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1014 (小白一路好走)》之銘言:
: ※ 引述《horace7377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08/8/15ioa.html
: 原文吃光光
: 這情形我們家也有碰過
: 我們家曾經被小偷光顧過兩次
: 刮刮樂被偷算一算應該有十幾萬
: 因為刮刮樂有條碼編號
: 所以想說利用編號來抓小偷
: 結果警察和銀行方面都說不可能
: 因為認券不認人
: 只要有人拿我們家被偷的彩券去換
: 他們就會認為那張彩券是他的而不是我們被偷走的
: 所以彩券行有被偷被搶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囉
因為除非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他是不當取得,
例如店家出示批售證明、錄影等,確定被搶走,以及被搶走的是哪一些,
否則不能排除歹徒宣稱自己是買來的,是被店家汙陷。
店家無法舉證的情況下,
就公益彩券的規定來看,傾向是保護彩券持有人。
唉~關於這一點,難道是不夠睿智所以無法訂出保護善意雙方(商家、消費者)的法律,
還是說會鑽法律漏洞的人實在是太聰明呢?
總之店家還是多設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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