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看板MJ
標題Re: [心得]
時間Tue Dec 5 23:38:17 2006
※ 引述《yuki921 (自摸我幸放槍我命)》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前幾天都在打牌,而且關於東錢的問題問了幾個朋友,
: 所以現在才回。
: : 沒有人說被放鳥不應該po版,要求一個合理的解釋也對
: : 但是是不是因為人家不回應,就一定要一po再po?
: : 你們要求小豆解釋,可是並不是在事件發生過後
: : 而是在討論東錢的時候順便提一下,老實說,誰有辦法記得每一天的訊息?
: : 看過了你們的訊息備份之後,我也覺得小豆說謊,大部份的版友應該也是如此
: : 這還不夠嗎? 一定要重覆po版到他有回應為止?
: : 那如果他一直不回應,是不是就要請版主置底了?
: : 就我來說,沒有回應,也是一種回應的方式。
: : (可能是心虛,可能是隱私,可能是忘了,可能.....版友自己會認定)
: : 但如果真的那麼在意所謂合理的解釋,就不應該在過一段時間之後才來詢問。
: 本來這件事發生當時,是想說被婊就算了,也懶得計較。
: 就像x哥的事,我們也不是說事情一發生,就直接po版幹譙。
: 會扯出這事來,本來不過是回應關於東錢的文章,
: 而順帶一提我們與兩個場主之間的一點不愉快。
這樣的順帶一提叫做就事論事??
: 本來這樣就可以結束了,但是小豆場主推文說”如果屬實的話,......”
: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證明一下,免得人家說我們空口無憑?
: 就像如果x哥也說我們講的是子虛烏有,那怎解?我們也會想辦法證實啊!
: 而在我貼出水球紀錄之後,小豆裝作沒事繼續po版找咖,
: 我推文問說我都貼水球紀錄了,證明我們所言非虛,
: 那他是不是應該給個回應,不論是辯白還是道歉。
: 而他回推說miller那天會去,他會跟miller求證,
: 於是我又乖乖的等,然後又過了幾天......
: 他還是繼續開場繼續找咖,那是不是又再耍我一次?
: 如果他不想回應的話,還跟miller求證啥?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原告要被告還錢並提出借據。被告說我明明已經還了,證據我去找一下
請問原告需要逼被告去找證據嗎?
被告找不出來是不是對他最有利?
根據你的文章,如果miller沒有說謊,那就是小豆說謊。
除非小豆有什麼新的事證,那麼就是你贏了,不是嗎?
他不出來解釋吃虧的是他自己。
至於你說這樣是不是他婊你,這也不一定。
如果事實不是你講的那樣,只是時過久遠小豆沒有辦法反駁你,
或者miller也忘記了,那你說是誰婊誰?
是吃啞巴虧的婊你,還是等到人家證據找不到的時候才出來借題發揮的婊人?
事實是什麼,我不知道。但是目前看起來是小豆說謊,這我也承認。
那不就夠了嗎? 難道你一定要知道小豆說謊的理由,
就像如果有一個人約正妹正妹說有事,也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是什麼事?
: 於是我再po一篇文,希望他做到他承諾的。
: 總共兩篇文章,就叫做”重複po版”囉......?
總共是三篇吧
當然如果你要把你和lilia的分開算是兩篇沒錯
: 還有,我覺得你的心態有點奇怪,
: 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受害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 那你也認為這些受害者,其實並不怎麼在意自己受害囉?
我說的是「真的那麼想要一個合理的解釋,也不會在隔一段時間之後才出來....」
「想要合理的解釋」和「在意自己受害」是兩個等價的命題嗎?
一個婦女在意自己被強暴,表示他希望強暴犯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嗎?
: : 順便講一下關於東錢的事。
: : lilia之前的文說
: : 「要是大家都有樣學樣 各場主 都把東提高 那以後受害的會是誰?」
: : 在東錢不盛行的那個時代,要找一個場其實不容易。就算有通常也是提供陽春的配備
: : 像我以前的場,就在垃圾袋旁邊打牌。椅子也不齊。
: : 現在東錢變成常態以後,不東的場雖然減少了,可是整個場變多了
: : 想打牌不用再等、不用準備一些雜七雜八的,我自己也覺得很舒服
: : 對我來說打牌就像看電影一樣是個消遣娛樂
: : 付東錢就和付電影票一樣,只要值得沒什麼不可以。
: : 現在便當價格沒有上限,有沒有價格越來越高?
: : 反過來說,如果政府限制便當最多只能賣30元,結果會是大家有便宜便當可以吃嗎,
: : 還是根本沒有人要開便當店了?
: : 限制東錢的結果就是價格的僵固,需求超過供給,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
: : 現在反對東錢的不外乎幾點:
: : 第一、怕被關版
: : 這解決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只寫要東不寫東多少
: : 私下水球確認即可。
: : 第二、法律不允許
: : 法律的確不允許東錢。但這不是東多東少的問題,是只要有東就不可以。
: : 所以如果要因為法律不允許而設限,那應該是所以有東的都不行。
: : 如果麻將版的版友想要做個守法的好公民,那也是美事一椿。
: : 但我想提醒那些譏諷別人「職業場」、「想賺錢」的版友
: : 你們自己開場就不東嗎?
: : 東一百的笑東兩百五的,法律上也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 提到法律這方面,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可以說得這麼武斷?”只要有東都不可以?”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42&ctNode=7951
「你說的對,若是在家裡與親友打麻將消遣,並沒有抽頭拿錢(台語叫撿東仔)的行為,就
不算犯賭博罪。」
: 所以我問了幾個朋友,其中有律師有法官。
: 東錢可能觸犯的主要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
: 該條第一個要件即”意圖營利”,然而有收東不一定就是意圖營利!
: 就像打30/10,場主一雀東個40塊補貼水電,甚至有準備飲料的,是要營什麼利?
你也不過是說東錢小於成本的時候就不算是營利。
那麼你的律師法官朋友有沒有告訴你,要東多少才算是營利?
根據你的文章,只要超過成本就算營利,是嗎?
那請問一雀東一百應該超過成本了吧? 冷氣三個小時的電費有到一百嗎?
那這樣的場主是不是也違法了?
: 什麼五十步笑百步?同樣是殺人,一個是蓄意謀殺,一個是正當防衛可以阻卻違法,
: 難道你也覺得差不多?反正都是殺人?
不倫類比
: 這在法律上的評價可是天差地遠的!
: 所以我不懂你是憑什麼這麼肯定這麼武斷?......
: : 第三、道德
: : 「職業場」、「自己不下來打....擺明是只想賺東錢」
: : 這部份我覺得沒什麼好講的。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上場打就不是想賺東錢嗎? (先聲明我一點都不覺得想賺錢是負面的)
: : 你不爽可以不去,別人去應該礙不到你吧?
: : 怎麼自己不喜歡的場別人要去就一副酸溜溜的感覺.....
: 是在說我嗎?我有什麼好酸的?我又沒有跟他們競爭的壓力.....
: 想賺錢當然不是負面的,誰不想賺?但是手段是否正當呢?
: 法律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欲以靠收東來賺錢,則已觸犯刑法了啊!
那跟自己有沒有上場有什麼關係?
不要拿東來講西。
你們是所有收東的場都罵嗎?
「場主有沒有上場」是你們的道德,不是我的。
: 既然犯法,當然一定不合於道德,那麼又何謂”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我對於要不要對東文設限沒什麼立場。只是希望目的和手段要一致。
: : 要禁就全禁,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因為法律就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 有些版友嘴巴上說賭博營利沒有合法化,酸人家職業場什麼的,
: : 結果自己的場也在東,是怎樣?
: 又誰說法律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對於自己不懂的事,還是小聲一點比較好。
原句奉還
: : 我自己覺得,就是雜貨店對7-11的怨恨。
: : 但對消費者來說,為了讓雜貨店有客人,所以不準你去7-11,合理嗎?
: : 像有人說某位場主客氣得很虛偽,我在想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 : 下次會不會看到有人說華納威秀的某位工讀生服務好得很假之類的....
: : 至於版主說要對打大打小設限,這我很認同。
: : 我自己最近也不知不覺的越打越大....要收斂了。
: : 不過我記得之前的版主下台,就是因為他自認為比一般的版友更能分辨事情真偽
: : 如果今天我們也為了「怕某些學生誤入歧途,而禁止百底以上文」
: : 那是不是也自認為比那些人更優秀,更懂人家的能力在那裡?
: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用投票,交給民意來決定吧,
: 如果多數民意決定禁止,那就沒話說。
那大家投票要王永慶把家產分出來可不可以?
民意有其上限,憲23你一定看過的。
: 就像民意選出的立法者,制定民法,規定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 未滿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難道說立法者是自認比這些人更優秀,
你自己想想,難道立法者不是自認比那些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優秀,更懂他的能力嗎?
換個方式問你,這個版上那些人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需要大家立法來保護他?
: 更懂他們能力在哪裡?進一步說,所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規定都是如此?
某一部份就是如此。
如果有個人甘願賭博輸自己的錢,甘願吸毒殘害自己的身體,
為什麼國家要立法來限制(保護)他?
你舉的例子可以拿來說「就算是自以為優越,也無不可。」
而不是說「難道他們不是自以為優越.....」
: : 我並不是說這樣不好,因為真的有人因為越打越大而跑路了,或許版規真的應該適當設限
: : 只是也提出一個想法給版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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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58.35
推 OHMYGOD1234:當初沒講清楚 害的大家都覺得我說謊..唉.真的不想講了 12/05 23:44
推 Sane:那你現在講清楚不就好了... 12/05 23:52
推 catden:那就講清楚啊!!!看二個人為你吵架很好玩嗎?? 12/05 23:50
→ catden:從頭到尾只看到你久久冒一句..<唉.真的不想講了> 12/05 23:54
→ catden:然後什麼都沒講..就只用那種受害人的語氣推文..佛都有火!! 12/05 23:56
※ 編輯: LLD 來自: 220.137.58.35 (12/06 00:05)
推 OHMYGOD1234:那天我沒跟當事人約好 只是水球意思說 好 報名加一 12/06 00:40
→ OHMYGOD1234:但是我之後看了她poㄉ水球紀錄 我那天並沒開成 12/06 00:41
→ OHMYGOD1234:而事後問米勒 米勒也不確定 這樣我該如何再辯解呢? 12/06 00:42
→ OHMYGOD1234:如果照她那樣講 我為了要賺錢 為何不讓她來呢 真傻眼 12/06 00:43
→ OHMYGOD1234:之前是聽人勸告 才委屈去po了一封道歉文 但沒想到最後 12/06 00:44
→ OHMYGOD1234:事情被大家講成那樣 另我覺得 不想再回應任何文章 ! 12/06 00:45
→ OHMYGOD1234:如果只是水球說好 報名加一 結果自己開不成 也算是放 12/06 00:47
→ OHMYGOD1234:人家鳥的話 那我能夠說什麼 我確定開場一定會講時間ㄉ 12/06 00:48
推 OHMYGOD1234:我講這些 這是想讓大家知道 我做事問心無愧..沒必要像 12/06 00:56
→ OHMYGOD1234:人家講的說謊 有的沒的 只是點小事 可看出個人修養!! 12/06 00:57
推 a2b:這年頭場主還真難當~~~ 12/06 02:25
推 spac:我也覺得當時小豆講清楚就好了,但是那時有好心人打電話關切 12/06 02:40
推 spac:結果是不確定有沒有開場就算了,息事寧人,不回應以免戰火連天 12/06 02:43
→ spac:我個人去追問他們2位的結果是:應該是流局,但不敢確定,因為 12/06 02:46
→ spac:有點久遠了,沒辦法百分百確定,才會有如果屬實的話..的回答 12/06 02:48
→ spac:如果他們倆是騙人的,那就會有3個人那天和米樂打,怎麼一直 12/06 02:50
→ spac:沒看到他們其中之一出來講句公道話? 12/06 02:53
推 spac:yuki你算是水球達人,那請你在講別人時,查看你的舊水球 12/06 03:01
推 spac:你覺得電動場東太多,我幫你丟水球問場主殺價 12/06 03:14
→ spac:也有說三重太遠,要問lilia看看,結果我等多久?你竟然就沒回 12/06 03:15
→ spac:下線了,後來從板上知道你和小豆的事,我才知道政大到中和會比 12/06 03:16
→ spac:政大到三重近,這捷徑,讓我想跟你請教(我只是台中人) 12/06 03:18
推 AnFerNeE309:政大到中和跟三重其實差不多距離 12/06 03:22
→ AnFerNeE309:小豆那可能近一點 [走木柵路>秀朗橋] 12/06 03:22
→ AnFerNeE309:三重的話 就看是那裡了 12/06 03:23
→ AnFerNeE309:如果是龍門路的話 那就[軍功路>和平東路>羅斯福 12/06 03:24
→ AnFerNeE309:愛國東>中華路>重慶北>台北橋>三和路] 12/06 03:25
推 spac:謝謝指教 12/06 03:25
→ AnFerNeE309:我走三重的話 大概25分鐘左右 中和那就不熟 12/06 03:26
→ AnFerNeE309:不過我猜應該會比較快一點 因為路比較好騎 12/06 03:26
→ AnFerNeE309:個人經驗啦 無意介入戰局 12/06 03:26
推 kkiinn:一個人修養的好與壞應該不是那麼簡單的二分法可以斷定的 12/06 09:06
推 kkiinn:我想O板友你不必一直把修養掛嘴邊 這樣是說你修養好嗎 12/06 09:10
→ vul3aup3:我嗅到戰味了XDD 12/06 12:23
推 sopoco:拿分王永慶家產跟麻版設限東錢 不倫類比... 12/0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