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kawablue (morikawa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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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大聯盟仲裁與自由球員制度
時間Mon Nov 27 11:46:58 2006
※ 引述《gloglo (gloglo)》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大聯盟球員要擁有6年年資,
: 而且新的球季沒有合約在身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 假設某A選手在他生涯第三年的時候提出薪資仲裁,
: 但球團不想和他仲裁選擇直接買斷他的合約,
: 請問他新球季沒有合約在身,但是他只有三年的年資,
: 那他具備自由球員資格嗎?
: 謝謝
就我的認知:
針對 "ML service time 介於 Super two 到取得 FA 之間的球員" 提出薪資仲裁
(Salary Arbitration,以下 SA) 的原因是在於球員對於球團的 offer 並不滿意
,但這並不代表在球員成為 FA 之前,球團都一定會 offer 一個薪資給球員,如
果未具備 FA 資格的球員在某年 12 月 12 日之前球團沒有提出 offer,這統稱
為 "non-tender",現在在 Red Sox 的 Alex Cora 在 04 年的 offseason 就是被
Dodgers 所 non-tendered。
換句話說,依你所提出的劇本,就可能是因為球團認為某位球員根本不值他所提出
的 SA 價碼,同時球團不僅懶得提出 offer 也不願意和球員玩 SA 的時候,
Non-tender 也可能會發生,這裡倒也沒有什麼買斷不買斷的。
遭到 non-tendered 的球員可以和正式的 FA 一樣與任何一支球團再結新約 -- 這
其中當然包括他的所屬球團。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一種 FA。
這不代表 non-tender FA 是成為 FA 的 shortcut,通常也只有一些工具人或守備
要員的角色會被 non-tendered,這類的球員拿不到什麼好價錢,同時接納 non-
tender FA 的球團也 "沒有必要、沒有義務" 簽下複數年的合約,甚至 non-tender
FA 在簽新約前就已經只是 "是非題" 了 -- 畢竟不是正式的 FA、薪資仍然由球團
開價,而且在被 non-tendered 的該年由於已經沒有 major contract 的護身,連
SA 也沒得玩,這種球員果想在 ML 混下去,只有點頭的份。
不過也不要以為 SA 是這麼容易玩的,Eric Gagne 在 03 年 offseason -- 他的
連續不砸鍋場次還在延續的那一年、拿到 CYA 的那一年和 Dodgers 玩了 SA --
8M 對 5M,Gagne 最後還是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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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ikawa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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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8.109.213
推 Levi:今年的WS MVP也被non-tender過 (/‵Д′)/~ ╧╧ 11/27 12:30
推 aibakoji:還有一種人會被non-tender吧,高薪但是表現和薪水不成正 11/27 12:35
→ aibakoji:比的,例如一樓提的WS MVP 11/27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