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nkStar:說的好啊 推薦自:61.59.155.131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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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gless (哈啦有益健康) 看板: sex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現行法令~兩個十五歲的小孩性交有렠…
時間: Wed Jun 12 20:10:00 2002
※ 引述《一刀起程.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你太嫩了
: 中華民國的特別法這麼多
: 你特別法翻翻再說吧!
: 不過老實說特別法我也不熟
: 你幫我查一下吧!...查到了再和大家說
: 18以下主要好像是靠XXX性交易妨治條例
: 而性交易也是你情我願
至少我說的是完全正確的,
我說的是只要十六歲以下之人,不管是不是經過同意而與其性交,
都會受到刑法的訴追,不是嗎?
做個小整理好了...
△未滿十四歲之人→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7條第一項
→不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加重強制性交罪)
△十四以上未滿十六→同意與你性交→第227條第三項
→不同意與你性交→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十六以上未滿十八→同意與你性交(沒有性交易)→啥事兒也沒有
→同意與你性交(有金錢交易)→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同意與你性交→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十八以上→同意與你性交(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
→同意與你性交(非性交易)→用力地爽唄
→不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1條
好了,以上所有情形都包括了,各位大大可以自己對照你的性伴侶是屬於那個範圍的,
還有,我是很嫩沒錯,但至少我沒教給大家錯誤的東西。
總比你半瓶醋,還在那兒裝懂好得多了!
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刮乾淨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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