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ACA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一)教育; (二)衛生; (三)社會工作; (四)文化; (五)旅遊; (六)體育; (七)青年。 二、為着上款的效力,本行政法規附件五所指的部門及實體視乎情況隸屬於社會文化司司 長或由其監督。附件五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份。 附件五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一)衛生局; (二)教育暨青年局; (三)文化局; (四)旅遊局; (五)社會工作局; (六)體育發展局; (七)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八)澳門大學; (九)澳門理工學院; (十)旅遊學院; (十一)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二)學生福利基金;* (十三)體育發展基金;* (十四)文化基金;* (十五)旅遊基金;* (十六)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