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2004年豪華稅的新聞已經過了很久
但是最近在看當時的文章時
發覺有一些不太了解的地方
希望高手能夠解決我心中的困惑
當時的新聞是這樣寫的「大聯盟豪華稅的計算標準是以各球團四十人名單的平均合約年薪
為計算單位,因此洋基的團隊薪資增加到為二億零三百九十萬美元、紅襪一千三百四十萬
美元、天使一億二千四百六十萬美元。
洋基2004年薪資總額高達一億八千七百九十萬美元,比2003年多出一千八百萬美元;紅襪
居次,來到一億三千零四十萬美元;天使則以一億一千五百六十萬美元排名第三。
那我的問題就產生了...
豪華稅不是以薪資總額來計算的阿??(薪資總額的定義為何??40人or25人)
那文中的第一段話「以各球團四十人名單的平均合約年薪為計算單位」又是什麼意思
煩請各位高手指導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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