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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點擔心會不會撞到NA的預設任務 自選任務: 時間:8/25~29,投票前 參選期間,以下模擬板主任務選擇至少兩項達成,其中(1)~(2)至少選擇一項: (4)板規討論:完成一件自己對於現行板規存在問題的論述(100字以上) 大家好,今天我要討論的就是B2板規了 B2【無可觀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在參選文中我有提到我不太喜歡「撰文態度有爭議」這個部分 主要理由在我覺得板規規範的對象應該對事不對人, 於是我回去找了這條板規的歷史,發現非常有趣 這條板規在很久之前就存在了,但敘述方式與現今的板規有所差異 下面這篇是我所能找到最早與這串文字有關的板規 #1E0sHCkb (LoL) 2011/6/24 B1 【無建設性意義之文章】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或可觀性,或是因作者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致於於板面上引起閱讀負面觀感(滿足板規[A10]之違規定義)之文章。 而其中的A10則被稱之為討噓文 A10 【討噓文】 發文因具閱讀觀感可議性或文章內容不佳,導致文章被評價至X1(-10)以下, 或是具有違反板規嫌疑或板規漏洞之文章,板主可給予結案文(s文)標記以便追蹤。 板主可視該文章內容與評價情形,有權砍其文不另行公告,或刪文並給予警告, 或另擇是否有符合其他板規項目的違規情形,給予該文章適當判定。 在這個版本的板規中,B1這個撰文態度有爭議,以至於引起負面閱讀觀感的定義是還算 明確的,但這個X1的標準(類似公審制度)明顯會隨著看板規模增加變得不適用 但基本上還是給與板主一定的權限去處理這類的文章 接著…… #1GPVXgMH (LoL) 2012/9/29 這篇板規的敘述跟上面那版本差不多,但細項有縮減,已經有點類似現今的架構了 #1I2EFc60 (LoL) 2013/8/12 這部分仍然沒什麼更動 #1JBRLzS7 (LoL) 2014/3/2 從這裡開始已經非常接近現今的板規架構了,而原本對於何謂「撰文態度有爭議」的 說明也已經不見踪影 後來的幾次板規修正都沒有處理到這個部分了,也鮮少有板主會使用撰文態度有爭議 去判定違規 -- 好,回到現在 (其實中間有卡一個NA的板規大幅修正案,不過B項修改的不算多就是了) 目前的板規中已經有C項板規了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捏造謠言,挑起事端,造成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者亦同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此項板規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受到挑釁時請提出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就連看似包羅萬象的C1板規,也著重在「造成板面秩序爭議的事實」上 也就是發文者的言論造成的實質影響,而非發文者的動機為何 我認為「撰文態度有爭議」在目前的板規架構下已經幾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實際上用來判定違規的實例也很少,而B2的其他子項明顯要比它更加明確 不具建設性、字數未滿、無可觀性至少都是就文章可見的內容所得出的評價 但撰文態度有爭議這點,很容易流於我說你有爭議,你就是有爭議的混沌之中 畢竟凡人是沒辦法讀心的 我的想法: 刪除這條,其實也沒影響,反正很難用,用了也會有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0.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03756285.A.D2F.html
iloveykk : 好 08/26 22:05
qazwsx879345: 好 08/26 22:05
c871111116 : 同意 精簡版規 08/26 22:06
diefish5566 : 撰文態度有爭議喔... a ILoveElsa 08/2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