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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作者: wingless (哈啦有益健康) 看板: sex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現行法令~兩個十五歲的小孩性交有렠… 時間: Wed Jun 12 20:10:00 2002 ※ 引述《一刀起程.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你太嫩了 : 中華民國的特別法這麼多 : 你特別法翻翻再說吧! : 不過老實說特別法我也不熟 : 你幫我查一下吧!...查到了再和大家說 : 18以下主要好像是靠XXX性交易妨治條例 : 而性交易也是你情我願 至少我說的是完全正確的, 我說的是只要十六歲以下之人,不管是不是經過同意而與其性交, 都會受到刑法的訴追,不是嗎? 做個小整理好了... △未滿十四歲之人→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7條第一項 →不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加重強制性交罪) △十四以上未滿十六→同意與你性交→第227條第三項 →不同意與你性交→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十六以上未滿十八→同意與你性交(沒有性交易)→啥事兒也沒有 →同意與你性交(有金錢交易)→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同意與你性交→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十八以上→同意與你性交(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 →同意與你性交(非性交易)→用力地爽唄 →不同意與你性交→刑法第221條 好了,以上所有情形都包括了,各位大大可以自己對照你的性伴侶是屬於那個範圍的, 還有,我是很嫩沒錯,但至少我沒教給大家錯誤的東西。 總比你半瓶醋,還在那兒裝懂好得多了! 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刮乾淨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14.172
FunkStar:說的好啊 推薦自:61.59.155.131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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