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hit (好!安打!)
看板MLB
標題[問題] 請問板規
時間Sun Nov 15 12:15:32 2009
本人轉貼兩篇關於MLB的"國外"新聞,且用"外語"所寫成
遭板主刪除,並說下次再發就劣退
但板規是寫
6.轉貼國內新聞
初犯僅刪文處理,再來者劣退。
這並不是國內新聞
不符合構成要件
為何可以用這個條文?
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要用這條沒關係
請先修改板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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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6
※ 編輯: goodhit 來自: 114.40.8.6 (11/15 12:15)
噓 appshjkli:科科 11/15 12:16
→ jason7223:科科 11/1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