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kamifang:問題是不是FA根本沒資格要求,唯一的權利就只是去或不去 12/12 08:48
→ dunmax:球員是商品,但是說穿了如果Boras是日職球團跟球員的經紀人 12/12 09:01
→ dunmax:可能他要考量會更多,狀況也會不一樣 12/12 09:02
→ dunmax:乾脆搞成先跟經紀人談合約,談妥的再來投標 12/12 09:03
推 RJJ:資格可以用給的,應該不是問題吧 12/12 09:27
→ RJJ:重點在於開口要了以後有沒有人要給 12/12 09:27
推 asdfzx:以現在的狀況來說很難決定球團到底有沒有意願實行履約義務 12/12 10:13
→ asdfzx:的確是,例如挖到金礦的小熊,你如何認定這個金額是否小熊出 12/12 10:14
→ asdfzx:不起? ..."大家都說你挖到礦脈了,別[更]了,多個2M吧~" @@ 12/12 10:15
→ lolity:是的是的,我用詞有問題....是最高者得標付次高標金。 12/12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