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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已經被我刪了. 理由是未經當事人公佈他人id. 當初原事主也未公佈, 我不知道你在急什麼? 若有當事人自己出來發文,那他然有權提出自己的id. 你也沒有司法警察權,也沒有偵查權. 現在你的公開發文對無辜的第三人傷害更大! 推文裡的道歉就能弭平一切嗎? 本串討論,請本於理性並給予善意建議, 未經他人同意公佈他人id.一律刪文並給予劣文. ※ 引述《batis (GO FURTHER)》之銘言: : 我也是認為 應該要找出事情的真相才合理 : 雖然 場主決定不採取法律途徑 息事寧人 : 但我覺得 還是要揪出小偷 至少讓他受到譴責 還給其他人清白 : 我想 對小偷來說 只被在麻將板公幹 而沒留下案底 算很便宜他了 : 由於看到前面smallahaha的推文 叫大家說可以仔細看回文推敲出兇手 : 所以我看完之後大膽猜測如下 : 人物介紹 : 場主朋友 代PO文: : 場主 : : a(湖口楊梅) : : b(中壢) : : 甲(中壢) : : 乙(中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