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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從未在 NTUIM-11看板上進行發表文章/推薦文章的動作,亦無對 板友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動作,顯然並沒有做出任何違反板規之情事 ,然而今天卻在該看板上受到水桶處分, 既然沒有違反板規,再看看是否有違反其他相關使用規定, 而於批踢踢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明確規定: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根本沒有發表文章行為,何來違規,於板規、於站規都無法合理化此次水 桶判決。 試問板主水桶判決的標準為何?板主的理由似乎是避免進一步的爭端,將 相關人士先予以水桶判決,但是有任何的公告或板規事件發生前已明文 規定相關的處理方式了嗎?板主不能說一句做相關討論的人皆作水桶處分 就可以為所欲為了,試問被水桶的這些人有幾個是在該看板上討論?有多 少人有「鬧板」行為?甚至是「鬧板」嫌疑?作相關討論不合理嗎?有必 要到水桶的處分? 踰越各種規定、自由心證地判決,再於事後即刻新增板規以剷除異己,此 管理風格不適任一板之主。 (2) 一位板主在看板中的身份為管理者暨仲裁者,但近日來的判決和公告,多 涉入個人恩怨與他站事務,甚至多所出現情緒性用詞,板主顯然已失去 立性,不再適任一板之主。 (3) 根據組規,板主得向罷免或申訴之情事做進一步的上訴或回應,但只見板 主逃避問題,利用扣帽子的方式(例如:指稱連署情事只是為了將事件鬧 大、指稱某些板友具有鬧板可能性),為什麼可以自我解讀並隨意扣板友 帽子啊?於組務板上做的回應應是就板友於連署罷免中對板主有疑義的部 份做解釋,而不是另起爭端,而且尚未對賭盤開設問題做回覆。 (4) 連署案中非板友的有心人士,大多在連署中持反對意見,因其不計入票數 ,在此不多做討論。但反對人士的同質性為都是某另一個看板的板友,其 心可見一斑。 相信這次支持連署的人,都是就事論事,因此也請不要將連署結果 歸咎於個人恩怨,如果板主覺得是自己不受大家歡迎才得到這個結 果,必為過分解讀,除非板主覺得自己人緣不好。 一句無傷大雅的噓文,也能當作鬧板,只因為噓文的客體為板主, 那麼之前利用系統漏洞到NTUIM-18看板做斷行推文的板主,是否也 算是鬧板行為?甚至是有鬧板可能性的人士呢? -- 100997 + 2/12 CNC R: [超幹] 剛剛吃了五粒湯圓 ●00998 + 2/12 kale10025 □ [超幹] 台北車站風有夠大的冷死我了 100999 + 2/12 vivi2005 R: [超幹] 美容放大片..到底有沒有度數.. 101000 2/12 hrs113355 □ 101000 101001 + 2/12 lanceyeh □ 幹 學費好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