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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誤刪,故重新貼文。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前面刪光...我不是旁觀者可以波文吧? 不過還是賣郁淳個面子...跟板上沒關係的就不回了。 可是LLD啊,只會說別人不倫類比就算了, 但是可不可以反求諸己一下呢? 什麼原告被告、約正妹,情況差很多好不? 本來要一個一個回的,不過現在作罷, 以下只討論關於東錢。 : : 提到法律這方面,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可以說得這麼武斷?”只要有東都不可以?” :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42&ctNode=7951 : 「你說的對,若是在家裡與親友打麻將消遣,並沒有抽頭拿錢(台語叫撿東仔)的行為,就 : 不算犯賭博罪。」 不懂你提這是何用意? 沒收東的話,即無所謂意圖營利,也就當然不成立刑法第268條, 亦即此乃毋庸再議之點。 問題是我們現在討論的前提是”有東”! 跟該案例”沒東”的前提根本不同, 所以提這個案例有何實益呢? : : : 所以我問了幾個朋友,其中有律師有法官。 : : 東錢可能觸犯的主要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 : : 該條第一個要件即”意圖營利”,然而有收東不一定就是意圖營利! : : 就像打30/10,場主一雀東個40塊補貼水電,甚至有準備飲料的,是要營什麼利? : : 你也不過是說東錢小於成本的時候就不算是營利。 : 那麼你的律師法官朋友有沒有告訴你,要東多少才算是營利? : 根據你的文章,只要超過成本就算營利,是嗎? : 那請問一雀東一百應該超過成本了吧? 冷氣三個小時的電費有到一百嗎? : 那這樣的場主是不是也違法了? 對於自己武斷的說詞不先承認錯誤,還要對別人的陳述妄加論斷?...... 請問我哪一句話有提到”東錢小於成本的時候就不算是營利”? 我也沒有提過”只要超過成本就算營利”吧? 分明你是曲解了呢!不懂的話我再說明一下。 以我彰化老家為例(不會又不倫類比吧), 逢年過節時,大家叔叔伯伯阿姨嬸嬸等等總會湊一湊打打牌, 通常在我堂哥家打,而跟我們小輩打200/50時每雀是東300給我堂哥堂嫂, 也是有飯吃有飲料喝有菸抽,而這時東錢也一定超過成本, 但是我認為這也不成立刑法第268條。 何也?重點在於是否該當”意圖營利”ok? 我堂哥雖然有收東錢,但那是親戚間偶爾打打牌娛樂一下, 而且常常都是叔叔、嬸嬸想打,就叫誰誰誰來打牌, 並非我堂哥特意去拉人來打牌以賺東錢,故不能認為他是意圖營利。 還有他們的觀念就是在主人家打牌,理應給主人吃紅(給東), 不然誰想開場啊?所以我堂哥雖然有收東, 且東錢亦超過成本,然因不該當”意圖營利”之要件, 故不能成立刑法268條之罪。 這樣有沒有比較懂呢?? : : : 第三、道德 : : : 「職業場」、「自己不下來打....擺明是只想賺東錢」 : : : 這部份我覺得沒什麼好講的。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 上場打就不是想賺東錢嗎? (先聲明我一點都不覺得想賺錢是負面的) : : : 你不爽可以不去,別人去應該礙不到你吧? : : : 怎麼自己不喜歡的場別人要去就一副酸溜溜的感覺..... : : 是在說我嗎?我有什麼好酸的?我又沒有跟他們競爭的壓力..... : : 想賺錢當然不是負面的,誰不想賺?但是手段是否正當呢? : : 法律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欲以靠收東來賺錢,則已觸犯刑法了啊! : : 那跟自己有沒有上場有什麼關係? : 不要拿東來講西。 當然有關係,只是你不懂。 場主找人來打牌收東,自己卻又不上場, 那不就是只為了賺東錢嗎?只為了賺東錢不就是意圖營利嗎? 場主有上場打的話,表示他是想打牌才找人來開桌,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想打牌,同時也想賺東錢, 所以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簡言之,場主自己不上場打,很有可能被認定是意圖營利, 律師法官朋友亦如是說,如此一來則觸犯刑法第268條, 而法律乃最低限度道德,即只要犯法原則上必違反道德, 準此以言,又何謂”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你們是所有收東的場都罵嗎? : 「場主有沒有上場」是你們的道德,不是我的。 我沒有罵所有收東的場啊! 因為有收東的場,不一定都犯法啊! 但場主有沒有上場,係用以衡量是否犯法之重要因素, 這樣講懂嗎? : : 既然犯法,當然一定不合於道德,那麼又何謂”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 我對於要不要對東文設限沒什麼立場。只是希望目的和手段要一致。 : : : 要禁就全禁,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因為法律就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 : 有些版友嘴巴上說賭博營利沒有合法化,酸人家職業場什麼的, : : : 結果自己的場也在東,是怎樣? : : 又誰說法律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 對於自己不懂的事,還是小聲一點比較好。 : : 原句奉還 何解?我哪裡不懂裝懂請指明! 要是有,一定虛心受教,不會像您一樣不敢承認錯誤! : : : : 至於版主說要對打大打小設限,這我很認同。 : : : 我自己最近也不知不覺的越打越大....要收斂了。 : : : 不過我記得之前的版主下台,就是因為他自認為比一般的版友更能分辨事情真偽 : : : 如果今天我們也為了「怕某些學生誤入歧途,而禁止百底以上文」 : : : 那是不是也自認為比那些人更優秀,更懂人家的能力在那裡? : :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用投票,交給民意來決定吧, : : 如果多數民意決定禁止,那就沒話說。 : : 那大家投票要王永慶把家產分出來可不可以? : 民意有其上限,憲23你一定看過的。 民主政治中,當遇到無法解決的爭議時,迫於不得已只好採用多數決原則。 現在有提出”禁百底以上文”者,我想重點應該不是”怕某些學生誤入歧途”, 而是為了避免職業場的入侵,造成麻版的問題吧(有錯請指正)。 當有些人想避免職業場入侵,而另有些人覺得自己打牌選擇大小的權利受限, 雙方都沒錯但兩相衝突時怎解?若沒有更好的方法時, 只好不得已使用多數決原則。或是你有更好方法? 而要分王永慶家產,那是基於什麼原因?為達到什麼目的? 要達成該目的難道沒有其他更好方法?只能以多數決之最後手段?怎麼可能? 所以說這是一個不倫類比!(我都有給你理由) : : : 就像民意選出的立法者,制定民法,規定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 : 未滿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難道說立法者是自認比這些人更優秀, : : 你自己想想,難道立法者不是自認比那些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優秀,更懂他的能力嗎? 當然不是!立法者制定法律,乃考量各方因素,而欲追求共同利益。 限制人民權利之立法雖造成部分不利益,但卻係為保障其他更重要之利益, 故有其立法之必要。而非立法者自認比受限者更優秀,更......。 : 換個方式問你,這個版上那些人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 需要大家立法來保護他? ....................... 換個方式問你,這個版上哪些人是王永慶,或跟王差不多身價的, 可以讓大家投票來分他家產? : : : 更懂他們能力在哪裡?進一步說,所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規定都是如此? : : 某一部份就是如此。 : 如果有個人甘願賭博輸自己的錢,甘願吸毒殘害自己的身體, : 為什麼國家要立法來限制(保護)他? : 你舉的例子可以拿來說「就算是自以為優越,也無不可。」 : 而不是說「難道他們不是自以為優越.....」 立法者限制吸毒與賭博之行為,當然也不是自以為優越! 現行法規定吸毒、賭博為犯罪之立法意旨,乃在於保護社會法益。 ”惡習一旦蔓延,不僅損及民族健康,破壞社會發展之基礎, 尤衍生諸多之犯罪,其弊害深遠而難除。”(黃仲夫 刑法精義) 不懂社會法益就算了,何苦一直硬凹? : : : : 我並不是說這樣不好,因為真的有人因為越打越大而跑路了,或許版規真的應該適當設限 : : : 只是也提出一個想法給版友思考....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7.58.35 : 推 spac:我也覺得當時小豆講清楚就好了,但是那時有好心人打電話關切 12/06 02:40 : 推 spac:結果是不確定有沒有開場就算了,息事寧人,不回應以免戰火連天 12/06 02:43 : → spac:我個人去追問他們2位的結果是:應該是流局,但不敢確定,因為 12/06 02:46 : → spac:有點久遠了,沒辦法百分百確定,才會有如果屬實的話..的回答 12/06 02:48 : → spac:如果他們倆是騙人的,那就會有3個人那天和米樂打,怎麼一直 12/06 02:50 : → spac:沒看到他們其中之一出來講句公道話? 12/06 02:53 : 推 spac:yuki你算是水球達人,那請你在講別人時,查看你的舊水球 12/06 03:01 : 推 spac:你覺得電動場東太多,我幫你丟水球問場主殺價 12/06 03:14 : → spac:也有說三重太遠,要問lilia看看,結果我等多久?你竟然就沒回 12/06 03:15 : → spac:下線了,後來從板上知道你和小豆的事,我才知道政大到中和會比 12/06 03:16 : → spac:政大到三重近,這捷徑,讓我想跟你請教(我只是台中人) 12/06 03:18 我從來沒有答應你說要去過吧?還是說讓你有所期待? 打一開始我就說太遠了不想去,東太多是次要原因。 而你一直遊說我,叫我凹lilia......我才說問她看看, 後來還是維持原案不想去,仍應再行通知一次? 如此是我不好,請見諒! : 推 AnFerNeE309:政大到中和跟三重其實差不多距離 12/06 03:22 : → AnFerNeE309:小豆那可能近一點 [走木柵路>秀朗橋] 12/06 03:22 : → AnFerNeE309:三重的話 就看是那裡了 12/06 03:23 : → AnFerNeE309:如果是龍門路的話 那就[軍功路>和平東路>羅斯福 12/06 03:24 : → AnFerNeE309:愛國東>中華路>重慶北>台北橋>三和路] 12/06 03:25 : 推 spac:謝謝指教 12/06 03:25 : → AnFerNeE309:我走三重的話 大概25分鐘左右 中和那就不熟 12/06 03:26 : → AnFerNeE309:不過我猜應該會比較快一點 因為路比較好騎 12/06 03:26 : → AnFerNeE309:個人經驗啦 無意介入戰局 12/06 03:26 中和我也不熟,不過從政大25分鐘到得了三重? 我到公館就要約20分了耶! 以前騎NSR150時,半夜從政大一路闖紅燈飆到西門町也是20分上下, 所以對我來說,三重真的好遠好遠...... -- 哈哈哈 不要鬧了拉 喂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