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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anusjr (←這人是超級笨蛋)》之銘言: : 足球制度可供參考 : 足球的買賣球員基本上是沒有獨家競標權這玩意 : 簡單來說, 球團向母球團提訂金拿到交涉權 : 母球團可以同意任何的開價 : 接著就是開價被同意的隊伍向球員提出合約 : 就如同自由球員的狀況 : 只是最後球員加入的球會必須付給母球團原本約定的交涉金 : 當然其他球會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 : 其實我是不了解為什麼棒球不這樣搞...有現實上的困難? : 不然美國就算了, 日本也是有 J-League 可以學啊   這樣的話,球員可以夥同新球團勒索母球團啊。 用現在的情況來當例子,Mets or yankess對Matsuzaka說 我可以開出一年1500萬的薪水,這是red sox開不出來的,然 後只給母球團2500萬,只有red sox的一半。這樣母球團只能 被迫接受較低的金額,不然就一毛錢都得不到。這樣對母球團 來說是一種權益的損害。   入札金的這個制度本來就是因應美日的棒球市場不同,希 望能由美國這邊的球團給日本被挖角球員的球團一些補償。這 樣一來不就失去補償的原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55.116 ※ 編輯: gamer 來自: 140.116.155.116 (12/12 13:19)
lordcolus:不對 對西武來說沒必要放掉紅襪高一倍的offer 12/12 13:25
lordcolus:西武不是笨蛋 他不用去管球員後來拿多少錢 12/12 13:26
gamer:球員不簽約就沒有錢啊。 12/12 13:30
gamer:注意「只要最後加入的球會要付交涉金」 12/12 13:30
gamer:Matsuzaka可以說,除了某某球隊,我其他都不接受,你西武看 12/12 13:31
gamer:著辦,看是要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是拿少一點。 12/12 13:32
papapalapa:那個 名字拼錯了 12/12 15:02
※ 編輯: gamer 來自: 140.116.155.116 (12/12 17:59)
gamer:感謝指正,已修改。 12/12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