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MLB
標題2003-2006 Collective Bargain Agreement (08)
時間Sat May 7 22:21:27 2005
第十章:世界大賽、聯盟冠軍賽和分區冠軍賽的球員分紅
A. Creation of Pool
球員分紅的金額是由世界大賽、兩個聯盟冠軍系列賽和四個分區冠軍系列賽來
建立,收取方式如下:
1.世界大賽前四場門票收入的 60%
2.兩個聯盟冠軍系列賽前四場門票收入的 60%
3.四個分區冠軍系列賽前三場(如果改成七戰四勝制則也改成前四場)門票
收入的 60%。
B. Distribution of Pool
球員分紅金應該要用下列的方式分給球員和球團:
世界大賽贏家: 36%
世界大賽輸家: 24%
聯盟冠軍賽輸家(兩個): 24%
分區冠軍系列賽輸家(四個): 12%
非外卡的第二名球隊(四個): 4%
錢的分配方法應該要在世界大賽結束之後三十天內公布,除非有什麼雙方都同
意延期的理由。
C. Division of Players' Pool
獎金的分配方法應該由球員投票決定。投票會議的主席為球員代表,參與的成
員僅限於球員,或是有先徵得同意的場地經理(field manager)。而在這種情況
下,場地經理應該最優先提出他的意見。在球員代表的邀請下,這位場地經理
可以參與會議的其餘部份,或是任何一部份。球員的投票結果,除非和大聯盟
的規則有所違背,否則不得更改。
非正式的球團成員不可以以百分比的型式分得這筆獎金,不過可以收取特定金
額、不超過其餘球員所得金額的現金獎金。
D. Guarantee of Pool
(1) 如果世界大賽冠軍分不到 2,416,450 的話,那就加到 2,416,450。如果輸
球的那邊分不到 1,611,000 的話,就補到 1,611,000。
(2) 如果聯盟冠軍賽的敗方分到的金額總合少於 1,611,000 的話(也就是兩隊
各分得 850,500),則補足 1,611,000。
(3) 如果分區冠軍賽的敗方分到的金額總額少於 644,400,則補足 644,400。
(4) 如果沒拿到冠軍的各區第二名分到的金額總合少於 161,100,則補足
161,100。
(5) 如果在同意書的有效期限內,球團提高了世界大賽的門票價格,則上述四
點的保障金額也應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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