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誤刪,故重新貼文。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前面刪光...我不是旁觀者可以波文吧?
不過還是賣郁淳個面子...跟板上沒關係的就不回了。
可是LLD啊,只會說別人不倫類比就算了,
但是可不可以反求諸己一下呢?
什麼原告被告、約正妹,情況差很多好不?
本來要一個一個回的,不過現在作罷,
以下只討論關於東錢。
: : 提到法律這方面,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可以說得這麼武斷?”只要有東都不可以?”
: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42&ctNode=7951
: 「你說的對,若是在家裡與親友打麻將消遣,並沒有抽頭拿錢(台語叫撿東仔)的行為,就
: 不算犯賭博罪。」
不懂你提這是何用意?
沒收東的話,即無所謂意圖營利,也就當然不成立刑法第268條,
亦即此乃毋庸再議之點。
問題是我們現在討論的前提是”有東”!
跟該案例”沒東”的前提根本不同,
所以提這個案例有何實益呢?
:
: : 所以我問了幾個朋友,其中有律師有法官。
: : 東錢可能觸犯的主要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
: : 該條第一個要件即”意圖營利”,然而有收東不一定就是意圖營利!
: : 就像打30/10,場主一雀東個40塊補貼水電,甚至有準備飲料的,是要營什麼利?
:
: 你也不過是說東錢小於成本的時候就不算是營利。
: 那麼你的律師法官朋友有沒有告訴你,要東多少才算是營利?
: 根據你的文章,只要超過成本就算營利,是嗎?
: 那請問一雀東一百應該超過成本了吧? 冷氣三個小時的電費有到一百嗎?
: 那這樣的場主是不是也違法了?
對於自己武斷的說詞不先承認錯誤,還要對別人的陳述妄加論斷?......
請問我哪一句話有提到”東錢小於成本的時候就不算是營利”?
我也沒有提過”只要超過成本就算營利”吧?
分明你是曲解了呢!不懂的話我再說明一下。
以我彰化老家為例(不會又不倫類比吧),
逢年過節時,大家叔叔伯伯阿姨嬸嬸等等總會湊一湊打打牌,
通常在我堂哥家打,而跟我們小輩打200/50時每雀是東300給我堂哥堂嫂,
也是有飯吃有飲料喝有菸抽,而這時東錢也一定超過成本,
但是我認為這也不成立刑法第268條。
何也?重點在於是否該當”意圖營利”ok?
我堂哥雖然有收東錢,但那是親戚間偶爾打打牌娛樂一下,
而且常常都是叔叔、嬸嬸想打,就叫誰誰誰來打牌,
並非我堂哥特意去拉人來打牌以賺東錢,故不能認為他是意圖營利。
還有他們的觀念就是在主人家打牌,理應給主人吃紅(給東),
不然誰想開場啊?所以我堂哥雖然有收東,
且東錢亦超過成本,然因不該當”意圖營利”之要件,
故不能成立刑法268條之罪。
這樣有沒有比較懂呢??
: : : 第三、道德
: : : 「職業場」、「自己不下來打....擺明是只想賺東錢」
: : : 這部份我覺得沒什麼好講的。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 上場打就不是想賺東錢嗎? (先聲明我一點都不覺得想賺錢是負面的)
: : : 你不爽可以不去,別人去應該礙不到你吧?
: : : 怎麼自己不喜歡的場別人要去就一副酸溜溜的感覺.....
: : 是在說我嗎?我有什麼好酸的?我又沒有跟他們競爭的壓力.....
: : 想賺錢當然不是負面的,誰不想賺?但是手段是否正當呢?
: : 法律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欲以靠收東來賺錢,則已觸犯刑法了啊!
:
: 那跟自己有沒有上場有什麼關係?
: 不要拿東來講西。
當然有關係,只是你不懂。
場主找人來打牌收東,自己卻又不上場,
那不就是只為了賺東錢嗎?只為了賺東錢不就是意圖營利嗎?
場主有上場打的話,表示他是想打牌才找人來開桌,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想打牌,同時也想賺東錢,
所以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簡言之,場主自己不上場打,很有可能被認定是意圖營利,
律師法官朋友亦如是說,如此一來則觸犯刑法第268條,
而法律乃最低限度道德,即只要犯法原則上必違反道德,
準此以言,又何謂”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你們是所有收東的場都罵嗎?
: 「場主有沒有上場」是你們的道德,不是我的。
我沒有罵所有收東的場啊!
因為有收東的場,不一定都犯法啊!
但場主有沒有上場,係用以衡量是否犯法之重要因素,
這樣講懂嗎?
: : 既然犯法,當然一定不合於道德,那麼又何謂”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 : : 我對於要不要對東文設限沒什麼立場。只是希望目的和手段要一致。
: : : 要禁就全禁,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因為法律就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 : 有些版友嘴巴上說賭博營利沒有合法化,酸人家職業場什麼的,
: : : 結果自己的場也在東,是怎樣?
: : 又誰說法律沒有東大東小的差別?
: : 對於自己不懂的事,還是小聲一點比較好。
:
: 原句奉還
何解?我哪裡不懂裝懂請指明!
要是有,一定虛心受教,不會像您一樣不敢承認錯誤!
:
: : : 至於版主說要對打大打小設限,這我很認同。
: : : 我自己最近也不知不覺的越打越大....要收斂了。
: : : 不過我記得之前的版主下台,就是因為他自認為比一般的版友更能分辨事情真偽
: : : 如果今天我們也為了「怕某些學生誤入歧途,而禁止百底以上文」
: : : 那是不是也自認為比那些人更優秀,更懂人家的能力在那裡?
: :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用投票,交給民意來決定吧,
: : 如果多數民意決定禁止,那就沒話說。
:
: 那大家投票要王永慶把家產分出來可不可以?
: 民意有其上限,憲23你一定看過的。
民主政治中,當遇到無法解決的爭議時,迫於不得已只好採用多數決原則。
現在有提出”禁百底以上文”者,我想重點應該不是”怕某些學生誤入歧途”,
而是為了避免職業場的入侵,造成麻版的問題吧(有錯請指正)。
當有些人想避免職業場入侵,而另有些人覺得自己打牌選擇大小的權利受限,
雙方都沒錯但兩相衝突時怎解?若沒有更好的方法時,
只好不得已使用多數決原則。或是你有更好方法?
而要分王永慶家產,那是基於什麼原因?為達到什麼目的?
要達成該目的難道沒有其他更好方法?只能以多數決之最後手段?怎麼可能?
所以說這是一個不倫類比!(我都有給你理由)
:
: : 就像民意選出的立法者,制定民法,規定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 : 未滿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難道說立法者是自認比這些人更優秀,
:
: 你自己想想,難道立法者不是自認比那些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優秀,更懂他的能力嗎?
當然不是!立法者制定法律,乃考量各方因素,而欲追求共同利益。
限制人民權利之立法雖造成部分不利益,但卻係為保障其他更重要之利益,
故有其立法之必要。而非立法者自認比受限者更優秀,更......。
: 換個方式問你,這個版上那些人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 需要大家立法來保護他?
.......................
換個方式問你,這個版上哪些人是王永慶,或跟王差不多身價的,
可以讓大家投票來分他家產?
:
: : 更懂他們能力在哪裡?進一步說,所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規定都是如此?
:
: 某一部份就是如此。
: 如果有個人甘願賭博輸自己的錢,甘願吸毒殘害自己的身體,
: 為什麼國家要立法來限制(保護)他?
: 你舉的例子可以拿來說「就算是自以為優越,也無不可。」
: 而不是說「難道他們不是自以為優越.....」
立法者限制吸毒與賭博之行為,當然也不是自以為優越!
現行法規定吸毒、賭博為犯罪之立法意旨,乃在於保護社會法益。
”惡習一旦蔓延,不僅損及民族健康,破壞社會發展之基礎,
尤衍生諸多之犯罪,其弊害深遠而難除。”(黃仲夫 刑法精義)
不懂社會法益就算了,何苦一直硬凹?
:
: : : 我並不是說這樣不好,因為真的有人因為越打越大而跑路了,或許版規真的應該適當設限
: : : 只是也提出一個想法給版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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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7.58.35
: 推 spac:我也覺得當時小豆講清楚就好了,但是那時有好心人打電話關切 12/06 02:40
: 推 spac:結果是不確定有沒有開場就算了,息事寧人,不回應以免戰火連天 12/06 02:43
: → spac:我個人去追問他們2位的結果是:應該是流局,但不敢確定,因為 12/06 02:46
: → spac:有點久遠了,沒辦法百分百確定,才會有如果屬實的話..的回答 12/06 02:48
: → spac:如果他們倆是騙人的,那就會有3個人那天和米樂打,怎麼一直 12/06 02:50
: → spac:沒看到他們其中之一出來講句公道話? 12/06 02:53
: 推 spac:yuki你算是水球達人,那請你在講別人時,查看你的舊水球 12/06 03:01
: 推 spac:你覺得電動場東太多,我幫你丟水球問場主殺價 12/06 03:14
: → spac:也有說三重太遠,要問lilia看看,結果我等多久?你竟然就沒回 12/06 03:15
: → spac:下線了,後來從板上知道你和小豆的事,我才知道政大到中和會比 12/06 03:16
: → spac:政大到三重近,這捷徑,讓我想跟你請教(我只是台中人) 12/06 03:18
我從來沒有答應你說要去過吧?還是說讓你有所期待?
打一開始我就說太遠了不想去,東太多是次要原因。
而你一直遊說我,叫我凹lilia......我才說問她看看,
後來還是維持原案不想去,仍應再行通知一次?
如此是我不好,請見諒!
: 推 AnFerNeE309:政大到中和跟三重其實差不多距離 12/06 03:22
: → AnFerNeE309:小豆那可能近一點 [走木柵路>秀朗橋] 12/06 03:22
: → AnFerNeE309:三重的話 就看是那裡了 12/06 03:23
: → AnFerNeE309:如果是龍門路的話 那就[軍功路>和平東路>羅斯福 12/06 03:24
: → AnFerNeE309:愛國東>中華路>重慶北>台北橋>三和路] 12/06 03:25
: 推 spac:謝謝指教 12/06 03:25
: → AnFerNeE309:我走三重的話 大概25分鐘左右 中和那就不熟 12/06 03:26
: → AnFerNeE309:不過我猜應該會比較快一點 因為路比較好騎 12/06 03:26
: → AnFerNeE309:個人經驗啦 無意介入戰局 12/06 03:26
中和我也不熟,不過從政大25分鐘到得了三重?
我到公館就要約20分了耶!
以前騎NSR150時,半夜從政大一路闖紅燈飆到西門町也是20分上下,
所以對我來說,三重真的好遠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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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不要鬧了拉
喂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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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