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貼:經原作者委託轉貼發表於九月十二日
自由時報之作品
動物亦有基本權利 ◎蔡丹喬
台北動物保護組織以人證和照片揭發北市家衛所
出售被捕獲的流浪狗予臺大醫院作為實驗之用,
台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前所長表示:「醫界
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流浪狗做實驗是合法行為。」
在先進之國,如德國,民間於動物保護,極力爭取
的是廢除以動物,尤其是脊椎動物為實驗的對象。十年
來,醫界和生物界研究發展出兩萬多種「取代動物實驗」
的實驗法,也因此,實驗動物的數目逐年大量遞減。在德國
中等學校,從未曾有活體解剖的動物實驗課程,而唯一利用
脊椎動物為實驗的大學獸醫學系僅限於漢諾威大學,此大學
利用的唯一脊椎動物為青蛙,但該系學生有自由選擇是否參
與實驗的權利。透過影片示範、電腦模擬、細胞栽培等取代法,
德國培訓出來的動物醫生在醫術醫德方面都不遜於他國。
聯邦德國動保法第五章第七條有如下規定:「在決定動物
實驗是否無可避免時,特別要……檢驗確定是否所欲達到的目的,
除了動物實驗外,不能以其他方法完成之。」
台灣至目前尚無動保法保障動物的基本權利,但如報上所載:
「一位在臺大醫院工作的志工曾目睹,院方將一條狗的腿打斷,再
試圖以外科手術接合,另外,也有人為狗注射藥物造成腎損壞,
再注射新藥劑企圖讓其恢復腎功能。」這種動物實驗方法是有理性
良知的人絕對無法接受的!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延擱已久的動保法,
且期盼台灣科學界能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取代動物實驗」之實驗法。
站在人道立場,讓動物為人類的需要而受苦痛,即使可取得科學成果,
又如何能無愧享用其成果?
作者為德國動物保護聯盟會員
我貼在椰林的流浪動物版了,也貼過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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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ESS (雷恩回來看貓貓.....) 看板: LoveLive
標題: Re: [代貼]動物亦有基本權利
時間: Fri Sep 18 10:20:20 1998
提到動物的基本權利,
我推薦大家有空閒的話,
可以到書店找一本名叫「動物解放」的書,
作者為一國外哲學教授,
他以客觀的邏輯推理論證方法,
將人類現在有理化殘害動物性命的行為(食用動物、實驗動物.....等)
做出尖銳而且難以反駁的批評,
例如,
對於心理學實驗動物方面,
他認為:
若是動物和我們人類對於刺激反應、感受痛苦的能力不同,
那人類拿牠們來作實驗有什麼意義?
反之,
若是動物和我們一樣,可以感受到相同程度的痛苦,
那拿牠們來進行實驗的我們,
不就太過於自私且殘忍了嗎?
對我這個就讀心理學的人來說,
這段話給了我很大的震撼與反省,
推薦愛好動物的大家去找這本書來看,
相信你也一定會得到屬於你自己的感動............
(PS:現在在計中印名片的我,快被那龜速電腦加蝸牛彩色印表機折騰死啦!
過了一個小時,只印了八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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