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後賽
我們前面提過,球隊會因為打進季後賽,而獲得季賽進場人數的長期性增益。
除此之外,由於球團可以用較高的票價賣出更多球票,季後賽也可以帶來一些
額外的紅利。
在二○○一年向國會的財務報告中,大聯盟提報球隊在三十五場比賽中,獲得
了共四千五百五十萬元的季後賽收入。這代表在二○○一年,一場季後賽主場
價值大約一百三十萬元,或者以二○○五年的幣值來看,是一百四十萬。
正常情況下,一支球隊會在季後賽有多少主場比賽呢?自從一九九五年外卡制
度設立以來,平均一季大約會有三十三場季後賽比賽,分別屬於打進季後賽的
八支球隊。這也就是說,平均每支競爭球隊會有 4.1 場主場比賽,其中平均每
場可以帶來約五百八十萬元的額外收益。
如果我們使用將正規球季勝利與進入季後賽資格分離的模型,做到這裡就行了:
球隊若進入季後賽,則由季後賽球票收益上得到額外的五百八十萬元,反之就
什麼都沒有。然而,我們現在還在研究線性的模型,因此需要把所有的東西都
以正規球季勝利的方式表達。一個把是否進入季後賽轉換回正規球季勝利的方
法,是用是否進入季後賽,對正規球季勝利做一次回歸。如果我們用一九九六
至二○○四年的資料來做,我們會發現每一勝「價值」大約四十分之一次進入
季後賽的資格。這個數字和一般正規球季勝場數介於 60 至 100 的四十勝範圍
符合;一個球季六十勝的隊伍永遠進不了季後賽,而一百勝的隊伍則幾乎一定
會進。
因此,我們將五百八十萬元的收入除以四十,而得到 $154,000 的數字。這代
表正規球季每多一勝,就能增加進入季後賽的可能性,進而得到額外的主場比
賽,所產生的「紅利」。
商品
雖然球隊品牌的隨身用品市場很大,MLB 球團在這方面的直接投資受到了許多
限制。尤其在一九六六年之後,由於大聯盟所有權的建立,MLB 負責了球隊品
牌商品的全國銷售,例如大型連鎖店與網際網路。這些銷售所獲得的收入被平
均分配給三十支球團。因此,雖然成功的球季可以引發商品銷售的大幅成長,
球隊並不會因此獲得許多這方面的利益。
然而,球隊被允許在本身主場半徑兩百哩內,包括球場本身,經營屬於球團的
零售店,並保留這些銷售的收入。這類屬於球團的店家是在印地安人的財務報
告中,商品收入的主要來源。印地安人在一九九六與一九九七年,提報了平均
每年略少於四百萬元的商品銷售收益,或者說相對他們同一時期的球票收益,
大約是 8%。
這些商品銷售有相當數量來自球場本身,代表他們和附屬品一樣,是球票收益
的乘數。由於缺乏反面的可靠資料,我們使用印地安人隊的 8% 比例,作為球
隊所屬商店的商品銷售。這樣的話,每多一勝,大約可以獲得七萬元的球帽、
球衣、以及海綿手指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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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翻好爛,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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