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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asse (路)》之銘言: : ※ 引述《talin5814 (高陽酒徒)》之銘言: : : 衝撞後兩當事人本來事後也沒怎樣,不知後來這個火怎麼點起的? : : 在mlb不是也時常會看到? : 啊!原來昨天那場是MLB的季賽啊? : 原來如此,那有什麼好吵的呢? : 不要吵了,在MLB裡面, : 這種本來就是「合法衝撞」啊! : 有些人實在見識太少了啦,沒經驗、沒常識、又不懂MLB規則, 昨天那種衝撞是棒球規則認可的 放諸四海皆準 不是只有MLB才可以這麼做 不過大概只有中華隊出賽時 才不成立吧 所以以後棒球規則應該多加一條 凡舉和中華隊比賽的隊伍 不得碰壞雙殺守備 不得本壘衝撞 : 就不要大驚小怪了,好嗎? : 昨天的那個衝撞和剷腳,我覺得很帥氣啊! : 完全展現出美式的強力球風,這本來就是比賽的一部份, : 只可惜沒有幹架起來 :( : 不然更可以看出美式棒球的豪邁與粗獷! : 我想在台灣是看不到這種高水準的比賽的, : 有的話一定是沒水準,技不如人的。 : 不過,昨天王建民怎麼沒有出來替台灣投球? MLB NYY隊Duncan衝撞捕手 鄉民:就是要這樣啦 撞得好 HLCDRUID:但是這樣好像很沒品 鄉民:你白癡阿 這是合法衝撞 連這都不懂 回去多看點球啦=>HLCDRUID被噓爆 8搶3資格賽 加拿大球員衝撞中華隊捕手 鄉民:真沒品 撞什麼撞 HLCDRUID:但是這是合法衝撞 不是嗎? 鄉民:你白癡阿.........在那裝什麼理性.....=>HLCDRUID被噓爆 所以我終於得到一個結論 要鄉民"認可"的衝撞才是合法衝撞 以後棒球規則得多加附註:球場上任何行為必須由鄉民認可同意之後才成立 話說我為什麼要浪費時間PO這種廢文 麻煩版主把這連串無關MLB的文章刪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19.102 ※ 編輯: hlcdruid 來自: 221.169.119.102 (03/11 23:08)
IronChef:H大實在是太中肯了,請問您是不是我祖國的同胞? 03/11 23:08
sam731215:鄉民跟主捨一樣都有變形蟲好球帶 03/11 23:08
zsxdaqwe:中肯 03/11 23:08
chrisboxes:我想推最後一句 03/11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