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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別小看這個「次高者得標」的制度, : 發明並且研究此制度的經濟學家可是拿到了諾貝爾獎。 : 他的研究證實了「次高標」最接近商品的真實價格,絕對不會有亂喊價的問題。 : 不過有個前提:投標過程必須絕對保密,符合此前提以上推論就成立。 : 雖然得標者付次高標金,未公開前你不知道「次高」是多少啊!! : 假如你狂喊100M心想反正不用付那麼多,但第二名喊98M 怎麼辦?? : 而喊98M 的人在公開前也不知道有人已經出道100M, : 所以他心裡會揣測到底我的競爭者會出多少.... :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其時並不想得標,純粹是想拱第一名多出一點, : 那這個「拱價」的手段也有個限度,一不小心拱太高自己變成第一名就得出錢了。 : 如果真的不小心變成第一名,你出的錢會是當初你想「害」的對手所出的價碼, : 於是變成小小朋友說的「害人害自己」,因此拱價前也得先仔細估量對手的出價意願。 : 總之「次高者得標」的制度會讓出價者更「小心」而不是「亂喊價」, : 如此小心謹慎的心態下大家出的價碼會比較接近,於是最符合商品的真正價格。 : 扯了那麼多,我支持入札金次高者得標的制度, : 這樣才有可能三贏:日本球團、美國球團以及球員 這些討論忽略了一個問題,前述競標制度是建立在得標者有履約義務的前提下, 當得標者並沒有履約義務的時候,這個制度沒有辦法改善任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5.230
asdfzx:說到重點 12/12 10:04
asdfzx:"妳得標了,但只要不簽約就不用付錢"<--整個制度都被這個條 12/12 10:05
asdfzx:款給打壞了 ;造成還必須由聯盟認定有沒有惡意喊標後棄標,當 12/12 10:05
asdfzx:走到需要第三者認定裁決,整個制度就鳥掉了.....很差的條款, 12/12 10:07
asdfzx:至少應該規定若得標者超出次標者金額一定比例,若流標後,應 12/12 10:09
asdfzx:處罰得標者一定比例罰金才對 12/12 10:11
Kisugi:笑話 這樣才是完全不固MLB球團的利益 讓球員蠻天喊價 12/12 11:02
Kisugi:今天換成是洋基得標 您還會提出這種"高見"? 呵呵 12/12 11:03
asdfzx:又來討鬧了 襪迷喔 12/12 11:16
ryuin:得標了 結果經紀人喊一個不可能的價格還要付錢下去? 12/12 11:17
asdfzx:噓人了咧............... 12/12 11:32
lolity:一時筆誤更正一下,是最高者得標但只支付次高標金。 12/12 12:05
ryuin:我就是噓asdfzx啊 51M+15M/1年 簽一個沒在MLB投過一球的投手 12/12 14:37
ryuin:真的簽下去根本就是腦麻. 12/12 14:39
asdfzx:ryuin欠噓~ 但有水準者不會在此亂用噓 故吾不用 12/12 15:10
tertwo:ryuin 不要把那51M混進去算....那又不是給球員的 12/12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