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MLB
標題2003-2006 Collective Bargain Agreement (10)
時間Thu May 19 00:16:11 2005
第十三章:安全與健康
A. Safety and Health Advisory Committee
1.安全與健康諮詢委員會
雙方應該要建立並維持一個由雙方各找同樣數量的代表所組成的「安全及
健康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目的是:
a.當有緊急的安全和健康問題發生的時候,儘快處理,並找尋解決之道。
b.檢討、計劃和維持球員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委員會議
在任何一個委員覺得有足以影響到球員的安全與健康而且需要立即處理的
緊急事件發生時,即可召開會議,而此會議應該在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召開。
此外,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會議,來檢視和規劃次年的計劃。
3.委員會的權力
安全與健康諮詢委員會應該要對雙方提出關於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應建立的
制度。委員會應該要全力說服雙方接受他們的建議。然而,委員會也只有
建議的權限,而沒有強迫雙方接受的權力。
4.其他的權力與補償
這邊所規定的事項不能減少或是干涉任何球員或是公會可經由申訴所得到
的利益。
B. Safety Complaints-Responsibility of the Commissioner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A, when a safety complaint
is made by the Association to 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the
Commissioner shall promptly designate a representative to investigate
and to attempt to resolve the problem. The Commission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Association of the result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of all attempts to resolve the problem.
C. Disabled List
球團想要把球員放到傷兵名單上時,需要附上一個標準診斷書。這個診斷書應
該要由球團的醫生填妥,並附上估計的復原所需時間。標準診斷書的複本會被
交給球員和協會。球團的醫生也必須每隔十五天定期為可以被重新啟用的時間
已到卻還待在傷兵名單的球員填妥診斷書,證明他們還需要待在傷兵名單裡。
(除非球員是被放在緊急傷兵名單中)
D. Second Medical Opinion
在本同意書生效的二十天內,球團應該要提供一份更新的醫療專家清單,以專
長領域和所在地分類,讓球員在被球團的醫師判定為可能影響工作的疾病或是
受傷時能得到第二意見。
每個地區的每個領域都應該至少指派兩個專家。更進一步的,協會和球團應該
儘快達成每年更新這張列表的方式的協議。球員可以在球團所在地之外的地區
的醫生尋求第二意見,只要球員不會因此而離開球團所在地太長的時間。
如果球員是找列表上的醫生提供服務,那麼球團就應該要付錢讓他們可以得到
第二意見,包括交通和住宿的費用。如果不是找列表上的醫生,付費的方式由
球員及球團的合約來決定。
E. Trainers
每個球團應該要僱用兩個全職的訓練員。這兩個訓練員必須隨著球隊四處旅行,
除非其中一名需要留在球團的所在地來配合在傷兵名單上的球員。被指派為訓
練員的人必須先通過全國運動訓練員協會或是加拿大運動治療師協會的認證,
或是有著適當認證的治療師。
F. Locker Room Equipment
客隊的更衣室必須有下列的設備,而且運作良好,同時有著對於職業棒球員來
說是適當的體積和容量:whirlpool, hydroculator, ultrasound machine 和
examining table.
G. Medical Records
如果客隊的球員接受了主場球隊醫生的治療,這位醫生應該要準備好一份書面
診療評估報告,由球員認證之後,交給球員和球員所屬球團的醫生。
H. Lo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Facilities
球團可以安排球員在復健中心進行設定好的復健療程,可能的地點有下列三個:
a.球團的所在地
b.球團在客場比賽時的居住地
c.如果球員的年資未滿五年,則可以指派到春訓場地。不過,球團不能在沒
有球員書面同意的狀況下要求他在春訓場地進行復健超過二十天的復健。
如果在春訓場地進行復健的時間會超過十天,則從第十一天開始到第二十
天時,在可行的範圍內,應該要逐漸改變到其他小聯盟球隊的復健場地進
行復健。無論是在哪一個場地,球團都應該提供最好的設備,並且關心所
有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
I. Medical History Questionnaire
每個球團都應該利用由球團醫師所發展出來的醫療史記錄並和球團一開始的體
能測試做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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