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tie ([ ])
看板LoL
標題[板務] 關於B2板規
時間Sat Aug 26 22:04:42 2017
其實我有點擔心會不會撞到NA的預設任務
自選任務:
時間:8/25~29,投票前
參選期間,以下模擬板主任務選擇至少兩項達成,其中
(1)~(2)至少選擇一項:
(4)板規討論:完成一件自己對於現行板規存在問題的論述(100字以上)
大家好,今天我要討論的就是B2板規了
B2【無可觀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在參選文中我有提到我不太喜歡「撰文態度有爭議」這個部分
主要理由在我覺得板規規範的對象應該對事不對人,
於是我回去找了這條板規的歷史,發現非常有趣
這條板規在很久之前就存在了,但敘述方式與現今的板規有所差異
下面這篇是我所能找到最早與這串文字有關的板規
#1E0sHCkb (LoL) 2011/6/24
B1 【無建設性意義之文章】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或可觀性,或是因作者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致於於板面上引起閱讀負面觀感(滿足板規[A10]之違規定義)之文章。
而其中的
A10則被稱之為討噓文
A10 【討噓文】
發文因具閱讀觀感可議性或文章內容不佳,導致文章被評價至X1(-10)以下,
或是具有違反板規嫌疑或板規漏洞之文章,板主可給予結案文(s文)標記以便追蹤。
板主可視該文章內容與評價情形,有權砍其文不另行公告,或刪文並給予警告,
或另擇是否有符合其他板規項目的違規情形,給予該文章適當判定。
在這個版本的板規中,B1這個撰文態度有爭議,以至於引起負面閱讀觀感的定義是還算
明確的,但這個X1的標準(類似公審制度)明顯會隨著看板規模增加變得不適用
但基本上還是給與板主一定的權限去處理這類的文章
接著……
#1GPVXgMH (LoL) 2012/9/29
這篇板規的敘述跟上面那版本差不多,但細項有縮減,已經有點類似現今的架構了
#1I2EFc60 (LoL) 2013/8/12
這部分仍然沒什麼更動
#1JBRLzS7 (LoL) 2014/3/2
從這裡開始已經非常接近現今的板規架構了,而原本對於何謂「撰文態度有爭議」的
說明也已經不見踪影
後來的幾次板規修正都沒有處理到這個部分了,也鮮少有板主會使用撰文態度有爭議
去判定違規
--
好,回到現在
(其實中間有卡一個NA的板規大幅修正案,不過B項修改的不算多就是了)
目前的板規中已經有C項板規了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捏造謠言,挑起事端,造成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者亦同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此項板規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受到挑釁時請提出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就連看似包羅萬象的C1板規,也著重在「造成板面秩序爭議的事實」上
也就是發文者的言論造成的實質影響,而非發文者的動機為何
我認為「撰文態度有爭議」在目前的板規架構下已經幾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實際上用來判定違規的實例也很少,而B2的其他子項明顯要比它更加明確
不具建設性、字數未滿、無可觀性至少都是就文章可見的內容所得出的評價
但撰文態度有爭議這點,很容易流於我說你有爭議,你就是有爭議的混沌之中
畢竟凡人是沒辦法讀心的
我的想法:
刪除這條,其實也沒影響,反正很難用,用了也會有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0.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03756285.A.D2F.html
推 iloveykk : 好 08/26 22:05
推 qazwsx879345: 好 08/26 22:05
→ c871111116 : 同意 精簡版規 08/26 22:06
推 diefish5566 : 撰文態度有爭議喔... a ILoveElsa 08/2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