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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fk (讀書是很重要的)》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我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但目前在台灣定居 : 年初和台灣先生結婚並生下一女 : 請問可以幫不滿三個月的女兒及先生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嗎? : 要準備甚麼資料啊?是不是要打電話去問比較直接 : 我看了身分證明局跟治安警察局的網頁都看不太懂 : 爬文版上也看不太明白... :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人的情況跟我一樣 : 可以跟我分享一下嗎~~謝謝!! 小孩篇: 一、小朋友的部分: 先到 治安警察局居民警司處 辦理 居留證明書,同時延長留澳期限。之後憑 居留證明書 到澳門身分證局辦理 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DSM)。 準備文件: B. 澳門永久性居民 /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獲批居留人士在澳門特區以外地方出生之未 成年子女 須由利害關係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兩者之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請,並遞交: 【注意: (1) 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除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理之情況外,代理人須遞交:a. 經鑑證之 委託書;b.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1) 已填妥之法定專用申請表(格式四);若申請亦包括其他未成年子女,尚需填 寫法定專用資料表(格式九); <<<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寫 【注意: (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申請表須載明申請理由。】 2) 由擔保人簽署用作承擔利害關係人離境費用之法定專用保證書(格式五); <<<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寫 【注意: (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擔保人必須為通常居住於本澳之永久性居民,或以銀行擔保代替。】 3) 利害關係人之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行證件(僅需身份資料 頁及已使用之內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小朋友的中華民國護照資料頁攤開影印 4) 利害關係人的出生敘述證明或同等性質之文件影印本; 【注意:詳見《居留許可申請所需證明文件之接納標準》】 5) 利害關係人的父或 / 及母親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往港澳通 行證”或證明其已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憑證的影印本; <<< 媽媽的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影印本 6) 當利害關係人的父或母任一方並非澳門居民時,需遞交非澳門居民一方同意 該子女跟隨另一方居澳之書面聲明,並敘述有關原因。 <<< 臺灣爸爸的同意小朋友居澳同 意聲明書 【注意 : 上述聲明書必須經權限機關鑑證聲明人的簽名,否則聲明人須在接收居留申請 的當局人員面前簽署該聲明書,並出示其證件正本作核對。】 7) 由簽發日起計未逾90日之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若遞交申請當日利害關 係人已年滿16歲); <<< 不用辦理 【注意: 需憑“居留許可”接收申請收據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此證明書,另可授權該局直接 寄予出入境事務廳。】 8) 最近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權限當局簽發的全國性刑事紀錄證明書影印本(若 遞交申請當日利害關係人已年滿16歲); <<< 不用辦理 【注意:詳見《居留許可申請所需證明文件之接納標準》】 9) 利害關係人所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權限當局簽發的證明文件影印本,該文件 證實緊接於提出居澳申請前其已連續在該地 居住至少2年; 〔註: (1) 需交外國居留滿兩年證明之規定主要適用於“原屬中國內地居民,之後移居中 國台灣或外國並取得當地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2) 上述人士的兩年居留時間是由正式獲准以居民身份居留當地之日起計算,且以實際 居留當地滿兩年為准。 (3) 該證明必須是其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權限當局簽發的居留證明書或同等效力的文件 ,並按其居住國家或地區的數目,可分為2份或多份證明書。(如:中國台灣居民, 可用其 最新中國台灣戶籍謄本,及中國台灣之出入境紀錄作為有關之居留證明。)〕 10) 維生能力證明之影印本(如:所團聚之居澳親屬之工作證明、銀行存款、或 已繳交之職業稅/營業稅等證明); <<< 按照例子擇一準備即可 11) 利害關係人及其所團聚父親/母親(或父母親)常居本澳之證明(如:利害關 係人之在澳就讀證明、其父母親之在澳工作證明); <<< 按照例子擇一準備即可 12) 利害關係人在澳居所之地址證明(如:最近期之水費、電費或電話費單據影 印本); <<< 媽媽在澳門的水電費單等影印本 13) 利害關係人之1吋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2張; <<< 小朋友吋半白 底近照 14) 在特殊情況下應部門要求遞交的其他資料。 2. 出生證明文件 文件類別:出生證明 【表中“*”所指的出生證明必須由簽發或認證日起計未逾6個月之規定,主要是針對於需 透過該證明佐證親屬關係或當事人曾申報的身份資料與本次申請資料存有差異之情況】 出生地點:中國台灣 規定:原出生證明 + 載有該出生*紀錄之中國台灣戶籍謄本(由簽發日起計未逾6個月) 當取得 居留證明書 後,就可以到 澳門身分證明局 辦理 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 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手續 以下資料為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有關事宜的手續提供一般簡介,本局得根據 實際情況隨時作出修改。如欲取得更詳細、更及時的資料,可直接向本局服務台查詢。 一)首次申請 5. 如持有 《 居留權證明書 》 - 須遞交 : 《 居留權證明書 》 正本 ; 舊身份證或非葡籍認別證正本,如有 ; <<< 小朋友不用理會 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正副本,如有 ; <<< 中華民國護照有資料頁攤開影印 其他在申請居留權證明書時未向本局出示正本的必須文件,如: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父母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明書、配偶身份證明文件、離婚證明書 、配偶死亡證明書等。 <<< 小朋友的出生證明、臺灣戶藉騰本、媽媽澳門身分證、爸爸臺 灣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臺灣結婚證書 附註:有需要時,本局得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文件 其他須知 申請人須親臨本局辦理; 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或選擇現場免費拍攝之照片作為卡面相,其規格為一吋半白 色背景彩色近照(與特區旅行證件照片相同); 如未滿 18歲,需遞交父母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並須由父母一方在申請表上簽名; 第8/199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七)至(九)項人士在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時,須根據同一法 規第八條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獲接納後方可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關聲明以澳 門為永久居住地的手續,詳見本局 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 的宣傳單張。 -- 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5.197 ※ 編輯: JackyCheng 來自: 114.36.55.197 (08/3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