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ff12280:玩蛋了 簽名檔有BLOG要被正義魔人戰了 05/27 14:11
→ maxspeed150:放blog從來都不是問題 放盜連blog才是 05/27 14:12
→ maxspeed150:今天你的blog如果是你自己寫的 那著作的版權是你 05/27 14:13
所以你現在認為學術網路營利不是問題了?
→ Ungoliant:寫文章跟取MLB做好的影片一樣? 05/27 14:13
→ nickyang:盜連問題請詳CGary的推文 05/27 14:13
→ maxspeed150:如果是把版權物存在blog空間裡又放出來 那問題大了 05/27 14:14
推 esunbank:問題點在於那連結是從MLB挖過去的 這樣是可以的? 05/27 14:14
推 FatalLuna:某些人真可悲 05/27 14:14
→ maxspeed150:剛剛貢獻了一點香油錢 去確認某blog的影片來源 05/27 14:15
→ maxspeed150:稍微去確認一下就知道問題了 05/27 14:16
推 OPGood:推 那以後版上可以直接放LIVE比賽連結了 反正都是小錢 ^^b 05/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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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這段
推 GigiBuffon:CG大 我可以問一下嗎? 非MLB官方LIVE跟非MLB官方影片05/27 11:15
→ GigiBuffon:在法律上面是一個違法一個不違法嗎?05/27 11:15
→ CGary:不是 你放非官方live 等於你需要"重製" 比如說你得用ustream05/27 11:16
→ CGary:live播放 同樣 你把檔案放上u-tube 也是違法 因為這也是重製05/27 11:17
→ CGary:hot-linking必須要做到的 是只有連結 而連結連到原始的所在05/27 11:17
→ CGary:地 不可以有本地暫存檔才行...05/27 11:18
→ CGary:像Rambo 這類放置的方法 是他在blog上放上官方連結 點之後就05/27 11:18
→ CGary:跳過去 所以實務上他沒有違法 但是板上低調都是錄影播放 05/27 11:19
推 Westmoreland:但是有經過授權嗎?沒授權依版規不能貼05/27 11:20
→ CGary:版規的部分不是法律嘛... 我已經說了我的原則 我沒說你的堅05/27 11:20
→ Westmoreland:沒授權可以貼,但不要營利的話,低調不就可以貼05/27 11:21
→ CGary:持有錯 我只提供法律這部分的經驗而已... 05/27 11:21
→ CGary:不是這樣的 授權跟營利不是正相關的 05/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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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speed150:至於 有的人因為理虧就想要刻意模糊焦點 那是另一回事 05/27 14:16
推 Eliel:推二樓,你寫blog寫得好讓大家愛點去看讓你賺廣告錢是你的本 05/27 14:22
→ Eliel:事。今天R放的那些影片是他有授權可以錄或剪輯的嗎? 05/27 14:23
推 ht874211:Rambo的行為如果並未違法,那他的行為是否可以接受就純粹 05/27 14:24
推 Ungoliant:想請問目前現況跟教育部的規範有無衝突? 05/27 14:25
→ Ungoliant: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05/27 14:25
要拿這條出來,除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外全部違反
要不要算算開版至今違反了幾次?有多少翻譯的文章會中招?
我實在不能明白,認為R吃相難看是一件事,認為o處理不公是一件事
各位真的認為賠上MLB板的討論環境,對各位的這項興趣是好事嗎?
我已經幾乎不再寫免費的文章,這兩年也沒有寫拿稿費的專欄了
我的blog從來沒放廣告,跟這四位當事人也沒有一點私交
講白一點,我出於興趣想要關心的MLB大小事第一來源也不是這個板
但是今天這樣的討論風氣跟關心MLB的群眾,在我看來不是那麼容易得來的
各位今天看違反教育部規範的外電轉貼,看CCLu的blog,
然後再拿這些條文來扼殺這樣的環境,我沒有要幫誰說話
但是你們真的希望這些規範都被嚴格的執行嗎?
→ ht874211:是大家自己個人是否可以接受的問題 05/27 14:25
推 litopon:低調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幹嘛還要用版規了管.... 05/27 14:26
→ litopon:*用板規來管 05/27 14:27
→ litopon:違反著作權和營利是兩回事 不要攪在一起講 05/27 14:27
→ litopon:而且廣告除非有心人事寫CODE嵌入 不然一般來說沒點都不會 05/27 14:28
→ litopon:有營利吧? 05/27 14:28
推 v00001:低調不是當初MLB官方要求不能的嗎? 05/27 14:30
推 litopon:對啊 因為那根本就違反了著作權 還沒上版就要被抓了 05/27 14:30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4:41)
推 ht874211:著作權的保護從來都不是絕對且神聖不可侵犯的,若依情形 05/27 14:34
→ ht874211:符合著作權法44~65條的合理使用,仍不會構成對著作權的侵 05/27 14:35
→ ht874211:害 05/27 14:36
推 litopon:不過官方都要求下架了不是QQ? 05/27 14:36
推 v00001:阿不就說了就官方要求的嗎...放了等著被告? 05/27 14:37
→ ht874211:如果這種情形符合合理使用(代表沒有侵害著作權),著作權 05/27 14:38
→ ht874211:人是沒有權利禁止他人的合理使用 05/27 14:38
→ ht874211: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就看法院認定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合理使 05/27 14:39
→ ht874211:用 05/27 14:40
→ ht874211:著作權法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05/27 14:40
→ ht874211:,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05/27 14:41
→ ht874211: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5/27 14:42
→ ht874211:因此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尚包含 05/27 14:42
→ ht874211:"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並非僅完全著 05/27 14:43
→ ht874211:重保護著作人的權益 05/27 14:44
→ Westmoreland:我為什麼要跟著你(們)接受盜連風氣? 05/27 15:16
我沒有堅持你要接受,我也能理解為什麼你會出來提異議
法律方面我不是專家,不過至少就CGary(他似乎是專家)所言
在法律上,R的行為並不構成盜連
當然法律不是唯一的判準,我的想法跟CGary很像
Google跟平面媒體的侵權官司搞了很久,我同樣不知道誰是誰非
以你所謂「營利盜連」而言,盜連這件事情似乎並不成立
營利這件事情,至少就我個人而言,如果更多人願意貢獻討論不見得是壞事
我不知道如果CCLu不能放廣告的話他會不會寫那麼多年
但至少我認識的三個部落客、兩個網站作者,後來不繼續做的原因多少跟沒報酬有關
而我認為這些人不繼續寫實在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5:23)
推 ht874211:說穿了如果Rambo的情形合乎合理使用的情形,根本不能稱之 05/27 15:17
→ ht874211:為"盜" 它可是有正當法律依據 05/27 15:17
→ Westmoreland:這次事件硬扯 CCLu 進來適不適當?兩者天差地遠 05/27 15:17
CCLu沒有盜連,那當然,有沒有營利呢?
我非常尊敬CCLu,也不想拖他下水
這篇文章過十分鐘會刪掉,言盡於此
→ ht874211:而且"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與是否基於營利目的使用並無直 05/27 15:19
→ ht874211:接關聯 05/27 15:19
推 Zamned:有人會去戰IVERS分享的影片嗎?沒有嘛....真的沒有爭議 05/27 15:19
→ Zamned:為什麼會被人反? 05/27 15:19
推 Swallow43:IVERS大的話,我印象中每年都會有人去戰喔 05/27 15:21
推 LADKUO56:Ivers會被戰太久以前的影片XD 05/27 15:23
※ 編輯: nickyang 來自: 67.240.191.113 (05/27 15:26)
推 alcard22:Ivers被戰的點應該不是那些XD 05/27 15:25
推 herosir:不是已經講的很清楚明白了嗎 只放連結根本就沒侵犯法律 05/27 15:26
→ herosir:是要有重製的行為才是侵權啊..怎有人一直在跳針 05/27 15:26
推 nytu:nick大不用刪吧?把關於CCLu大的部份刪除掉就好了啦~ 05/2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