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arnorth (返璞歸真)
看板MJ
標題[公告] 版規第七條的執行
時間Mon Oct 23 01:04:48 2006
以下是goodmood的抱怨文之下的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4.55.94
: 推 sasaya1977:這種事可以公佈ID嗎? 10/20 09:21
: 推 dracula0317:公佈id吧,我們之前也遇到一樣的事,就公佈了 10/20 09:23
: 推 nearnorth:處理中 10/20 10:15
: 推 jackhan:位啥又要版主處理了????? 10/20 11:56
: → jackhan:直接PO板讓大家評論不好嗎??? 10/20 11:56
: → jackhan:真的是啥事都要管的版主 那要不要乾脆規定MIGI幾張牌算了 10/20 11:56
: 推 sweetvicki:這種事情我也遇過兩次,還都是被同一個板友放鳥! 10/20 12:27
: → sweetvicki:想知道ID可以私下來信,這種人真的是很可惡! 10/20 12:28
: 推 dracula0317:不會也是pxxxxxa吧? 10/20 12:43
: 推 gwuba:D大把帳號PO出來吧!畢竟這是事實!我就不信他敢出面! 10/20 12:49
: 推 dracula0317:出不出面又如何.打牌和氣生財咩.你也只是要他一個道歉 10/20 13:12
: 推 sasaya1977:現在不是要他出面道歉..是要眾牌友小心這號人物.. 10/20 14:04
版規第七條如下:
7. 版上允許徵場、徵人、心得、討論、問題、抱怨文。文章中請勿破壞他人名譽。
a.若要檢舉牌友澳咖或出千,請私下來信給版主,切勿於討論文或抱怨文中透露該人
的任何資訊(僅限透露ID的第一個字母)。
b.檢舉來信請詳細說明事發狀況,版主了解、調查後將立即公告說明事件始末、處理
過程。檢舉屬實將公佈澳咖ID並水桶。如為誣告則視情節輕重處分。
這次的事件先謝謝多位版友的配合(尤其是philosobin及goodmood及ncnu)
基本上在事實確認前希望不要講出被檢舉人的id資料
如被檢舉人有不得不的原因、請給他機會說明
很想知道這人id的話請私下問po文者
那一定也有人懷疑被檢舉人辯解的真實性
原則上我採取 顏回的"不二過" 原則
再犯的話,其話語的可信度自會打折,懲處上也會比較嚴格
上次提到版主自己"不打算背上法官的工作",這次為何又私自懲處?
因為版友能做到的懲罰只有:拒絕與此人打牌,而要做到則必須先知道此人id
但公佈id已算是相當嚴重的懲罰,對於初犯且已獲得諒解的人來說未免太過
因此我把這樣的懲罰降為"由檢舉人自己決定要不要私下告訴版友被檢舉人id"
但是又為了對此人及版友有警示效果,因此會另外給水桶
水桶期限與犯刑的嚴重度、初犯或屢犯、檢舉人的感受等有關
如果版友對於這樣的判決有意見,歡迎於版上發文討論
最後,這次算是第二次處理澳咖/放鳥事件
有版友覺得我們多事、什麼都要管
也有版友直言道:我們會吃力不討好
自己在處理時也想過這樣是不是有"脫褲子放屁"的嫌疑
不過,這是我的管版理念
看過以前某兩任版主在版上抱怨對方牌桌上的行為的文章
更加深我這樣的管版想法
所以,雖然對我來說麻煩了點,我覺得是值得的(同時也在學習處世之道)
我預計再處理類似事件兩次後,開放版上投票
投票決定是否延續版規第七條
在那之前還請版友給予提醒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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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將跟當版主一樣,要永遠保持冷靜。
MJ小版主 near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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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24.158
推 dracula0317:辛苦了,不論做的如何,都是辛苦你了 10/23 01:09
推 plazacofe:推樓上 10/23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