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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是這樣的,我會提議在澳門登記先,是因為我剛辦了在澳門的結婚登記 我是台灣人 在我問了澳門民事登記處後所給我的答案,就是我需要準備: 1.護照 2.出生證明 3.戶籍騰本 你說的沒錯,第2與第3項是需要請台灣翻譯社翻譯過後,再請法院做公證, (需要翻譯是因為若是直接用中文版的出生證明與戶籍騰本,澳門那邊會直接 將妳男友的中文名用葡文來譯音,這樣就會與妳男友護照上的英文名不同,這 種情況在澳門是許可的,可是若是那張結婚證書要拿回台灣登記時,就不知道 會不會被台灣的政府機關所刁難,所以比較穩陣的做法就是拿去翻譯) 由於我人在澳門,所以我請我的媽媽幫我做這些手續,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完這些證件後, 就拿去翻譯社翻譯,其實公證這項手續不用怕,因為一般翻譯社的人翻譯完後,會幫你 拿去公證,之後再一併收錢,所以你所要做的只是將文件交給翻譯社的人,之後給錢就可 以了,我記得一共繳了四千多台幣!! 當拿回這些經過公證的翻譯本後,妳的男友基本上已經具備了結婚登記的條件! 再來就是妳的部分,由於妳是澳門人,所以很簡單,只要有身份證跟出生紙就可以了! 妳的出生紙由於只有三個月的效期,所以最好是要繳交文件時,去到公共行政大樓再辦! 大約15分鐘就可以拿,手續費葡幣六十五塊吧! 備齊文件繳交後就可以馬上排期,我是七月10號去交文件,排到8月29號,雖然有點久, 可是至少這段時間就不用勞心勞力,可以安心等(我是這麼想的^^)! 而前幾天(也就是8/29)依照排定的日子,我跟我男友以及兩位證人就去了公共行政大樓, 程序內容蠻簡單的,就是要雙方選擇婚後的財產制,之後分別詢問兩位證人(這兩位證人是 由於我是台灣人,屬外籍人士,所以需要找兩位證人做為我的擔保),整個過程包括等的時間 大約一個多鐘頭,結束後,他們的局長會審閱雙方的資料,若無問題五天之內會批准,到時候 登記處的人就會打電話通知你們,在通知當天之後的三個月內,就可以任選一天去辦理登記 結婚!! 結婚後再把結婚證書拿回台灣註冊!! 由於我現在還沒選定日子去登記結婚,所以之後的事暫時無法寫下來,不過不曉得你們是否 急著要結婚,若是不急,還能夠等一個半月(運氣好也許一個月),或許這是比較不心力交瘁 也比較不花錢的方法吧!! 畢竟就我的經驗而言,台灣政府機關踢皮球的功力真不是蓋的, 我也曾經上班時間打電話過去問,可是十分鐘沒有人接我電話,不然就是接了又轉,轉了又轉, 我為了得到答案只好一直付錢聽難聽的音樂,但到最後通常答案都是令人失望!! 以上是我個人的經驗與你們分享,希望能夠對你們有幫助!! 也祝福你們順利結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86.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