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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多次向 中華民國 交通部 反映後,得出以下公文回覆: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 (02)23113456#236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8004977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關於台端詢問持澳門國際駕駛執照換領及簽證,回覆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5項規定:「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 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證)並取得經許可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件)者,得於入境之翌日起1 年內,依平等互惠原則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二、同規則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 作30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30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 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三、另查澳門所發駕照、國際駕照可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感謝 台端關心監理業務,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Jacky Cheng君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 ============================================================================== 在這裏要解釋一下,有關用 澳門駕照免試換領臺灣駕照,需要持有 中華民國身分證。 -- 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2.91
JackyCheng:之前一直忘了貼上來 12/1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