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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背信罪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 ,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有別。 就客觀方面,本條加害人必須有「為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間 需有特定的關係,例如委任關係,加害人有為本人處理事務的義務;此外,本條的行為為 「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行為結果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 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 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附帶一提, 本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本罪亦處罰未遂犯。 ---以上法律內文摘自網路 『意圖』在教育部辭典上解釋是:意向企圖 白話文可以說是:心理層面上有這個意謀、計畫 以目前所知道的訊息來說,打色部分 呂總應無意圖,且無替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行為 但事實上造成了 "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但「因」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所以造成的「果」,理應不成立 最多就是過失犯吧? 舉例來說 報紙每天都有體育版,都會即時性或隔天就報導誰誰誰受傷的事 也是很頻繁 新聞也即時性的報導某某科技公司沒訂單、放無薪價、裁員等等 甚至主管階層直接出來說的(就如同呂總在獅隊的職務) 算是半透漏性的告知大家,公司股價可能導致不會漲或下跌? 那這樣的話,總冠軍賽都習慣在前一場比賽結束後 公佈下一戰先發投手名單,是不是也違反了呢?(中職自打嘴巴?) 因為以上都同時符合沒有意圖也沒有幫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的條件 那是不是也要說這些人是背信罪呢?還是說這樣舉例不適用?! 呂總所透漏的球員身心狀態、先發名單、調度計畫大略都能預測與事前知道 身心狀態:報紙、網路新聞 先發名單:投4休1(除非受傷)、或者特殊大型比賽(如冠軍賽) 調度計畫:打者比較固定,比較變化大的是投手,但在沒有打假球的情況下,能保證該球員 會失常還是爆氣? 呂總應該是道德上的疏失,畢竟華人(中國人)與西方國家更重視道德感 沒有避嫌,是他的不對,但在法律層面上是否有罪還有待商榷? 且投手調度除了7、8月那一段連敗期間,投教自請下二軍暫代外 幾乎都由投教調度 慶幸的是,呂總沒有拿錢或等價交換的事情,也希望不會有。 也沒有打假球的事情 查了這麼久,只查到呂總一事,希望事情就到此為止。 以上是個人在解釋法律名詞上是這樣解釋,也沒護航 反正對錯與否,呂總也請辭了,但只要沒打假球,我還是會繼續支持統一獅 我還在期待icash悠遊卡的發行(我想要買一個icash悠遊卡來用) 當然,我不是讀法律的,所以解釋對否還需要大家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5.121
waijr:光外洩就有罪了 你把公司內部資料每天給別人 114.32.30.88 02/17 13:35
waijr:別人靠這些資料獲利有沒有罪? 這不用想吧 114.32.30.88 02/17 13:36
不可否認,獅隊也出來講說有部分是內部資料
Bearcome:法律上法官會判 沒有對價關係大概會無罪123.193.189.102 02/17 13:36
Bearcome:但這重要嗎?123.193.189.102 02/17 13:36
waijr:商業間諜怎麼可能無罪阿 114.32.30.88 02/17 13:36
沒有使他隊獲得利益或使自家損失,哪來的商業間諜?
kevinsyc:也是要看外洩的情資內容吧 114.47.170.60 02/17 13:39
fatfatman:其實只是某W沒看到統一獅崩解就不爽 XD118.169.129.111 02/17 13:41
waijr:我只是就事論事 現在還護航太難看了 114.32.30.88 02/17 13:42
livewater:統一自己都說這些資料屬於不得外洩 218.172.92.153 02/17 13:43
Lamar7:說真的 護航的有點難看= = 163.29.35.146 02/17 13:48
fatfatman:我也是就事論事 哪裡不對請指明118.169.129.111 02/17 13:48
fatfatman:說真的 你還是去把證據都讀清楚118.169.129.111 02/17 13:48
waijr:統一都已經和呂文生切割了 只是不希望搞得太 114.32.30.88 02/17 13:52
waijr:看影響票房 只有某些人還在很可惜 114.32.30.88 02/17 13:52
※ 編輯: junyang 來自: 125.224.185.121 (02/17 14:02)
waijr:你信不信運彩公司可以告呂文生背信索賠? 114.32.30.88 02/17 14:02
changes:...樓上 呂文生跟運彩有任何契約關係嗎? 118.168.1.236 02/17 14:03
changes:說統一球團可主張背信還有點道理 說運彩? 118.168.1.236 02/17 14:04
changes:會不會越扯越遠了? 118.168.1.236 02/17 14:04
changes:請不要看媒體學法律 你只會學到一堆謬論 118.168.1.236 02/17 14:05
mgenuine:就是護航 很難看 223.140.45.114 02/17 14:11
changes:是啊 只要不符某些人的主觀認定 就是護航 118.168.1.236 02/17 14:12
changes:至於就客觀面的 事實 證據 說理 在所不論 118.168.1.236 02/17 14:13
fatfatman:推完 "就是護航" 然後也沒說什麼理論118.169.129.111 02/17 14:26
redwing875:鬧過版的還期待他有啥理論啊 XDDDDDD 140.120.108.53 02/17 14:27
Yenfu35:這篇的分析OK 122.116.25.235 02/17 14:30
jsports1:討論成不成立犯罪 對球迷而言有意義嗎? 180.10.77.182 02/17 14:31
jsports1:古今中外 涉賭被球監的 多得是不成立犯 180.10.77.182 02/17 14:32
jsports1:罪的球員教練 就算法律上無罪 又如何? 180.10.77.182 02/17 14:32
changes:有幾分證據 說幾分話 現實就是找不出有金 118.168.1.236 02/17 14:33
jsports1:當作沒這回事繼續打球繼續加油嗎? 180.10.77.182 02/17 14:33
changes:錢 要自行腦補就是有oooxxx不是該有的態度 118.168.1.236 02/17 14:34
changes:所以 有道德瑕疵 他就是該走人 118.168.1.236 02/17 14:34
changes:當然 如果過幾天有另外查出什麼證據 那又 118.168.1.236 02/17 14:35
changes:是另一回事了 118.168.1.236 02/17 14:35
jsports1:就算呂沒拿錢又如何? 沒拿錢頂多是法律 180.10.77.182 02/17 14:36
jsports1:上無罪 把球隊的狀況告知外人 光這點就 180.10.77.182 02/17 14:37
jsports1:已經是犯了最大的禁忌 再多說什麼「不算 180.10.77.182 02/17 14:38
changes:所以我說他該走人 這沒有什麼問題 118.168.1.236 02/17 14:38
jsports1:犯罪」 除了難看 還剩什麼? 180.10.77.182 02/17 14:38
jsports1:再者 又說這不算假球不算放水什麼的 180.10.77.182 02/17 14:39
changes:不算犯罪 不等於有犯罪 不等於不能被非議 118.168.1.236 02/17 14:39
jsports1:只能說 組頭們大概都是這樣說服球員的 180.10.77.182 02/17 14:40
changes:這就來啦 涉賭等於放水打假球嗎? 我想這是 118.168.1.236 02/17 14:41
changes: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 兩者都還是會被非議 118.168.1.236 02/17 14:41
lionsss:組頭是拿錢.拿女人說服球員!要球員上場時 123.240.107.17 02/17 14:41
changes:我想說的是 就概念上 還是要分清楚點 比較 118.168.1.236 02/17 14:42
lionsss:故意放水!所以這是有對價關係! 123.240.107.17 02/17 14:42
changes:合理 而不是完全憑一時的主觀情緒 就把不 118.168.1.236 02/17 14:42
changes:同的概念 混為一談 118.168.1.236 02/17 14:42
lionsss:呂總沒有!所以他只是一個白x而己! 123.240.107.17 02/17 14:43
changes:我只是看到某w說 運彩可以主張呂文生背信 118.168.1.236 02/17 14:44
changes:忍不住出來講講話而已 118.168.1.236 02/17 14:44
jsports1:他不懂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是在法律板 180.10.77.182 02/17 14:47
jsports1:你要電電他也就算了 在棒球板面 說呂的 180.10.77.182 02/17 14:48
changes:所以我說過了 兩個行為是不同的概念 但是 118.168.1.236 02/17 14:48
jsports1:的行為跟打假球的球員們不同 那只是掩耳 180.10.77.182 02/17 14:48
changes:都是會被非議 我是懂你的意思的 118.168.1.236 02/17 14:48
jsports1:盜鈴 黑霧黑襪那些人 也很多沒拿錢沒打 180.10.77.182 02/17 14:49
changes:但是我個人還是會把事情分清楚來看 118.168.1.236 02/17 14:49
jsports1:假球的 結果哩? 在棒球板面說這些 說 180.10.77.182 02/17 14:50
jsports1:好聽是鑽牛角尖 說難聽是自欺欺人 180.10.77.182 02/17 14:50
lionsss:結果就是沒打假球,這是檢察官講的!你愛說 123.240.107.17 02/17 14:51
lionsss:假球,你就慢慢說吧!這你的自由!請慢慢說吧 123.240.107.17 02/17 14:52
changes:怎麼會是自欺欺人呢 我們在評論事情本來就 118.168.1.236 02/17 14:52
changes:該精確一點啊~ 118.168.1.236 02/17 14:53
changes:好啦 可能是我職業病吧 不要太介意 118.168.1.236 02/17 14:53
hshk:法律面飛總大概會無罪吧 查無對價關係 140.116.208.43 02/17 15:02
hshk:但是應該回不來中職了 140.116.208.43 02/17 15:03
jsports1:是啊 你也可以說黑霧事件很多人沒打假球 180.10.77.182 02/17 15:03
jsports1:黑霧事件不是放水事件 不是涉賭事件 180.10.77.182 02/17 15:04
jsports1:看看這算不算是掩耳盜鈴吧 180.10.77.182 02/17 15:05
gll:統一有受到財產或其他利益的損害嗎?沒 無罪。 210.69.124.20 02/17 15:12
changes:都說兩個不同的行為都一樣會被非議 118.168.1.236 02/17 15:14
GDN:對某些高潮的人來說 不管拉打假球 114.47.131.78 02/17 15:21
hc1118:討論背信罪為什麼要把焦點放在對價關係? 59.115.73.119 02/17 15:22
changes:我不懂你在掩耳盜鈴什麼? 118.168.1.236 02/17 15:30
wang7752:本來就掩耳盜鈴阿=_= 今天是職業運動 114.35.196.132 02/17 15:32
wang7752:職業運動的價值就是在於他是真的 114.35.196.132 02/17 15:33
changes:所以"兩個不一樣的事"但是"都會"被非議 118.168.1.236 02/17 15:38
changes:但是就是不一樣不能扯成一樣 這有什麼問題 118.168.1.236 02/17 15:38
wang7752:哪裡不一樣~~ 對於職業運動來說就是一樣 114.35.196.132 02/17 15:40
changes:那是你們概念不清楚 涉賭 跟 放水打假球 118.168.1.236 02/17 15:44
changes:兩個行為態樣怎麼會一樣? 但都會被非議 118.168.1.236 02/17 15:45
changes:這個結論是沒有問題的 118.168.1.236 02/17 15:45
wang7752:對於職業運動可是沒差別的好嗎 114.35.196.132 02/17 16:47
wang7752:你的問題是在於官司上面 114.35.196.132 02/17 16:48
nra7346:兩者本來就不一樣~就算是道德問題也有差別 122.124.66.154 02/17 16:56
q11010:假設呂總沒有意圖 那就一定不成立背信罪123.193.210.158 02/17 17:52
q11010:可是那和統一球團伙掉他是完全兩回事..123.193.210.158 02/17 17:52
yevvi:法律有"無罪推定"的精神,怎麼一些人都有罪 118.167.188.51 02/17 17:59
yevvi:推定了....XDD 118.167.188.51 02/17 17:59
nra7346:因為有些人有嚴重的疑心病~XDD 122.124.66.154 02/17 18:02
changes:兩個行為在職業運動沒差別的依據是哪來的? 118.168.1.236 02/17 19:01
changes:自己腦補來的嗎? 118.168.1.236 02/17 19:01
changes:還是你們這些自以為"清流"的說了算? 118.168.1.236 02/17 19:02
changes:就說在結果上一樣是會被非議 怎麼還一直跳 118.168.1.236 02/17 19:02
changes:針? 118.168.1.236 02/17 19:03
AndyWT:明明知道台灣棒球被組頭傷害之深還不避諱 114.42.140.10 02/17 20:29
AndyWT:用什麼不知道會觸法的爛理由來搪塞球迷 114.42.140.10 02/17 20:30
AndyWT:還是說他真的第一天出社會 不知道世間險惡? 114.42.140.10 02/17 20:30
> -------------------------------------------------------------------------- < 作者: whalerealm (藍色的鯨魚) 看板: Lions 標題: Re: [討論] 背信罪的定義 時間: Fri Feb 17 15:22:25 2012 我沒有任何意思 只是想說一下兩點原文說錯的地方... : 呂總應無意圖,且無替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行為 呂總沒有意圖應該沒問題 但總教練 受球隊或母企業委任帶球隊 當然有替他人(母企業)處理事務(帶好球隊)的義務阿... 所以媒體怎樣報導 PTT上怎樣討論 都沒事 因為媒體/鄉民並沒有此項義務 : 慶幸的是,呂總沒有拿錢或等價交換的事情,也希望不會有。 背信罪沒有要求要有等價交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4.230
houkoferng:統一獅無財物損失,三次總冠軍也無違背 59.124.81.45 02/17 15:25
houkoferng:職責,至於甚麼是機密這件事有爭議 59.124.81.45 02/17 15:25
houkoferng:所以法庭上有得打 59.124.81.45 02/17 15:25
whalerealm:樓上說的倒是真的... 61.228.154.230 02/17 15:28
whalerealm:不過也不能單純因為拿冠軍就認定一定 61.228.154.230 02/17 15:29
whalerealm:沒有違背職責 61.228.154.230 02/17 15:29
lionsss:四次吧? 123.240.107.17 02/17 15:30
waijr:四次總冠軍又怎樣 帶對球隊林易增也三次冠軍 114.32.30.88 02/17 16:32
lionsss:所以這之間有什麼相關性? 123.240.107.17 02/17 16:48
mgenuine:護航 118.171.0.196 02/17 16:54
hochengyuan:原po是112法律系 只是針對原原po有瑕 118.169.174.43 02/17 17:05
hochengyuan:疵的說法改正而已 也沒表達自己的立場 118.169.174.43 02/17 17:05
whalerealm:奇怪了 我明明就是說呂總可能有背信 61.228.154.230 02/17 17:31
whalerealm:說我護航的是在說什麼 61.228.154.230 02/17 17:32
fox817:到底是怎麼知道她沒有意圖 明知對方是組頭 114.24.34.131 02/17 18:53
fox817:以後每個人在檢察官面前裝傻說他好傻好天真 114.24.34.131 02/17 18:54
fox817:就是沒有意圖~太離譜了吧 這種人還有人相信 114.24.34.131 02/17 18:54
fox817:他說的話 他早就不是各位心理的飛總了 114.24.34.131 02/17 18:55
lions0164:那請樓上證明有意圖給我看 114.39.32.188 02/17 19:30
fox817:只要他知道對方是組頭就是有意圖 114.24.34.131 02/17 19:57
yevvi:樓上的意思是 只要我知道是你做你就是有罪 118.167.188.51 02/17 21:41
yevvi:是不是這個意思 就是這個意思 118.167.188.51 02/17 21:41
fox817:樓上很弱~我是說在背信罪裡成不成立看意圖 114.24.34.131 02/17 22:26
fox817:假如呂根本就知道對方是組頭,意圖就明顯 114.24.34.131 02/17 22:26
fox817:意圖不是以他不知道如此是犯罪才叫意圖 114.24.34.131 02/17 22:27
fox817:那以後每個被抓到搶劫的都說我不知道這犯法 114.24.34.131 02/17 22:27
fox817:好傻好天真在刑事訴訟裡不管用的 114.24.34.131 02/17 22:28
yevvi:所以你知道你上段話的語病在哪兒的嗎? p 118.167.188.51 02/17 23:45
yevvi:明知對方是組頭? 你怎麼知道飛總一定知道對 118.167.188.51 02/17 23:48
yevvi:方是組頭? 你上段話沒發現有主板部份鄉民一 118.167.188.51 02/17 23:51
yevvi:樣的問題存在嗎? 未審先判和有罪推定 XDD 118.167.188.51 02/17 23:52
yevvi:我還算認同你下半部的解釋,但也就是說,以 118.167.188.51 02/18 00:03
yevvi:法律觀點而言,您的上半部和下半部是相衝突 118.167.188.51 02/18 00:03
a40397577:棒球專版不要討論法律 111.241.56.225 02/19 22:53
a40397577:也不需要跟鄉民討論法律 111.241.56.225 02/19 22:53
a40397577:鄉民的法律概念在專家眼中當然很差 111.241.56.225 02/19 22:53
a40397577:但那又如何?他又不負責司法案件 111.241.56.225 02/19 22:54
a40397577:鄉民愛唬爛愛曲解隨他去 111.241.56.225 02/19 22:54
a40397577:呂文生又不會因為鄉民嘴砲坐牢 111.241.56.225 02/19 22:54
> -------------------------------------------------------------------------- < 作者: grop (天恩不要這樣 ^_<) 看板: Lions 標題: Re: [討論] 背信罪的定義 時間: Fri Feb 17 20:15:29 2012 ※ 引述《whalerealm (藍色的鯨魚)》之銘言: : 我沒有任何意思 : 只是想說一下兩點原文說錯的地方... : : 呂總應無意圖,且無替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行為 : 呂總沒有意圖應該沒問題 : 但總教練 : 受球隊或母企業委任帶球隊 : 當然有替他人(母企業)處理事務(帶好球隊)的義務阿... : 所以媒體怎樣報導 : PTT上怎樣討論 : 都沒事 : 因為媒體/鄉民並沒有此項義務 : : 慶幸的是,呂總沒有拿錢或等價交換的事情,也希望不會有。 : 背信罪沒有要求要有等價交換 欸你少補充一點 就是背信的未遂犯要罰,所以不用達使本人利益受損地步即可成立 原po有貼出來卻沒幫忙畫重點,應該會造成某些人的誤會吧? 還有就是委任是背信的構成要件之一 台中高分院的見解是勞務契約之給付如果具有從屬性者勞動性質者 縱然兼有承攬或委任性質,應認屬勞動契約,也就是雇傭 根據之前假球案的判決,球員被起訴背信跟詐欺,詐欺成立但背信不採 因為法院認為球員只是單純雇傭,而不是受委任 但是呂文生是總教練不是球員,公司的管理階層可能不會被認定是雇傭 總教練是不是屬管理階層,是球團間是否有勞務從屬性 應該是除了呂文生是否有意圖之外,本案另一個可以爭執的地方 --- fosil:呂目前沒被查到有不明金錢往來.. grop:重點不是交友要小心嗎? fosil:那你怎麼不直接把交友不慎反色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9.136
sky3553:委任與僱傭的差別,在於受不受他人指示執 59.104.27.59 02/17 21:20
sky3553:行職務 59.104.27.59 02/17 21:20
fosil:嘿嘿~~在簽名檔耶... 211.74.101.222 02/17 21:31
ashrum:統一願意給飛總台階下,就要自己乖乖下 59.121.150.186 02/17 23:10
> -------------------------------------------------------------------------- < 作者: sky3553 (Leo) 看板: Lions 標題: Re: [討論] 背信罪的定義 時間: Fri Feb 17 21:12:33 2012 本篇只就本次事件法律層面提出個人看法 至於道德部分相信各位鄉民心中各有定論,不便在此論述 : 『意圖』在教育部辭典上解釋是:意向企圖 : 白話文可以說是:心理層面上有這個意謀、計畫 : 以目前所知道的訊息來說,打色部分 : 呂總應無意圖,且無替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行為 : 但事實上造成了 "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 但「因」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 所以造成的「果」,理應不成立 : 最多就是過失犯吧? 首先飛總為統一聘請的球隊教練,性質上是屬委任契約, 所以的確是符合"為他人處理事務"這個要件。 再來看是否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這部份其實以本件來說很難去界定, 一般而言,球隊教練任務大概就是掌握球隊資訊並負責安排調度,使球隊贏得比賽, 以目前媒體及檢調公開說明所得知的訊息來看, 飛總洩漏出去的情資詳細到什麼程度,是否為職務上才得知悉的秘密, 還是必須以檢方所掌握的監聽資料為主, 所以這部份暫且保留。 至於"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其實以目前得知的訊息來說,幾乎沒有談到這部份, 姑且論沒有實質上的損害,但背信罪有罰未遂的規定, 所以這部份基本上就是既遂未遂的差異。 然後主觀部分而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本件確實存在第三人不法利益(組頭賭盤獲利) 所以就端視飛總本身對於這個第三人不法利益有沒有認知故意, 簡單的說,要確認的點是, 第一,對透露對象為組頭這件事知不知情, 第二,對透露情資可能使對方獲取利益這件事知不知情, 如果上述二點都是知情,基本上已經構成犯罪故意了 先前檢調提到有無不法利益交換部分, 主要也是為了去佐證這部份的主觀要件, 以目前檯面得知的資料,只能以一般人的經驗和邏輯推論知情, 只是單以這樣的論點在訴訟上相對顯得薄弱就是,難以讓法官形成有罪確信。 另外對於老婆部分,只有可能成立背信罪共同正犯, 因為沒受球隊委任處理事務,併此敘明。 最後自己個人的看法,以目前檯面上得知的資料來看, 背信罪成罪的機率偏低, 畢竟半公開的情資定義太過於空泛, 這些情資是否確實只有球隊內部人員才能知悉,需要更明確的事證證明。 主觀的部分就可能依飛總及其他組頭的供述,只是仍須有補強證據才足以說服法官。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也請各位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7.59
fox817:監聽內容是否可知情呂總知不知對方是組頭 114.24.34.131 02/17 22:07
fox817:如果監聽內容可以佐證,或呂總自己承認 114.24.34.131 02/17 22:07
fox817:那他就犯有背信的意圖~ 114.24.34.131 02/17 22:08
fox817:不可能只因他不知如此做是犯罪就沒事 114.24.34.131 02/17 22:08
fox817:只是要如何證明損害球團利益做好即可 114.24.34.131 02/17 22:11
fox817: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於是否知悉對方是組頭 114.24.34.131 02/17 22:11
hc1118:依照實務過往的見解 違背任務不會那麼廣泛 59.115.74.104 02/17 22:30
fox817:違背任務在於統一球團的認定 114.24.34.131 02/17 22:31
fox817:如果統一獅認為他透露的訊息屬機密不公開 114.24.34.131 02/17 22:31
hc1118:要違背經營財產事務 59.115.74.104 02/17 22:31
fox817:那他就屬違背職務 114.24.34.131 02/17 22:31
fox817:統一球團屬於統一企業的財產,他是管理人 114.24.34.131 02/17 22:32
fox817:當然屬於經營的一環 114.24.34.131 02/17 22:32
fox817:不過若依中入伸的判例~我覺得見解又不同了 114.24.34.131 02/17 22:33
hc1118:調度=處理財產事務? 59.115.74.104 02/17 22:34
fox817:還有為何一定要違背經營"財產"事務 114.24.34.131 02/17 22:35
hc1118:因為不這樣限定 背信罪會無邊無際 59.115.74.104 02/17 22:36
fox817:為他人處理"事務"的見解非一定侷限於財產 114.24.34.131 02/17 22:36
fox817:若硬要解釋 球團的聲譽 球員 統一獅的一切 114.24.34.131 02/17 22:37
fox817:都是統一企業的財產,球團委任他管理就算吧 114.24.34.131 02/17 22:38
fox817:如果只侷限於所謂統一獅的經營,那能辦的只 114.24.34.131 02/17 22:39
fox817:有領隊才是真正對法條狹隘的見解 114.24.34.131 02/17 22:39
fox817:只是中入伸的判例已形成,待這次法官的見解 114.24.34.131 02/17 22:41
hc1118:擴張解釋不是刑法該用的解釋方法... 59.115.74.104 02/17 22:41
fox817:我不覺得有擴張解釋,只在於判例已成,能否改 114.24.34.131 02/17 22:43
fox817:變法官的見解而已~看法官如何定義財產 114.24.34.131 02/17 22:44
fox817:而且中入伸無背信問題,在於認定他是"員工" 114.24.34.131 02/17 22:45
fox817:就想老闆請到一個監守自盜的員工,但與背信 114.24.34.131 02/17 22:45
fox817:無關 114.24.34.131 02/17 22:46
ashrum:這案子主要是抓組頭,至於和組頭相關的演員 59.121.150.186 02/17 23:14
ashrum:應該會用對聯盟傷害最小的方式處理吧 59.121.150.186 02/17 23:14
fox817:好疼惜聯盟喔~~那乾脆就不要抓呂總阿XD 114.24.34.131 02/17 23:16
evangelew:這組頭曝光這麼久了 2~3年以上了 101.13.95.29 02/17 23:18
ashrum:誰叫她握有總統大選得票的準確情資呢 59.121.150.186 02/17 23:20
SatoTakuma:這樣政黨裡面是不是也有人背信阿? 111.254.49.32 02/17 23:31
ashrum:沒有的話比較奇怪吧 59.121.150.186 02/17 23:33
SatoTakuma:是喔 那檢調怎沒抓呢 111.254.49.32 02/17 23:42
evangelew:你相信檢調的辦事能力嗎xd 我持保留態度 101.13.95.29 02/17 23:43
yevvi:背信罪:(1)限於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 118.167.188.51 02/18 00:12
yevvi:(2)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 118.167.188.51 02/18 00:13
yevvi:(3)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 (4)需有損害之結果 118.167.188.51 02/18 00:14
yevvi:我覺得(1)和(4)都很難 118.167.188.51 02/18 00:14
DarkKnight:統一獅的商譽啊........ 220.136.149.52 02/18 00:18
sky3553:請問h大 僅限經營財產事務的實務見解在哪? 59.104.27.59 02/18 00:37
a40397577:你不覺得你不覺得,你是司法從業人員嗎? 111.241.56.225 02/19 22:56
a40397577:如果不是,先去考個國考再來說嘴 111.241.56.225 02/19 22:57
a40397577:司法不是鄉民在網路放嘴砲就能改變的 111.241.56.225 02/19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