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ontw (故鄉)
看板Liu
標題Re: [討論] 改變一碼字就可以提升速度 4.58%
時間Fri Sep 15 16:47:40 2006
※ 引述《antontw (故鄉)》之銘言:
: ※ 引述《billyeh (bill)》之銘言:
: : 要注意的是, 儘管這份發明專利已經失效, 但此輸入法表格的著作權仍有效。
: : 換個方式來講。
: : 因為專利已失效, 所以拆碼原理已經可以任意供人使用了;
: : 你可以自由的在程式裡套用或改造這些拆碼原理。
: : 不過, 你根據同樣的拆碼原理製作出來的輸入法表格,
: : 如果和原輸入法的表格高度雷同, 仍然會侵犯著作權法。
: 引用人家的話:
: <%
: 軟體的實做受著作權保護(嘸蝦米 x.xx版), 被實做的精神受專利保護(漢字數理碼
: 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 由於其專利的消滅, 其被實做的精神為公共財, 你可以自
: 由重新實做, 至於要參考啥那是實作者自由了.
: 軟體的實做受著作權保護只包含其binary(source是受商業保護法保護, 意
: 思是說當你實作時, 你沒有參考他的source code 但是寫出來的code跟他有
: 重疊, 不違法, 反之則違法)
: %>
同學再提醒我一點:
他的字碼表(圖片)是公開且免費的
http://www.liu.com.tw/
所有權人使其可免費在網路上獲得,它就屬於公有領域
指他的圖片和拆碼教學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8%91%97%E4%BD%9C%E6%AC%8A%E6%B3%95/%E6%B0%91%E5%9C%8B93%E5%B9%B4
第六條 (衍生著作之保護)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七條 (編輯
著作之保護)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緝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所以看起來,偽蝦,已經可以不用當「偽」蝦了 !!
恭喜大家。
這點爭議在法律疑慮上獲得肯定之後,我也會放出嘸蝦米輸入法在 linux /scim 底下的
表格和 binary 提供 Linux 使用者公開下載。
未來也會找人研究香草輸入法上面用嘸蝦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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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會高興的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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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作出犧牲,便得不到任何收穫;如果要得到某種東西,就必須付出同等代價。這一點
,就是鍊金術的基本原則 ── 等價交換。當時我們深信這一點就是世界的真理。
阿爾風斯‧愛力克,《鋼之鍊金術師》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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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72.186
推 cooller:如果是真的 那不就太好了嗎!!!!! 09/15 17:00
→ cooller:只是這要由誰來肯定呢 @@ 09/15 17:00
→ antontw:我在法律版上面問了,希望有回應。 09/15 17:01
→ antontw:晚點,我也來問我們公司的法務。 09/15 17:02
推 evilmask:其實,我是覺得這很難肯定,要有判例會比較好 09/16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