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情初遇民法 法律一 陳軍志
誰說要約一定要有 承諾
意思表示一致
在愛情的國度
沒有契約拘束
誰說信賴利益一定要有 保護
虛偽或通謀意思表示
在愛情的夢土
沒有脅迫拘束
誰說意思表示錯誤要有 損害賠償
傳達錯誤或性質錯誤
再愛情的時空
除斥期間消滅否,棄之不顧
我說法律是理性的調音師
卻調不出感性音階與音符
條文白紙黑字
麻 麻 密 密
小六法的名字畢竟不叫癡迷
想用條文理解愛情 抑或
想用邏輯分析
我將視為而非推定
在愛情的國度裡
民法沒有類推適用餘地
---2004/1/30 PM11:16
p.s 關鍵詞:意思表示,損害賠償,類推適用,視為,推定,要約,承諾,除斥期間,消滅
時效...
參照:民法第86條--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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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今生我無緣與你相見,
就讓我永遠懷著那錯過你容嚴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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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