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jianoon Homura R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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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首先要先向各位道歉
我還以為博弘寄來的信 是大家都有收到
j板主告訴我他沒收到我才發覺是不是有點奇怪 orz
很抱歉在沒有知會大家的情況下就貼了那兩篇"關於非法連結"的公告
現在想要討論的事情有點複雜
第一是"處理非法連結"
RJJ小組長在組務板公佈了板主應對的方法
不過現在的問題變成"什麼是非法連結?"
連結直連MLB.com的是沒問題的
連結直連MLB authorized site的應該也是沒問題的
連結直連blog (營利) 當作廣告文處理?
連結直連blog (非營利) 這種呢?
至於直連明顯非MLB authorized site (e.g. ATDHE)這種應該就一樣是當非法連結處理了
其他種類的呢?
第二是"廣告文判定"
其實"具有連結往有私人營利廣告的blog或站台"這種文章我已經想禁止很久了
像是Rambo的文章 他自己的blog是有放上私人營利的廣告的
這種文章要不要開始用"廣告文"處理?
據我所知 像是美妝板(Makeup)他們的廣告文判定是
●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
不管是相簿、部落格、網站…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
我有點想採用這樣子的判定方式
但是mlb.colore.com.tw的廣告文怎麼辦 囧
另外廣告文的判定 應該也要把簽名檔用一樣的標準管理對吧?
還是你們覺得簽名檔要用其他的方式管理呢?
(像是Rambo的影片分享文 你們覺得應該要怎麼管呢?)
先這樣囉
有問題或你們想到的 也請你們寄信給我和其他板主:)
謝謝大家
-o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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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氣,並不是不會害怕,
而是即使怕的要命,非常不安,卻仍堅持信念的往前邁進。
因為認為是對的事。
~ Phant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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