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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之銘言: : → CGary:其實我也不知道Rambo的事情是不是有理虧 認真的說我看不出他 05/27 11:05 : → CGary:違法的點 這類人跟Google這類"整理資訊"公司差別只是Google 05/27 11:07 : → CGary:很大 這類單幫客很小... 我們這代可以接受 Google 這種 05/27 11:07 : → CGary:indexer 變得這麼大 道德的概念顯然是變了 所以我不知道該 05/27 11:08 : → CGary:以甚麼態度看待這類'分享者'來賺錢的事情... 05/27 11:08 : → CGary:這件事我從Google被版權商纏上後一直都在思考 到底我們認為 05/27 11:11 : → CGary:甚麼是對的 甚麼是錯的? 改變世界就可以幹任何事包含放廣告 05/27 11:11 : → CGary:大賺特賺 而只是透過分享給小眾賺錢就變得十惡不赦? 我沒辦 05/27 11:12 : → CGary:法說服我自己一邊用Google提供的服務 一邊譴責這些人就是了 05/27 11:13 我覺得這幾句話放推文太可惜了。 另外有感而發一下, 有一位大約七八年前常常在ptt上分寫文章跟分享資訊的網友後來跟我說過一句話 「為什麼我要花時間找資料、寫文章,再被一群北七亂?」 他現在還是有在做MLB相關的工作,所不同處當然是現在做的事情他是有拿錢的 不過不管是質還是量,跟他當初義務分享時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好吧質還是一樣好,量大概是礙於拿了錢就不能愛寫什麼就寫什麼了) 另外,我覺得全中文界寫棒球寫得最好的CCLu,他的blog也是有放廣告的, 也是放在簽名檔跟文章一起發的,真的有這麼十惡不赦嗎? 這裡的每個人都能這麼大聲的喊「學術網路不該營利」嗎? -- 我不了解也沒興趣u、R、W、o之間的糾葛 只單純的分享這些資訊,很多人比我更有資格談BBS跟台灣MLB風氣的關係就是了 -- My Blog,關於誠泰Cobras、NY Yankees與棒球數據 http://atlyankee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240.191.113
jeff12280:玩蛋了 簽名檔有BLOG要被正義魔人戰了 05/27 14:11
maxspeed150:放blog從來都不是問題 放盜連blog才是 05/27 14:12
maxspeed150:今天你的blog如果是你自己寫的 那著作的版權是你 05/27 14:13
所以你現在認為學術網路營利不是問題了?
Ungoliant:寫文章跟取MLB做好的影片一樣? 05/27 14:13
nickyang:盜連問題請詳CGary的推文 05/27 14:13
maxspeed150:如果是把版權物存在blog空間裡又放出來 那問題大了 05/27 14:14
esunbank:問題點在於那連結是從MLB挖過去的 這樣是可以的? 05/27 14:14
FatalLuna:某些人真可悲 05/27 14:14
maxspeed150:剛剛貢獻了一點香油錢 去確認某blog的影片來源 05/27 14:15
maxspeed150:稍微去確認一下就知道問題了 05/27 14:16
OPGood:推 那以後版上可以直接放LIVE比賽連結了 反正都是小錢 ^^b 05/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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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Buffon:CG大 我可以問一下嗎? 非MLB官方LIVE跟非MLB官方影片05/27 11:15
GigiBuffon:在法律上面是一個違法一個不違法嗎?05/27 11:15
CGary:不是 你放非官方live 等於你需要"重製" 比如說你得用ustream05/27 11:16
CGary:live播放 同樣 你把檔案放上u-tube 也是違法 因為這也是重製05/27 11:17
CGary:hot-linking必須要做到的 是只有連結 而連結連到原始的所在05/27 11:17
CGary:地 不可以有本地暫存檔才行...05/27 11:18
CGary:像Rambo 這類放置的方法 是他在blog上放上官方連結 點之後就05/27 11:18
CGary:跳過去 所以實務上他沒有違法 但是板上低調都是錄影播放 05/27 11:19
Westmoreland:但是有經過授權嗎?沒授權依版規不能貼05/27 11:20
CGary:版規的部分不是法律嘛... 我已經說了我的原則 我沒說你的堅05/27 11:20
Westmoreland:沒授權可以貼,但不要營利的話,低調不就可以貼05/27 11:21
CGary:持有錯 我只提供法律這部分的經驗而已... 05/27 11:21
CGary:不是這樣的 授權跟營利不是正相關的 05/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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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speed150:至於 有的人因為理虧就想要刻意模糊焦點 那是另一回事 05/27 14:16
Eliel:推二樓,你寫blog寫得好讓大家愛點去看讓你賺廣告錢是你的本 05/27 14:22
Eliel:事。今天R放的那些影片是他有授權可以錄或剪輯的嗎? 05/27 14:23
ht874211:Rambo的行為如果並未違法,那他的行為是否可以接受就純粹 05/27 14:24
Ungoliant:想請問目前現況跟教育部的規範有無衝突? 05/27 14:25
Ungoliant: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05/27 14:25
要拿這條出來,除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外全部違反 要不要算算開版至今違反了幾次?有多少翻譯的文章會中招? 我實在不能明白,認為R吃相難看是一件事,認為o處理不公是一件事 各位真的認為賠上MLB板的討論環境,對各位的這項興趣是好事嗎? 我已經幾乎不再寫免費的文章,這兩年也沒有寫拿稿費的專欄了 我的blog從來沒放廣告,跟這四位當事人也沒有一點私交 講白一點,我出於興趣想要關心的MLB大小事第一來源也不是這個板 但是今天這樣的討論風氣跟關心MLB的群眾,在我看來不是那麼容易得來的 各位今天看違反教育部規範的外電轉貼,看CCLu的blog, 然後再拿這些條文來扼殺這樣的環境,我沒有要幫誰說話 但是你們真的希望這些規範都被嚴格的執行嗎?
ht874211:是大家自己個人是否可以接受的問題 05/27 14:25
litopon:低調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幹嘛還要用版規了管.... 05/27 14:26
litopon:*用板規來管 05/27 14:27
litopon:違反著作權和營利是兩回事 不要攪在一起講 05/27 14:27
litopon:而且廣告除非有心人事寫CODE嵌入 不然一般來說沒點都不會 05/27 14:28
litopon:有營利吧? 05/27 14:28
v00001:低調不是當初MLB官方要求不能的嗎? 05/27 14:30
litopon:對啊 因為那根本就違反了著作權 還沒上版就要被抓了 05/27 14:30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4:41)
ht874211:著作權的保護從來都不是絕對且神聖不可侵犯的,若依情形 05/27 14:34
ht874211:符合著作權法44~65條的合理使用,仍不會構成對著作權的侵 05/27 14:35
ht874211:害 05/27 14:36
litopon:不過官方都要求下架了不是QQ? 05/27 14:36
v00001:阿不就說了就官方要求的嗎...放了等著被告? 05/27 14:37
ht874211:如果這種情形符合合理使用(代表沒有侵害著作權),著作權 05/27 14:38
ht874211:人是沒有權利禁止他人的合理使用 05/27 14:38
ht874211: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就看法院認定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合理使 05/27 14:39
ht874211:用 05/27 14:40
ht874211:著作權法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05/27 14:40
ht874211:,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05/27 14:41
ht874211: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5/27 14:42
ht874211:因此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尚包含 05/27 14:42
ht874211:"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並非僅完全著 05/27 14:43
ht874211:重保護著作人的權益 05/27 14:44
Westmoreland:我為什麼要跟著你(們)接受盜連風氣? 05/27 15:16
我沒有堅持你要接受,我也能理解為什麼你會出來提異議 法律方面我不是專家,不過至少就CGary(他似乎是專家)所言 在法律上,R的行為並不構成盜連 當然法律不是唯一的判準,我的想法跟CGary很像 Google跟平面媒體的侵權官司搞了很久,我同樣不知道誰是誰非 以你所謂「營利盜連」而言,盜連這件事情似乎並不成立 營利這件事情,至少就我個人而言,如果更多人願意貢獻討論不見得是壞事 我不知道如果CCLu不能放廣告的話他會不會寫那麼多年 但至少我認識的三個部落客、兩個網站作者,後來不繼續做的原因多少跟沒報酬有關 而我認為這些人不繼續寫實在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5:23)
ht874211:說穿了如果Rambo的情形合乎合理使用的情形,根本不能稱之 05/27 15:17
ht874211:為"盜" 它可是有正當法律依據 05/27 15:17
Westmoreland:這次事件硬扯 CCLu 進來適不適當?兩者天差地遠 05/27 15:17
CCLu沒有盜連,那當然,有沒有營利呢? 我非常尊敬CCLu,也不想拖他下水 這篇文章過十分鐘會刪掉,言盡於此
ht874211:而且"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與是否基於營利目的使用並無直 05/27 15:19
ht874211:接關聯 05/27 15:19
Zamned:有人會去戰IVERS分享的影片嗎?沒有嘛....真的沒有爭議 05/27 15:19
Zamned:為什麼會被人反? 05/27 15:19
Swallow43:IVERS大的話,我印象中每年都會有人去戰喔 05/27 15:21
LADKUO56:Ivers會被戰太久以前的影片XD 05/27 15:23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5:26)
alcard22:Ivers被戰的點應該不是那些XD 05/27 15:25
herosir:不是已經講的很清楚明白了嗎 只放連結根本就沒侵犯法律 05/27 15:26
herosir:是要有重製的行為才是侵權啊..怎有人一直在跳針 05/27 15:26
nytu:nick大不用刪吧?把關於CCLu大的部份刪除掉就好了啦~ 05/2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