.42.103.75 01/15 12:22
推 beast1969:剛有新聞泰山打壘球... 111.255.43.243 0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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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ewine (紅標米酒)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Sat Jan 15 12:27:42 2011
http://www.baseballtaiwan.net/libros/cpbl/cpblcontract.html
第十七條(利害關係之迴避)
選手表明並擔保與球團以外之任何球團均無持股關係或其他財產上、金錢上之利害關
係,選手承諾在本契約有效期間絕不與球團以外任何球隊發生財產上、金錢上之利
害關係。
選手不得期約或收受他人不正利益,或與他人有財產上、金錢上之不正往來。
選手之配偶或二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有本條禁止之行為者,以選手違反本條契約定論
,但選手能證明確與其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報酬外,
並應將簽約金加二倍退還球團:
一、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者;
二、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第二十四條(仲裁)
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
棒球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
請問板上的法律達人,這種約簽了,陽森勝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5.63
→ chdc:看法官怎麼認定啦 125.230.95.52 01/15 12:37
推 lionsss:光第二十一條第三點陽森就不知犯了幾次了? 60.249.8.64 01/15 12:37
→ robeant:所以說開除理由可以有百百款,重點是合約 219.70.223.63 01/15 12:41
→ robeant:跟離隊同意書 219.70.223.63 01/15 12:41
推 ComiCooL:不只陽森吧,真要辦全聯盟可能再砍一半XD 222.66.129.212 01/15 12:41
→ robeant:用司法解決,結果如何難說 219.70.223.63 01/15 12:41
推 beast1969:上法院只會把你的底通通掀出來 不會只有 111.255.43.243 01/15 12:42
→ beast1969:這一件 111.255.43.243 01/15 12:42
→ robeant:鬥毆的話的確有他隊球員也該被開除 219.70.223.63 01/15 12:43
推 Runna:我必須說 除非板上有人拿得到雙方認定事實 114.42.103.75 01/15 12:48
→ Runna:不然從目前媒體的消息全是情況證據 根本無法 114.42.103.75 01/15 12:49
→ Runna:認事用法 114.42.103.75 01/15 12:49
推 jeromeshih:不過如果以小寶的例子來看,大財團重視 123.195.62.176 01/15 13:11
→ jeromeshih:形象,沒有把握的把柄感覺要不履行合約 123.195.62.176 01/15 13:11
→ jeromeshih:會有其他的顧慮 123.195.62.176 01/15 13:11
→ skylion:若真的是除了那時不知對方身分買車的錢之 114.34.24.96 01/15 14:46
→ skylion:外 後來又跟余則斌借錢 那當然是不可原諒 114.34.24.96 01/15 14:46
→ skylion:因為對方身分敏感 有瓜田李下之嫌 114.34.24.96 01/15 14:47
→ skylion:若是該車款一直沒繳清 對方寄存證 那似乎 114.34.24.96 01/15 14:48
→ skylion:不到開除的地步 就看是哪種狀況了 114.34.24.96 01/15 14:48
→ mazinger: 陽森看來傻 其實很聰明.. 220.143.24.182 01/15 14:49
→ mazinger:跟余借錢 然後拖著不還 又不答應放水. 220.143.24.182 01/15 14:49
→ mazinger:余覺得陽森吃人夠夠 受不了 同歸於盡. 220.143.24.182 01/15 14:50
推 formosass:這是一個警惕-前車之鑑!!其他球員要認清 220.129.232.71 01/15 16:28
→ formosass:專心打球就好了,在這個球隊有多少球員想 220.129.232.71 01/15 16:28
→ formosass:進來~ 220.129.232.71 01/15 16:29
推 misson:照合約這樣說,林智盛被開除也是早晚的事囉? 218.165.28.168 01/16 00:13
→ benkei:選手能證明與其無關的不在此限..180.177.117.170 01/16 00:20
推 lionsss:二等親那後面是有但書的!"但選手能證明確 58.99.50.164 01/16 00:22
→ lionsss:與其無關者,不在此限。" 58.99.50.164 01/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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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elyl (殘念......)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Sat Jan 15 23:17:57 2011
我打個岔
既然台灣的職業運動與歐美相差甚多
不如參考一下歐美的作法
請教了解NBA、MLB、英超、義甲...等職業運動運作的板友
歐美球團
如果碰到球員私德問題(與賭博無關的私德)
是否會採取解約不付薪的方式處理?
或者是要影響球團形象到什麼程度才會處置?
而如果與賭博醜聞有關
是到怎樣的程度才會開除?
是只要有一點點風聲?球團高層自由心證?司法介入到某一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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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34.54
→ benkei:賭博已經不能算醜聞了吧,假球中就有賭博罪180.177.117.170 01/15 23:23
推 mapleone:假球是詐欺而非賭博。假球案中球員與賭 24.68.49.118 01/16 01:58
→ mapleone:博罪無關。 24.68.49.118 01/16 01:58
→ benkei: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詐欺+賭博被提公訴..180.177.117.170 01/16 02:07
推 Iadefy:賭博罪還有一種 只是大家很容易跟假球搞混118.231.123.201 01/16 09:13
→ Iadefy:就是真的去賭場下注賭這種 - -a118.231.123.201 01/16 09:14
→ Iadefy:(當然還不只這種 只是舉例)118.231.123.201 01/16 09:14
→ mygoing:我是無法真正了解歐美合約內容回答原po 59.113.174.10 01/16 17:28
→ mygoing:但上面許多知道原po想問的是什麼 但...... 59.113.174.10 01/1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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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on (ヅラじゃない、かつらだ) 站內: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Sun Jan 16 03:10:29 2011
※ 引述《ricewine (紅標米酒)》之銘言:
: http://www.baseballtaiwan.net/libros/cpbl/cpblcontract.html
: 第十七條(利害關係之迴避)
: 選手表明並擔保與球團以外之任何球團均無持股關係或其他財產上、金錢上之利害關
: 係,選手承諾在本契約有效期間絕不與球團以外任何球隊發生財產上、金錢上之利
: 害關係。
: 選手不得期約或收受他人不正利益,或與他人有財產上、金錢上之不正往來。
: 選手之配偶或二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有本條禁止之行為者,以選手違反本條契約定論
: ,但選手能證明確與其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跟第二項 陽森基本上沒啥問題 借貸、買車很難說是不正行為
我認為所謂的不正行為應該指涉及刑事法的部份
至於第三項 目前沒有看到相關新聞 所以沒啥好說
有問題的是 該項本身的內容 這項規定對於球員很嚴苛 課予球員義務就算了
還課予到二親等的血親 然後舉證責任還由球員負擔 簡直是吃人夠夠
: 第二十一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
: 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報酬外,
: 並應將簽約金加二倍退還球團:
: 一、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者;
: 二、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 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這條是終止契約+違約金的約定
簽約金還加兩倍咧 這個如果訴訟 一定會被酌減
來看看違反什麼規定會發生
第一款 違反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
球團規定 也會被終止契約 那如果今天楊總裁跟洪教主 說規定加入球員工會一律終止契約
這樣也可以嗎?當然可能會因為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結社自由 然後透過民法違反公序良俗
法院可能會判球團藉機終止契約無效
但是如果球團規定是契約所沒有的 但是球員不願意遵守 例如:門禁
球團與球員溝通多次 但是球員不願遵守 這樣就要終止契約 會不會太超過 連結的效果
會不會太強
第二款就是俗稱的打假球 但是最好是打假球的當下你看得出來他在打假球啦!
現在法院判決有打假球確定的 大多都有被告承認 而且都是第一次的案子
現在打假球都很高招 然後就算有人指證收錢 不承認法院還是沒轍
然後又要帶著信者恆信的方式終止契約
第三款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前面卡一個重大違紀 其他都是刑法的內容
重大違紀?三小叫重大違紀 從文義來看似乎可以包含很多 但是如果由該款的前後文來看
似乎又認為與刑法的內容相關 但是依我看職棒這麼久 他們那些人的思維 所謂的重大違紀
就是不聽球團勸導....
然後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這個就是利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想要呼隴
別人 然而,定型化契約如遇有雙方有爭執 契約內用字不明確者 應該對擬定定型化契約者
做不利的解釋 但是想當然爾 那些資方老闆才不會這樣咧
: 第二十四條(仲裁)
: 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
: 棒球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
這條在目前實務上根本不能用。首先要仲裁者,需要仲裁機構才能做。目前台灣好像只有
四個被承認的仲裁機構
最好是中華職棒聯盟也是仲裁機構啦!之前被法院打臉不知道打幾次了!這種不合理的
規定還一直用
小弟認為陽森如果只有借錢跟買車比較便宜的話
統一基本上就輸定了 除非陽森私下還做了許多球團幫他搓掉可能的刑案糾紛
然後統一保有證據 不然照目前的新聞內容 我不覺得統一終止這分契約有道理
: 請問板上的法律達人,這種約簽了,陽森勝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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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72.149
→ benkei:金錢上之不正往來,和組頭若有借貸關係..180.177.117.170 01/16 03:36
→ benkei:就違反了吧..球員是該與這類人要利益迴避的180.177.117.170 01/16 03:38
→ ricewine:不是念法律的,但前二句就覺得怪怪的 61.216.251.99 01/16 07:24
→ ricewine:不正行為怎會僅限於刑事法的部份? 61.216.251.99 01/16 07:25
→ kevenwu:跟組頭借貸還不叫不正行為?111.249.132.148 01/16 08:52
推 Iadefy:這篇有講到一個重點118.231.123.201 01/16 09:09
→ Iadefy:即使陽森作了假球以外的不好事(如當保被倒)118.231.123.201 01/16 09:09
→ Iadefy:這類東西球團是有理由開除 但不見得可斷約118.231.123.201 01/16 09:10
→ Iadefy:原po雖不是法官 但某種程度說明了118.231.123.201 01/16 09:10
→ Iadefy:是不是違約 第三方認定不會跟球團球員一致118.231.123.201 01/16 09:11
→ aalittle:告了就知道了 122.116.147.3 01/16 09:54
→ ricewine:我怎覺得這篇是說可斷約,但要符合法律規 61.216.251.99 01/16 10:07
→ ricewine:定,相關文字要合理限縮,才能保障球員 61.216.251.99 01/16 10:08
→ ricewine:第三方認定是可能和球團 或 球員一致 61.216.251.99 01/16 10:10
→ ricewine:我支持領隊的做法,但也支持陽森去告 61.216.251.99 01/16 10:11
→ utdiff:雙方都有自己了理由,但我只覺得一個職棒球 140.118.6.159 01/16 10:14
→ utdiff:員,不能以跟誰借錢是自己的事來自保,如果這 140.118.6.159 01/16 10:15
→ utdiff:樣可行的話,世上就不會有欠錢欠到被逼作壞 140.118.6.159 01/16 10:16
→ utdiff:事的事情了,有些事情事前防範比事後處理好 140.118.6.159 01/16 10:17
→ utdiff:尤其對一個球團來說,難道要像某領隊說,作假 140.118.6.159 01/16 10:18
→ utdiff:不是我自己能夠預防的,大家要一起幫我 140.118.6.159 01/16 10:19
推 Runna:舉證責任那邊也是一個值得爭議的地方 沒有的 114.45.170.161 01/16 11:01
→ Runna:事情要怎麼去舉證呢? 在民法舉證歸屬通常是 114.45.170.161 01/16 11:02
→ Runna:以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的一方去舉證 那條款明 114.45.170.161 01/16 11:03
→ Runna:顯對球團超有利的(  ̄ c ̄)y▂ξ 114.45.170.161 01/16 11:03
→ Runna:只能說中職的契約不愧是割地賠款的契約 114.45.170.161 01/16 11:04
推 changes:不對喔 "不正"行為範圍大於"不法"行為 118.168.3.250 01/16 11:12
→ changes:不法行為又得看你怎麼認定 是僅刑法還是包 118.168.3.250 01/16 11:13
→ changes:括民事法律或是行政法令 118.168.3.250 01/16 11:14
→ changes:契約是會故意去寫"不正"行為 這樣解釋範圍 118.168.3.250 01/16 11:15
→ changes:會比較寬鬆 如果要專指刑事法 應該是會寫 118.168.3.250 01/16 11:15
→ changes:不法行為或是犯罪行為 118.168.3.250 01/16 11:16
→ voon:感謝大家指教,我太久沒唸書了。都還給課本了 114.47.70.126 01/16 15:40
→ voon:不正行為我後來想想也比較認同樓上這位的看法 114.47.70.126 01/16 15:40
→ voon:法律在描述好像沒有用過不正行為,契約這樣約 114.47.70.126 01/16 15:41
→ voon:定的確給予較大的解釋空間,但是我認為應該要 114.47.70.126 01/16 15:41
→ voon:限縮一點比較有理。蓋因這是定型化契約,若有 114.47.70.126 01/16 15:42
→ voon:爭議應該對擬定契約方作不利的解釋 114.47.70.126 01/16 15:43
→ voon:跟組頭借錢,考慮陽森職棒球員的身份跟目前的 114.47.70.126 01/16 15:44
→ voon:社會對於職棒球員應有的態度,陽森的確有些危 114.47.70.126 01/16 15:45
→ voon:險,不過如果只有消費借貸關係,要因為對方的 114.47.70.126 01/16 15:46
→ voon:組頭身份而連結到終止契約,我覺得太嚴重了 114.47.70.126 01/16 15:46
→ voon:而且當初比較容易想像到的不正行為,可能類似 114.47.70.126 01/16 15:47
→ voon:受到組頭的招待,即使沒有期約打假球,我覺得 114.47.70.126 01/16 15:47
→ voon:還比較有道理一點 114.47.70.126 01/16 15:48
→ mygoing:什麼叫吃人夠夠 這是公開的條文 不是只有 59.113.174.10 01/16 17:34
→ mygoing:陽森一人才被約束 既然規定了就是要避開 59.113.174.10 01/16 17:35
→ mygoing:這就像政治人物的廉潔的問題是一樣的 59.113.174.10 01/16 17:37
→ mygoing:不要說二等血親 假如我跟叔伯或姪輩很好 59.113.174.10 01/16 17:39
→ mygoing:我叫對方把錢給這些三等血親去就好啦 59.113.174.10 01/16 17:41
→ mygoing:回頭講球員 現役數百球員偏偏就只有幾位 59.113.174.10 01/16 17:42
→ mygoing:無法自清的好好遵守 59.113.174.10 01/16 17:43
→ Runna:血親連帶不是問題 重點是舉證責任啊 球員是 114.45.170.161 01/17 09:33
→ Runna:與生俱來就跟血親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存在 你還 114.45.170.161 01/17 09:33
→ Runna:要球員去證明"沒有關係" 真的"沒有關係"是如 114.45.170.161 01/17 09:34
→ Runna:何要證明? 這會陷入惡魔證明的問題啊(逃) 114.45.170.161 01/17 09:35
→ j3307002: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XD123.194.138.195 02/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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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ewine (紅標米酒)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Sun Jan 16 11:26:21 2011
我是個資淺獅迷,看法有一些不同,
不是念法律的,有錯還請多多包涵。
我會這樣理解前領隊,陳政南:
在大公司裏看慣大錢、處理大事的人。
我相不相信陽森不是我思考的重點,
因為他對這事沒有精心策劃,重點是,
我相信陳政南敢動手,一定有所本。
如果陽森法律、合約都站的住腳,
陳政南不會無聊找事做,
為了幾百萬,去動一個知名的球員,
尤其那幾百萬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幾點看法:
1. 林跟陳的說詞、做法不同
目前看到的新聞是,
林知道的部份,當時覺得沒有(打假球)問題,
陳知道的部份比林多,其它金錢往來有問題。
2. 為什麼不講法楚?
全世界有那個大公司是開誠佈公的處理事情?
事情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不是只有一種。
3. 跟誰借有關係嗎?
當然有啊!假球案出了這麼多次,
相信統一對金錢往來一定三令五申,
合約也有相關規定(前幾篇)。
4. 陽森有沒有問題?
和錯的人借貸,就所簽的約裏,就有問題。
5. 可否開除、斷約?
我覺得可以,陽森違反合約裏的規定,
除非有其它限縮,如:民法71~74,不然就照算。
我相信陳政南已經跟統一的律師團商量過,
他敢這麼做,就是先行評估勝算頗高。
6. 支持球團的做法,也支持陽森去法院告,
錢是不一定要的到,但這是釐清的方式,
告了之後,更能清楚的知道他做了那些事,
他如果不告的話,連城市隊都有所遲疑。
7. 個人覺得,陽森上法院的勝算不大,
昨天的新聞,蘇泰安已經出來講了,
球員公會 至今 不想幫陽森討這筆錢,
可能也是認為陽森有違反相關的規定。
8. 事情搞到這樣,陽森已經算輸家了,
如果沒出事,就算薪水不如去年,
在獅隊1x、2x萬還能領個幾年,
搞到現在,錢領不到,球不曉得有沒的打。
9. 統一球團,大勝和小勝的差別而已,
大勝:行政單位、法官較支持統一的做法,
更強化統一球團處置的正當性。
小勝:訟訴打輸,至少警告其它統一球員,
不要在外面搞那些有的沒的,
上法院的話,沒有一定贏的,
至少統一這邊律師很多,也賠的起。
幾點看法,請大家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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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51.99
推 eolac:如果統一真的贏定了 為什麼要陽森以放棄今年118.169.128.217 01/16 11:37
→ eolac:薪資 作為領取離隊同意書的條件?118.169.128.217 01/16 11:38
→ eolac:以種花向來存在默契的傳統118.169.128.217 01/16 11:39
→ eolac:給不給有差嗎?118.169.128.217 01/16 11:39
→ eolac:你不會覺得這很矛盾嗎???118.169.128.217 01/16 11:39
→ ricewine:對我來說,給陽森今年的薪水,他今年又在 61.216.251.99 01/16 11:41
→ ricewine:別的球隊打球,也很矛盾 61.216.251.99 01/16 11:42
→ ricewine:我沒看到這方面的新聞,無法知道球團想法 61.216.251.99 01/16 11:43
推 eolac:如果照你說的 陽私德真的有問題 別隊敢收?118.169.128.217 01/16 11:43
→ ricewine:要看那方面的私德,小朱就是在城市隊打 61.216.251.99 01/16 11:44
推 lroger:希望陽森至少能在城市隊打球 124.11.130.151 01/16 11:46
→ ricewine:對啊!宜蘭要成立城市隊,希望他能來 61.216.251.99 01/16 11:48
→ ricewine:金車有賣威士忌,還得過國際比賽的獎項 61.216.251.99 01/16 11:49
推 ComiCooL:事情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不是只有一種。 222.66.129.212 01/16 11:54
→ ComiCooL:看到這句話就笑了,聯盟和球團處理方法都 222.66.129.212 01/16 11:55
→ ComiCooL:只有一種,就是先叫球迷吞下去 222.66.129.212 01/16 11:55
推 suhhwanjen:同意原PO118.171.170.141 01/16 12:21
推 airmike:應該說看起來就是陽森有不明借貸關係 卻沒 99.158.212.222 01/16 12:31
→ airmike:通報 不管是蓄意或者只是因為不跟可疑人士 99.158.212.222 01/16 12:32
→ airmike:繼續往來後來卻被片面通知要還錢之類的 表 99.158.212.222 01/16 12:32
→ airmike:面上就是統一球團沒被告知事情全貌 單就這 99.158.212.222 01/16 12:33
→ airmike:一點 統一認為有違合約精神在法庭上就有得 99.158.212.222 01/16 12:33
→ airmike:和陽森戰了 陽森踩到的線是很不利球員的 99.158.212.222 01/16 12:35
推 Runna:就一點 球團要球員光明磊落 球團卻能在處理 114.45.170.161 01/16 12:48
→ Runna:球員的事情有多擇 真棒XD 114.45.170.161 01/16 12:48
→ benkei:陽森也能做很多事情阿,偏偏做了不該做的..180.177.117.170 01/16 12:51
推 Runna:Well~我不會是指個案的( ′-`)y-~ 114.45.170.161 01/16 12:53
→ Runna:只能說 前幾次都端海鮮套餐出來 這次也許難 114.45.170.161 01/16 12:57
→ Runna:得端出了山珍大餐 不過球迷都怕了啊(逃) 114.45.170.161 01/16 12:58
→ ricewine:不扯吞下去一種吧!還有未爽麥看 61.216.251.99 01/16 13:03
推 airmike:一直戰球團也什麼道理 球團也可能沒什麼更 99.158.212.222 01/16 13:12
→ airmike:大事情的直接證據 但是球員踩到道德要求的 99.158.212.222 01/16 13:13
→ airmike:線本就有權利終止合約 可以借錢的方式很多 99.158.212.222 01/16 13:14
推 Runna:沒啥好戰 只是感概一下而已 114.45.170.161 01/16 13:14
→ airmike:去選擇一個背景有問題的 那到底是凹錢包裝 99.158.212.222 01/16 13:15
→ airmike:成借錢還是真的是單純借貸 球團本就很難判 99.158.212.222 01/16 13:15
→ airmike:斷 也沒有義務判斷 因為就是踩線了 99.158.212.222 01/16 13:15
推 Iadefy:其實大家討論這麼熱烈118.231.123.201 01/16 13:16
→ Iadefy:就表示這事真的去法院 最賺的是球迷118.231.123.201 01/16 13:16
→ Iadefy:不管怎樣 都有往好方向發展的一面118.231.123.201 01/16 13:17
推 Runna:樓上這點最認同啊XD 114.45.170.161 01/16 13:18
推 airmike:我是覺得那是基於每人對背後故事的想像不 99.158.212.222 01/16 13:19
→ airmike:同 以及對球團到底掌握多少的認知也不同 99.158.212.222 01/16 13:19
→ airmike:但我覺得都OK 球團處置也恰當 職業球員要 99.158.212.222 01/16 13:20
→ airmike:慢慢改掉過去那種常見的海派習慣才行 99.158.212.222 01/16 13:20
推 Runna:當雙方都有爭議時 我就把想像取消了 我只希 114.45.170.161 01/16 13:21
→ Runna:望快上殿堂啊(敲碗) 114.45.170.161 01/16 13:22
推 airmike:陽森如果願意試可以試試看 那這個判例會成 99.158.212.222 01/16 13:23
→ airmike:為未來相關案件重要的依據 我也是樂觀其成 99.158.212.222 01/16 13:24
→ airmike:有些線太海派的人不了解 法官可以幫忙解釋 99.158.212.222 01/16 13:25
推 holysea:這官司打下去一年跑不掉,即使統一打輸了 59.126.29.228 01/16 15:49
→ holysea:也沒損失,陽森輸了就會輸到底,即使贏了 59.126.29.228 01/16 15:50
→ holysea:也不好過 59.126.29.228 01/16 15:50
推 owenkuo:同意原po的觀點 218.164.128.14 01/16 16:24
推 THKLuga:誰管他誰對誰錯..就告下去阿..讓證據說話 125.230.13.129 01/16 16:53
→ mygoing:一開始就說今年不走合約 不給薪了 59.113.174.10 01/16 17:47
→ mygoing:並沒如1F說的 要陽森不要薪資換離隊同意書 59.113.174.10 01/16 17:48
→ robeant:1F講的是報紙寫的 219.70.223.63 01/16 18:07
→ mygoing:拿離隊證明 就表示已經不是獅隊 放棄合約 59.113.174.10 01/16 22:36
→ mygoing:球團是依約開除 合約依在才可依約 59.113.174.10 01/16 22:38
→ mygoing:如果想證明沒合約(非獅隊球員) 哪來第三年 59.113.174.10 01/16 22:39
→ mygoing:所以陽森唯一辦法是想辦法站住腳 告贏獅隊 59.113.174.10 01/16 22:40
推 Nipperdey:完全同意原po分析 118.166.9.22 01/19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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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Sun Jan 16 13:58:07 2011
※ 引述《phelyl (殘念......)》之銘言:
: 我打個岔
: 既然台灣的職業運動與歐美相差甚多
: 不如參考一下歐美的作法
: 請教了解NBA、MLB、英超、義甲...等職業運動運作的板友
: 歐美球團
: 如果碰到球員私德問題(與賭博無關的私德)
: 是否會採取解約不付薪的方式處理?
: 或者是要影響球團形象到什麼程度才會處置?
: 而如果與賭博醜聞有關
: 是到怎樣的程度才會開除?
: 是只要有一點點風聲?球團高層自由心證?司法介入到某一程度?
統一獅兩套標準又不是第一天的新聞
從最近的林增祥怎麼走的?
吳俊良怎麼走的? 朱尉銘...等等
都是一樣的模式啊,林增祥不是說要有所行動
一樣被河蟹了以換到合約走完的薪水,不是嗎?
沒錯,統一是資方很大沒錯
但是小鼻子小眼睛的處理方式,以及這次扣押離隊同意書換取
免除訴訟是最令人不恥的地方,如果統一企業金字招牌放在那邊
沒有做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會怕人家來告你嗎?
我當然知道現在這時候跳出來說話,馬上就被二分法打成挺陽森
但是一再這樣的新聞出現,球隊把球迷長久以來的支持當成什麼?
你推出一個明星可以用多少的光環來包裝、塑造
結果拔掉一個明星的方式不外乎"戰力不符"
不然就是像林增祥、吳俊良一樣被河蟹掉,還拿檯面下手段來當要脅
不能公開離隊的真正原因?
那不是擺明了把大家當玩偶一樣,手指要你支持誰就支持誰,老闆不爽拔掉誰就拔掉誰
只差再補一句"不爽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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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良那件事情讓我將近一年半沒有再走進球場過
以前一年平均都是二十場球賽上下
大學更是一年超過六七十場~
比球員賭博更讓人心冷的是球隊出了事就想河蟹的態度
每件事都想河蟹,誰知到統一獅玩真的還玩假的?
沒有人會去信任一個一天到晚隱藏事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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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08.154
→ ricewine:員工要跟老板一樣大是不可能的,更何況我 61.216.251.99 01/16 14:16
→ ricewine:們連員工都不是 61.216.251.99 01/16 14:16
→ benkei:我不懂,以違反球員合約開除為甚麼會給離隊?180.177.117.170 01/16 14:20
→ benkei:給離隊的話,不就表示還是此聯盟球員..180.177.117.170 01/16 14:20
→ benkei:這樣也就不能用那條開除了不是?180.177.117.170 01/16 14:21
→ benkei:還是我哪裡搞錯?180.177.117.170 01/16 14:21
→ Isveia:陽森的事件跟吳俊良、林增祥的事件本質完全125.229.172.214 01/16 14:33
→ Isveia:不一樣吧?更何況這次陽森事件球團已經很明125.229.172.214 01/16 14:34
→ Isveia:確指出陽就是跟余則斌有借貸關係,沒有河蟹125.229.172.214 01/16 14:34
→ Isveia:意思,要把吳俊良林增祥一起扯進來實在是..125.229.172.214 01/16 14:35
→ Isveia:另外我是吳俊良粉絲,統一用奇怪的方式把他125.229.172.214 01/16 14:36
→ Isveia:趕走我也非常憤怒,但這跟陽森事件沒關係。125.229.172.214 01/16 14:37
推 Runna:沒錯 是沒關係 但球團卻也因為之前的事情把 114.45.170.161 01/16 14:46
→ Runna:信用要耗盡了 自然這時候有人清點舊帳也就不 114.45.170.161 01/16 14:47
→ Runna:太意外了(攤) 我是希望這次事件是有正面促進 114.45.170.161 01/16 14:48
→ Runna:制度的效果 雖然有所犧牲 但總比以前有犧牲 114.45.170.161 01/16 14:49
→ Runna:卻連個(逼-)都沒有來得好 114.45.170.161 01/16 14:49
→ mazinger:信用耗盡 不懂 這次開除名義很明確阿. 220.143.30.210 01/16 15:40
推 Runna:那是之前啊 這次我也覺得很明確啊 只是統一 114.45.170.161 01/16 16:23
→ Runna:過去的歷史就是讓一些人有話可以講 這也是 114.45.170.161 01/16 16:23
→ Runna:存在的事實啊 114.45.170.161 01/16 16:24
推 holysea:對一個養球隊是為了名聲的公司會用這種 59.126.29.228 01/16 16:33
→ holysea:手段不意外,墊底無所謂但不能捅籠子 59.126.29.228 01/16 16:34
→ BenShiuan:這次不是說原因了嗎 = = 118.171.231.47 01/16 16:34
推 tony0104:如果陽森事件,可以和吳俊良、林增祥等事 111.255.147.62 01/16 17:47
→ tony0104:件扯在一起,那叫球團怎麼管理呀?? 111.255.147.62 01/16 17:48
→ mygoing:我覺得給不給離隊同意書 判決後再說還可以 59.113.174.10 01/16 17:50
→ mygoing:前提要看陽森能不能過ricewine的那篇條文 59.113.174.10 01/16 17:51
→ mygoing:他過了 給予今年薪再加離隊同意書都沒問題 59.113.174.10 01/16 17:52
→ mygoing:如果沒過 離隊同意書也如一張廢紙 59.113.174.10 01/16 17:53
→ mygoing:陽森如何去證明自己的借錢管道是清白的 59.113.174.10 01/16 17:54
→ mygoing:及為什麼數錢莊中偏偏跟與涉職棒簽賭的借 59.113.174.10 01/16 17:56
→ mygoing:如果這幾個關鍵點陽森能自清 他就贏了 59.113.174.10 01/16 17:57
推 skylion:其實問題還是在陽森在購車事件後 有沒有繼 140.115.31.5 01/16 18:34
→ skylion:續跟余則斌借錢 若是有 那麼球團的處理還 140.115.31.5 01/16 18:35
→ skylion:OK 並不是屬於那種欺負球員的狀況 140.115.31.5 01/16 18:35
推 shalu:不要再追究了 大家來當個傻子般的球迷吧118.166.167.240 01/16 19:57
→ shalu:一切的一切 都是"大老闆"說了算 不要再問了118.166.167.240 01/16 19:58
推 tasiki2002:版主不是說超過5行請用回文嗎= ="125.227.220.193 01/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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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op (小匈牙利狂想曲) 看板: Lions
標題: Re: [新聞] 陽森欲討薪水 獅︰交給司法
時間: Mon Jan 17 00:59:35 2011
※ 引述《voon (ヅラじゃない、かつらだ)》之銘言:
: 第一項跟第二項 陽森基本上沒啥問題 借貸、買車很難說是不正行為
: 我認為所謂的不正行為應該指涉及刑事法的部份
刑法的話應該是不法行為吧?
不正行為的範圍是比不法行為來得大
: 小弟認為陽森如果只有借錢跟買車比較便宜的話
: 統一基本上就輸定了 除非陽森私下還做了許多球團幫他搓掉可能的刑案糾紛
: 然後統一保有證據 不然照目前的新聞內容 我不覺得統一終止這分契約有道理
其實看到跟組頭有借貸關係的時候,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賭債 XD
以陽森這種收入等級,如果真的缺錢的話
國內各大銀行的信用貸款是不可能借不到錢的
那為什麼還得要去跟組頭借錢?
會跟這種地下錢莊扯上關係的,通常不是提不出擔保品,就是已經信用不良
最常見的就是小企業老闆,再來就是借到沒地方借錢的,以及賭徒
在法律上,賭債屬自然債務,無法請求法院執行
所以一般來說欠賭債的,要是沒辦法拿動產或不動產去押的話
通常不是寫借據,就是簽本票,這樣就可以取得執行名義
當然,這只是憑個人經驗的猜測而已
如果猜錯的話,跟之前猜高國慶一樣,當年度在球場碰到我的前五個請喝波哥
是說好幾年過去了,一直還沒人來找我兌現啊(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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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文也說OKI自己加上去的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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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1.96
推 ricewine:可不可以改成 推文前五個 給西堤餐卷 61.216.251.99 01/17 08:00
推 acmi0123:葛大好久不見了,犀利依舊啊XD 163.24.69.126 01/17 08:31
推 Nipperdey:訂婚後 火力依舊犀利~佩服! 210.69.124.30 01/17 08:58
推 Madelaine:你沒說哪個球場啊╮(╯▽╰)/ 163.20.242.76 01/17 09:01
→ Runna:可以改王品嗎XD 114.45.170.161 01/17 09:31
推 kevinjainu:不好意思我想問 賭債屬自然債務嗎? 163.29.35.145 01/17 09:37
推 frozenmoon:波哥波哥 111.184.135.69 01/17 10:52
推 dunntw: 那五個有我嗎? 220.133.190.97 01/17 10:56
→ grop:沒來討都不算啊 XD 58.115.121.173 01/17 20:41
推 me410:賭博在台灣屬違法行為,不算債務. 114.42.217.44 01/2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