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MLB
標題Re: [問題] D-MAT新聞引發的一些疑問
時間Tue Dec 12 13:14:08 2006
※ 引述《uranusjr (←這人是超級笨蛋)》之銘言:
: 足球制度可供參考
: 足球的買賣球員基本上是沒有獨家競標權這玩意
: 簡單來說, 球團向母球團提訂金拿到交涉權
: 母球團可以同意任何的開價
: 接著就是開價被同意的隊伍向球員提出合約
: 就如同自由球員的狀況
: 只是最後球員加入的球會必須付給母球團原本約定的交涉金
: 當然其他球會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
: 其實我是不了解為什麼棒球不這樣搞...有現實上的困難?
: 不然美國就算了, 日本也是有 J-League 可以學啊
這樣的話,球員可以夥同新球團勒索母球團啊。
用現在的情況來當例子,Mets or yankess對Matsuzaka說
我可以開出一年1500萬的薪水,這是red sox開不出來的,然
後只給母球團2500萬,只有red sox的一半。這樣母球團只能
被迫接受較低的金額,不然就一毛錢都得不到。這樣對母球團
來說是一種權益的損害。
入札金的這個制度本來就是因應美日的棒球市場不同,希
望能由美國這邊的球團給日本被挖角球員的球團一些補償。這
樣一來不就失去補償的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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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55.116
※ 編輯: gamer 來自: 140.116.155.116 (12/12 13:19)
推 lordcolus:不對 對西武來說沒必要放掉紅襪高一倍的offer 12/12 13:25
→ lordcolus:西武不是笨蛋 他不用去管球員後來拿多少錢 12/12 13:26
推 gamer:球員不簽約就沒有錢啊。 12/12 13:30
→ gamer:注意「只要最後加入的球會要付交涉金」 12/12 13:30
→ gamer:Matsuzaka可以說,除了某某球隊,我其他都不接受,你西武看 12/12 13:31
→ gamer:著辦,看是要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是拿少一點。 12/12 13:32
推 papapalapa:那個 名字拼錯了 12/12 15:02
※ 編輯: gamer 來自: 140.116.155.116 (12/12 17:59)
推 gamer:感謝指正,已修改。 12/12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