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小米)
看板MLB
標題2003-2006 Collective Bargain Agreement (04)
時間Sun May 1 17:42:29 2005
E. Salary Continuation-Military Encampment
球員在被陸軍後備軍或是國民兵的定期軍事營隊徵召期間薪水應該照常支付。
F. Salary Arbitration
下列為薪資仲裁的程序:
(01) 適用性
只要球員與所屬球團同意,則任何球員的薪資都可以交付仲裁。任何大聯盟累
計年資多於三年,但是少於六年的球員,則不需經由對方同意即可交付仲裁。
另外,具有兩年以上大聯盟經歷而少於三年的球員,在符合下列條件時,也擁
有薪資仲裁的資格:
a.在剛結束的這一個球季裡至少在大聯盟裡待了 86 天。
b.他的天數在所有這樣的球員中排名在前 17%。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球員名次
相同,則按照剛結束的球季裡待在大聯盟裡的天數排名。如果還是有球員
名次相同,就抽籤決定。
(02) (完全看不懂)Trade Demand-Club Consent to Arbitration. Any Player
whose Club has offered to proceed to salary arbitr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XX(C)(5) may elect salary arbitration in the same manner and
at the same time as other Players.
(03) 提出仲裁的通知方式
a.球員提出的仲裁,由球員以電話或是其他通訊方式通知協會。書面的聲明
則必須在期限內由協會提交給大聯盟勞資關係部門(LRD)。
在聲明提交之後的三天之內,協會和 LRD 必須要交換薪資數據。協會必須
在這段期間內取得球員所提出的薪資數據,而 LRD 則有同樣的責任必須要
取得球團方面的數據。
b.球團提出的仲裁,由球團所準備的書面聲明必須要由掛號信在一月二日到
一月十二日之間寄到球員最後一次給球團的地址,複本遞交給協會和 LRD。
提出的程序在寄出信件後的第三天成立。雙方所提的薪資數據應盡快由前
述方式交換。
c.最大薪資降幅規則的例外情形
1.球團可以遞交薪資數據最少必須是該球員前一年薪水及表現獎金的總合
的 80%,儘管和本章第 A 節 5 小段有點不一樣。這個例外條款,在評
估薪資的時候不能被任何一方拿來使用。
2.如果球員前一年贏得的薪資仲裁讓他的薪水增加了超過 50%,則球團可
以遞交出比最大薪資降幅規定還低的數字。
這些例外情形都不影響球團必須遵守本協議第六章第 D 節和第十章第 A
節,以及球員制式合約第十條第 a 節的義務。
(04) 撤消仲裁
在球團提出仲裁之後,球員可以在收到球團所提出的仲裁數字之後通知球團他
不想要參與仲裁,則應該被視為撤消仲裁。如此,或是雙方都沒有提出仲裁的
話,則視作雙方從來都沒有進入過薪資仲裁程序。若是球團和球員在薪資庭作
出結論之前達成協議,也視作撤消仲裁。
(05) 時間表和決論
提出仲裁的時間可以是在一月五日到一月十五日裡的任何時候。如果球團是在
一月十五日時才提出,球員提出仲裁的時間維持為七天(還是有七天可以考慮
的意思吧?)
仲裁聽證會應該在提出之後,在二月一日至二月二十日之間盡快舉行。仲裁庭
必須在聽證會之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發表結論。仲裁庭只能從雙方所提的數字
中挑選一個贏家。任何人都不可以有意見v( ̄︶ ̄)y。除了球團、球員、協會
和 LRD 之外,仲裁庭不能把仲裁的結果對外發表。仲裁庭的主席一開始時是把
結果告知協會和 LRD,但是不包括成員投票的內容。然後在三月十五日的時候
才把投票的內容告知協會和 LRD。仲裁庭的主席也需要把最後的結果放到制式
合約的複本中,然後把結果也傳送一份給主席辦公室。
(06) 提交的型式
球員和球團應該要在聽證會之前先互相告知彼此想提的薪資,然後再把這些數
據提給仲裁庭。在聽證會時,球員和球團應該要遞交一份球員制式合約複本,
內容除了薪資之外應該都已經填妥了。不管是球員或是球團所提的仲裁,球員
都應該視為已簽約的球員。
(07) 仲裁者的選擇
協會和 LRD 應該要每年選出仲裁者。如果在一月一日之前無法達成共識,則應
該要聯合起來向全國仲裁協會要求提供一份聲名卓著、職業的仲裁者名單。在
收到這份名單之後,仲裁者的人選由名單中用 alternately striking names 的
方式選出。每個案件都應該要指派給由三名仲裁者組成的仲裁庭。協會和 LRD
應該指派其中一名為仲裁庭主席。
(08) 聽證會的地點
由球團和球員共同在 Los Angeles、Tampa/Orlando 或是 Phoenix 中選一個。
(09) 聽證會的進行
聽證會應該在私密和保密的基礎上進行。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有一個小時的開
場簡介時間,然後是一個半小時的反駁和結論的時間。前述的時間限制可以由
仲裁庭基於交互詰問證人時間花費太長或是其他原因而延長。
(10) 延期、休庭或是延緩
聽證會不應該有延期或是休庭的情形,不過聽證會開始的時間可以由仲裁庭基
於球員或是球團的要求而延緩。任何延緩已排定的聽證會的要求都應該由書面
申請交由仲裁庭主席,同時要遞送複本給協會和 LRD。仲裁庭成員的投票結果
也需遵守前述的保密規定。
(11) 聽證的費用
球員和球團應該均分聽證費,而雙方應該要自理所需要的顧問及舉證費。
(12) 評估的標準
a.標準是球員在上個球季對球團的貢獻(包括但不只限於平均表現、在領導
和公眾形象上的特質),職業生涯的長度和穩定性、球員過去的補償、可
供比較的球員薪資、球員的生理或是心理病痛、球團最近的表現記錄(包
括排名和球迷入場數)。任何與上述標準有關的證據都可以呈交給仲裁庭,
而仲裁庭會設定每個證據的比重有多少。除了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大聯盟
資歷的球員之外,為了比較薪資的目地,仲裁庭應該要特別注意那些合約
not exceeding one annual service group above the player's annual
service group.(大致上是說薪資應該與年資成一定程度的正比吧)不過
這並不表示球員不能依他特殊貢獻要求突破這個限制,而仲裁庭也會給予
這項要求一定的權重。
b.下列的各種證據不可以被提交
1.球員和球團的財務狀況
2.媒體的評論,證詞或是類似的與球員或是球團表現有關的資料,除了那
些已被認可為不可被排除的、球員優異表現證明的年度獎項
3.球員或是球團在聽證會前所提出的合約內容
4.雙方的代表、證人之類的費用
5.其他運動或是職業的薪水
(13) (看不懂)Confidential Major League Salary Data. For its
confidential use, as background information, the arbitration panel
will be given a tabulation showing the minimum salary in the Major
Leagues and salaries for the preceding season of all players on Major
League rosters as of August 31, broken down by years of Major League
service. The names and Clubs of the Players concerned will appear on
the tabulation. In utilizing the salary tabulation, the arbitration
panel shall consider the salaries of all comparable Players and not
merely the salary of a single Player or group of Players.
(14) 與競爭平衡稅相關的條例
參與薪資仲裁的人都不可以經由任何方式,無論是口頭或是書寫,提到第二十
三章的內容(競爭平衡稅)。仲裁庭的成員也不應該考慮到那一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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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vinloo:這是中文嗎 為什麼我看不懂 138.130.184.79 05/01
推 RJJ:抱歉,我對法律的文字該怎麼翻還不熟218.167.215.100 05/01
→ RJJ:翻完這一輪以後會重新修正一次,請期待218.167.215.100 05/01
推 EdJay:這東西太難翻了~~ @@""203.203.175.199 05/01
推 wendt:加油,這東東真的不容易翻啊!y 218.160.8.45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