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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跟紅襪談判破局, 然後也沒有跟大都會談成(有沒有次順位談判權實在是一團迷) 假設就是這次投標完全沒有簽成合約, 西武能不能自己今年就提出二次招標公告? 2.為什麼西武拿了入札金後, 球員還能跟新球團談薪? 合約不是還在西武手上嗎? 不能把入札金當能權利金, 然後MLB得標球隊直接承接西武跟球員的合約嗎? 3.日本球團可以提出自己制訂的「特殊規格」入札制度嗎? 比如說入札金跟球員新合約薪水綁在一起投標? 以減少像D-MAT這樣的情況? 4.有沒有可能出現那種 「球員不想去MLB,然後球團為了入札金把球員賣去米國」的可能呢? 冬天水少,灌水之處請見諒了~ -- 馬丁路德‧金恩: 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1.55 ※ 編輯: gelee 來自: 61.229.141.55 (12/12 00:15)
whitebrick:我想知道既然D-Mat的FA是在08年 為啥西武不多榨一年 12/12 00:17
whitebrick:然後再丟到米國去勒 12/12 00:18
gelee:5100萬米金耶.....之前付的薪水都回本還有剩......... 12/12 00:18
gelee:而且明年有沒有這個價就難說了......... 12/12 00:19
gamer:1.不行。2.不行。3.不行。4.有可能,但不會成功。 12/12 00:23
gamer:入札制度只是讓還沒取得FA的日本球員,提早取得FA的一個途徑 12/12 00:24
gamer:所以簽約的方式自然也類似於FA,有一些小細節不同而已。 12/12 00:24
AKIYAMA:第四點只要球員不想去不跟得標者談合約 球團就沒入札金拿 12/12 00:25
AKIYAMA:入札金只有在得標者跟球員談成合約後才需要付 12/12 00:27
AKIYAMA:跟FA差別就在於球員只能跟得標球隊談合約 FA就沒限制 12/1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