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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轉貼兩篇關於MLB的"國外"新聞,且用"外語"所寫成 遭板主刪除,並說下次再發就劣退 但板規是寫 6.轉貼國內新聞 初犯僅刪文處理,再來者劣退。 這並不是國內新聞 不符合構成要件 為何可以用這個條文? 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要用這條沒關係 請先修改板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6 ※ 編輯: goodhit 來自: 114.40.8.6 (11/15 12:15)
appshjkli:科科 11/15 12:16
jason7223:科科 11/1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