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小米)
看板MLB
標題2003-2006 Collective Bargain Agreement (06)
時間Tue May 3 21:48:18 2005
D. Single Rooms on the Road
每個在 Active List 裡的球員(包括在傷兵名單中但隨球團旅行的球員)在球
季中及季後賽時都應該在飯店中有自己的單人房。如果球團與球員有協議要提
供球員更好的住宿環境,則不得用此條款將協議縮水。
E. All-Star Game
每個身為聯盟全明星隊代表的球員,除了可以領到之前條款所規定的零用金之
外,還可以從主席辦公室領到一筆錢,用來支付一名所邀請來的客人從居住地
到比賽場地的來回噴射客機頭等艙機票,以及最多三天的旅館費用。
F. In-Season Supplemental Allowances
(1) 球員在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領取本節所定義的「球季中補充津貼」:
a.他從小聯盟被叫到大聯盟(?)
b.他在球團開幕賽名列大聯盟的球員名單,但是沒有大聯盟的服務時間。
(he had no Major League service (or his entire Major League
service is only after the preceding August 31) and is on a Major
League Club’s opening day roster)
c.在球季中或是球季開始前十六天之內,他的合約被從一個大聯盟球團轉
移到另一個大聯盟球團。
(2) 如果球員被定義為可以領取球季中補充津貼,則球團應該要在主場的前七
天把他視為在客場比賽的球員,支付他最高級的飯店費用和全額的每日飲
食及零用金。如果是根據前述的 a 點或是 b 點而來,所有旅館的交通費
用都應該由球團支付,只要球員確實有些花費就可一直領取。
(3) 這項球季中津貼應該要事先支付,從球員在大聯盟球團間被移轉開始。而
如果是根據第一段 a, b 兩點,則以日為單位支付。
(4) 本 F 節所述之轉程只限於在球季中所做的轉移。如果是在非球季中所做的
由小聯盟轉往大聯盟,則只有在球員待在大聯盟的日子裡可以領取本節所
述的津貼。
--
歡迎轉錄,轉錄原則請參考本人名片檔
(不知道怎麼看名片檔的,禁止轉錄 o(一︿一+)o )
My Blog : Braves - Chat and Translation
http://braves-ct.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16.55
推 win95se:推 59.104.181.109 05/03
推 A1pha:推推~真強者!!!! 210.71.204.76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