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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jccc (yijye)》之銘言: : 雖然2004年豪華稅的新聞已經過了很久 : 但是最近在看當時的文章時 : 發覺有一些不太了解的地方 : 希望高手能夠解決我心中的困惑 : 當時的新聞是這樣寫的「大聯盟豪華稅的計算標準是以各球團四十人名單的平均合約年薪 : 為計算單位,因此洋基的團隊薪資增加到為二億零三百九十萬美元、紅襪一千三百四十萬 : 美元、天使一億二千四百六十萬美元。 : 洋基2004年薪資總額高達一億八千七百九十萬美元,比2003年多出一千八百萬美元;紅襪 : 居次,來到一億三千零四十萬美元;天使則以一億一千五百六十萬美元排名第三。 : 那我的問題就產生了... : 豪華稅不是以薪資總額來計算的阿??(薪資總額的定義為何??40人or25人) 以各球團「四十人名單」的平均合約年薪為計算單位 你都引了怎麼會沒看到呢? @@a : 那文中的第一段話「以各球團四十人名單的平均合約年薪為計算單位」又是什麼意思 我想可能會搞混的是"平均合約年薪"這裡 平均合約年薪 指的是合約薪資/合約年數 比方3年21M的合約 年薪就以21M/3=7M來算 不管這名選手這三年實拿多少錢 (可能第一年拿1M 二三年各拿10M 但是算豪華稅時通通算7M) 把各球團40人名單裡的球員的平均合約年薪加起來 就是計算豪華稅的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5.199 ※ 編輯: Ayukawayen 來自: 220.135.245.199 (02/28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