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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板規: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此項板規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受到挑釁時請提出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謾罵與言語攻擊部分目前採告訴乃論,但這部分我覺得其實不夠完善,我希望能增加一段 但書。 新增部分為: 若遭受謾罵之對象為現/退役職業選手、主播、賽評時,雖為告訴乃論但非本人可以幫忙 檢舉。 原因是因為我認為公眾人物較不方便出面檢舉,但是他們的心也是肉做的,言語的霸凌也 不是第一次害死公眾人物了,希望能在理性的情況下討論關於選手的事情,而不是以侮辱 或謾罵的方式。 想改善板風我想這很重要一點,不希望有人仗勢公眾人物不與之計較,就存有僥倖的心態 恣意妄為,也不用說什麼公眾人物就該承受這些,理性的建議不論好的壞的都是他們該承 受的,但是謾罵、侮辱並不是,以上。 ——————————— 首先我想對推文的人說聲抱歉 撰文時表達的不夠完善導致討論方向 不如我所想像因此補充論述於 C2這項板規目前算是有效的發揮功用 板友之間互相辱罵之事以屬稀少 但板友對於職業選手/主播/賽評/主持人等 還是有辱罵之情形 起因我認為是上述人等並不會進行檢舉 導致板上有不少辱罵的言論 然而辱罵的實屬負面行為 所以才想藉此改善 如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也歡迎參與討論 我雖然不是一個想法非常全面的人 但是我是非常能接受別人打臉的人 以上,感謝參與討論的各位 抱歉手機排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68.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03848687.A.B1A.html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7/2017 23:46:46
emptie : 那可以酸嗎?08/27 23:46
當然能酸啊,只要不辱罵侮辱。
InnGee : 請問死爽沒算謾罵嗎08/27 23:46
死爽沒屬於陳述事實語句
EEEEEEEnd14 : 這個改下去 感覺會爆炸08/27 23:46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7/2017 23:49:17
emptie : 誒 還是沒有包含主持人或是實況主嗎08/27 23:49
本身與現時板規規定之lol點有關即可列入 實況主不屬於這部分不列入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7/2017 23:52:04
diefish5566 : 我覺得不行08/27 23:50
emptie : 我比較擔心的是侮辱跟酸的差別啦08/27 23:51
emptie : 這要劃分界限有時候很難08/27 23:51
diefish5566 : 你能幫人告公然汙辱嗎 不行啊08/27 23:52
silently0801: 有難嗎平常版友間的汙辱跟酸一樣是得這樣判啊08/27 23:53
InnGee : 我覺得不行耶= =這限制有點大08/27 23:54
因為對方是不會計較的公眾人物,所以可以隨意侮辱謾罵嗎? 如果不是的話我認為這就不算限制
diefish5566 : 本人都沒出來檢舉了 自作多情覺得人家不喜歡幫他桶?08/27 23:55
diefish5566 : 你有公眾人物包袱不出來檢舉 那也是你家的事08/27 23:55
diefish5566 : 沒有必要開特權08/27 23:56
我會想提這個的原因就是想改善一些惡意言論的風氣而已,想了解大家對於友善板風有什 麼看法。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0:01:59
Humanoido : 立意良好 但我也覺得不行 08/28 00:01
fkc : 你先把哪一些文章你認為是惡意言論 但在現行版規下08/28 00:06
leafingv : 在網路上追求溫良恭儉讓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08/28 00:06
怎麼一件正確的事放到網路上就不適用了嗎?
fkc : 無法給予合理處置 提交出來再來進一步討論吧08/28 00:07
fkc : 不然我怎麼知道你定義的汙辱、酸跟辱罵 有什麼區別08/28 00:07
這部分我是覺得不該為糾結重點,因為這是一項既有板規,並不是我憑空訂定的,那原本 的判決是什麼標準就怎麼判,只是對於主播賽評主持人選手部分,採用非本人也能幫助檢 舉的制度。
diefish5566 : 友善板風不是用熱臉去貼冷屁股08/28 00:07
或許這是特權沒錯,但以這些人成為lol點也是特權的一種不是嗎
fkc : 像我當清流很友善 死魚就是亂源 看ID就知道 ◎◇◎08/28 00:11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0:18:05
seysem : 我贊成 特哥EQ很好,但是什麼嬰靈三小早該全進水桶 08/28 00:20
diefish5566 : 這些人成為LOL點是因為他們和LOL關係密切 以致討論08/28 00:23
diefish5566 : 他們本身就和LOL板有相關08/28 00:23
silently0801: 退役之後討論的點在哪 統神FB與lol相關聯嗎 08/28 00:23
diefish5566 : 主播有退役? 08/28 00:24
silently0801: 退役後與lol之連結實屬薄弱 08/28 00:24
silently0801: 這點我其實很好奇怎麼界定他還是不是主播 08/28 00:25
diefish5566 : 所以你搞這個的正當性在何處?本人都沒來檢舉08/28 00:25
diefish5566 : 越俎代庖 你要不要去法院幫他們告妨礙名譽算了08/28 00:26
silently0801: 法律沒有賦予這樣的權益啊 08/28 00:26
Somehow5566 : 無聊 08/28 00:26
silently0801: 但是在板上進行謾罵不論罵誰 都是不太適當的行為 08/28 00:26
InnGee : 本人可以去檢舉 太過分的甚至可以提告08/28 00:27
diefish5566 : 法律沒有賦予 為什麼? 因為你根本不是當事人啊 08/28 00:27
silently0801: 我思考的部分是他們本人不告所以造成這類言論氾濫08/28 00:27
InnGee : 不檢舉 不提告是他家的事 08/28 00:27
silently0801: 我當然知道要不要告是他家的事但是不告造成的狀態 08/28 00:29
silently0801: 就是版面上會出現明明違反板規但你無可奈何的情況08/28 00:31
diefish5566 : 在當事人不檢舉的情況下 違反哪條板規了? 08/28 00:32
diefish5566 : 雖然當事人沒意見 但我不喜歡的言論就要禁止 這樣?08/28 00:32
silently0801: 我沒有說禁止啊,不就是說讓人能檢舉嗎 08/28 00:33
diefish5566 : 非當事人檢舉的正當性在哪?08/28 00:34
silently0801: OOO低能操作有夠廢物幹你娘 你覺得這句違反板規嗎 08/28 00:34
diefish5566 : OOO不檢舉 = 無違規08/28 00:35
silently0801: 那我的這個立意屬於自作多情想減少負面言論,不希08/28 00:37
silently0801: 望看到網路霸凌,沒有正當性。 08/28 00:37
diefish5566 : 當事人不爽 就去檢舉 就去檢舉 懂嗎 08/28 00:39
感謝你讓我理解這個想法的有多自作多情與天真,但是我覺得這確實能改善我所想的問題 ,只是缺乏正當性。
clarkyoona : 哇 這個立意不錯啊 看一邊一直被打臉好爽喔 08/28 00:40
我覺得能被打臉還行至少是討論 不是爭輸贏而是爭道理 過程我認為其實是有趣的
Humanoido : 退休版主不出來選 跑來兇菜逼八== 08/28 00:43
ALOVET : 結果事實上當事人根本不看PTT的 還霸凌勒 顆顆08/28 00:44
如果有看的話事實就是霸凌無誤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0:50:32
Humanoido : 法律和規範並不能所有正確的事情都加進去用 08/28 00:45
Humanoido : 它終究只是個底線 當你想把這線往上抬 反而會產生 08/28 00:45
Humanoido : 更多問題 08/28 00:46
Humanoido : 這個立意良好的東西給予版主太多權力 只會讓執法更 08/28 00:47
Humanoido : 困難 08/28 00:47
是會增加工作量但不會增加權利 說起來吃力不討好 但我認為改善沒有輕鬆的
clarkyoona : 我覺得法律只是其中一個標準 其他人可以說說看這樣 08/28 00:48
clarkyoona : 做對於版風的負面效果是什麼? 惡意言論減少了 變得 08/28 00:48
clarkyoona : 不那麼自由了? 那我覺得這種自由在這個版不被允許 08/28 00:49
clarkyoona : 也是好的 真的是不用一直跳針 拿點有意義的東西出來 08/28 00:49
clarkyoona : 討論啦 08/28 00:49
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基礎 他以法律的方面進行討論我覺得可以 但是我也不會就因為這樣否定我的想法 因為大家持的意見本來就不同 所以才會需要討論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0:56:19
diefish5566 : 重點是法律當初立法的用意啊 為什麼是告訴乃論? 08/28 00:55
diefish5566 : 因為當事人的權益才有受損 他不願追究就是沒事08/28 00:56
diefish5566 : 然後你一個路人覺得怎麼可以這樣 就能把他送進桶 ??08/28 00:57
diefish5566 : 為什麼跳針?因為重點就只有一個 請你就事論事而非針 08/28 00:58
diefish5566 : 對非核心的內容開始自嗨 08/28 00:58
silently0801: 你針對的部分屬於告訴乃論立意 08/28 01:00
silently0801: 但是之於改善板風各種謾罵而言沒有改善空間 08/28 01:00
diefish5566 : 改善板風請用其他手段 08/28 01:01
diefish5566 : 而非是把告訴乃論取消08/28 01:02
silently0801: 目前出現這樣的情形是因為告訴乃論所導致08/28 01:02
silently0801: 所以最普通的解決辦法我提出的是讓部分檢舉不限本人08/28 01:03
InnGee : 痾 這個因果關係 感覺你要爆了 08/28 01:03
ALOVET : 板皇當起來 我覺得獅隊球員在世大運都被霸凌 08/28 01:03
silently0801: 你可以針對如何改善提出你的方式進行討論 08/28 01:04
ALOVET : 甚至還被拿來LOL板當笑話 智傑昨天打電話給我說他 08/28 01:04
silently0801: 因為謾罵沒人檢舉 所以存在不是這樣嗎 08/28 01:04
ALOVET : 很難過在也笑不出來了 可以幫我桶那些霸凌他的人嗎08/28 01:04
a760981 : 嗯?LOL版不是一直都是笑話嗎?08/28 01:05
ALOVET : 真他媽無聊08/28 01:05
silently0801: 抱歉如果我有弄錯因果關係還請改正08/28 01:05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1:24:57
forgr202 : 不行08/28 01:15
z07535755951: 我跟你說一下 關於人物與lol版有相關性 個人被捅過 08/28 01:20
z07535755951: 的經驗告訴你 選手 後勤 主播 賽評 這些都可以 有無 08/28 01:20
z07535755951: 退休辭職 都不重要 他們就是有關聯性 不要問我為什 08/28 01:20
z07535755951: 麼 因為我po 直播lol的「實況主」 都是被這些版務 08/28 01:20
z07535755951: 捅下去 08/28 01:20
z07535755951: 忘了說 實況文是可以的 就是po他開台是可以的 不過 08/28 01:22
z07535755951: 內文討論這些實況主是會被捅的 08/28 01:22
z07535755951: 不過個人猜這些版務們有禁某蛙公司的一些文章 桶的 08/28 01:23
z07535755951: 很用力 類似一言堂 08/28 01:23
silently0801: 我清楚明白這些人與lol之關聯 我不明白的是退役後 08/28 01:26
silently0801: 又或是主播沒有退役問題 該如何界定 08/28 01:26
z07535755951: 只要曾經當過 接觸過幾乎都有關連吧 這部分很難界定 08/28 01:28
z07535755951: 蘭特阿 就不會被捅zz 08/28 01:28
z07535755951: 版務最愛用的大招 「自由心證」 我覺得不行 所以我 08/28 01:30
z07535755951: 捅 真的很嚴格 08/28 01:30
diefish5566 : 樓上?? 就明文寫了現退役 戰隊/選手/主播/賽評了 08/28 01:42
diefish5566 : 在那裏陰謀論很好玩嗎 08/28 01:43
pigfist1113 : 以此導正板風不失為一個方法,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就用 08/28 01:48
pigfist1113 : ,沒有的話開始討論禁止任意謾罵也不是不行 08/28 01:48
pigfist1113 : 扯法律有點太遠,事實上不規範謾罵行為的確在網路上 08/28 01:51
pigfist1113 : 令其他使用者不悅,在現實中卻你可以離謾罵的人越遠08/28 01:51
pigfist1113 : 越好,可是這個板嬰靈就是會洗三年,想遠離只能退出08/28 01:51
pigfist1113 : 這個板,拉法律救援有點好笑 08/28 01:51
clarkyoona : 規定本來就可以因地制宜 各個國家的法律也不同 捷運 08/28 01:51
clarkyoona : 上還不能喝水勒 改善版風這種簡單概念 要嘛提別的改 08/28 01:51
clarkyoona : 善方法 或是提出這個方法的缺失 別只是跳針不討論 08/28 01:52
diefish5566 : 導正板風 什麼板風才是正? 08/28 01:52
diefish5566 : 主題明明就是板規修改而非導正板風吼 08/28 01:52
經過這一段討論我覺得施行可能性極低了 有心人士會用這段無限上綱 但是這樣就就脫離我的本意了 感謝大家的回覆讓我了解我的盲點
forgr202 : 你們也可以選擇待在自己的安心空間 08/28 01:53
diefish5566 : 我才覺得好笑 洗英靈當事人都沒說什麼了 喊燒的不少 08/28 01:53
diefish5566 : 不想看就不要看 可別以導正板風行言論整肅 08/28 01:57
fkc : 你乾脆說當版主要把謾罵改成公訴吧,哪還需要非當事 08/28 02:01
fkc : 人檢舉…你繞一大圈都沒想過這會有多大的弊端? 08/28 02:01
我沒想到如果有心的話會這麼嚴重
DON3000 : 我看這樣改 以後完全不用罵公眾人物了 罵了全部下去 08/28 04:30
本意就是不希望謾罵沒錯 只是謾罵的界定很模糊 這樣的改動可能會讓人有利用的空間 睡一覺起床算是清醒了 我會再思考有沒有其他方法對付謾罵的 ※ 編輯: silently0801 (124.11.168.68), 08/28/2017 09:27:31
IAmyWife : 立意良好,但不實際 08/2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