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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湋文 12-31 17:01 糾纏多年的職棒簽賭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分院今天(31日)二審宣判,除了蔡明宏外 ,其餘22名涉案球員都被判有罪,但刑期大幅減輕,一審最高判刑2年6個月、二審最 高則只判1年10個月,且所有球員都可獲得緩刑。 職棒簽賭案1997年9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檢方起訴的39人中有34人宣判有罪 ,其中被告詐欺的23名球員都判刑8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僅五人可以緩刑。球 員以證據不足為由提起上訴,高院1999年3月5日向職棒仲裁委員會調閱相關比賽影帶 後,歷時五年後今年5月3日才完成鑑定工作,最後仍認定被告球員有放水打假球的事 實。 八年之後的二審判決,除了蔡明宏因沒有上場比賽獲判無罪外,其餘22名球員雖還是 被判有罪,不過刑期較一審減輕不少,且都可以獲得緩刑。一審包括前時報鷹球員郭 建成在內多達十名球員判刑兩年以上,且僅蔡明宏、褚志遠、邱啟成、黃俊傑和吳俊 賢五人得以緩刑;二審球員最高刑期減為1年10個月,且全部球員都得以緩刑。 郭建成和卓琨原,一審判刑2年6個月,二審改判1年10個月,緩刑4至5年,須交付保護 管束處分;江泰權、鄭百勝一審被判刑1年4個月,二審改判7個月,緩刑3年;王光熙2 年減為1年,緩刑3年;廖敏雄1年8個月減為1年,緩刑3年。 審判長溫耀源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對法院認定事實憑據、科形量度等部份向大眾做簡 短說明,並宣布緩刑理由為:「部份被告係肇因於經濟因素,受外界之利誘而萌生犯 意,有大部份則是受迫於黑道威脅及來自同儕壓力。……本案因送鑑定以致久懸未能 審結,被告等在此期間所受之身心煎熬及面向之不確定感,可能教之於入監服刑為甚 ,鑒於渠等均已離開職棒球團,該等不正作為並為社會所非難,職棒生命已宣告結束 ,應無再犯之虞,且目前多有正當職業,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警惕自省, 本諸刑期無刑,均各為緩刑之諭知。」 有罪判刑的球員包括前時報鷹球員郭建成、卓琨原、古勝吉(古國謙)、張正憲、楊章 鑫、陳慶國、黃裕登、曾政雄、王光熙、廖敏雄、曾貴章、李聰富、陳執信、褚志遠 、謝奇勳、邱啟成、黃俊傑、吳俊賢、陳耿佑,前統一獅球員郭尚豪(郭進興)、鄭百 勝、江泰權。 雖然蔡明宏獲判無罪,但原因是「沒有上場」、並非沒有涉入涉賭案,在職棒聯盟已 表示將以高道德標準審視涉案球員的前提下,蔡已不可能重回職棒賽場,想繼續在棒 球領域生存只能在業餘棒壇尋求機會。 職棒簽賭案延宕多年,如今終於塵埃落定,涉案球員因此離開棒壇、並遭判刑確定的 結果,應能給予當今球員相當警惕。明年職棒聯盟將成立安全維護小組,維護球場與 球隊安全事宜,保護球員遠離黑道威脅,杜絕球員涉賭情事再次發生。 以下為本案涉案球員二審終結判定之刑期: 郭建成: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卓琨原: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古勝吉: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 張正憲: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 楊章鑫: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 陳慶國: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王光熙: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廖敏雄: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曾貴章: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李聰富: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陳執信: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黃裕登: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 曾政雄: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 陳耿佑: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 謝奇勳: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 邱啟成: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 吳俊賢: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褚志遠: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黃俊傑: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江泰權: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 鄭百勝: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 郭尚豪: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 http://sports.yam.com/show.php?id=00000429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