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han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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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高志鵬:北高捷運未優惠外縣市老人違法
時間Wed Aug 6 20:38:02 2008
大眾捷運法
25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
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這條好像意思是主管機關得出錢)
4條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協議決定地方主管
機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9條
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一律全價收費。依法律規定予以優待者,
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我只是對於法規的解釋有點興趣 跟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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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09.47
→ BigHotDog:25條的主管機關指的是如老人福利法,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 08/06 20:40
→ yunhan:喔喔 原來如此 那內政部要出錢摟 08/06 20:42
→ BigHotDog:如果您在去對照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另一個坑是身障者保護 08/06 20:44
→ BigHotDog:法,這就有處罰了,兩個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要不到錢啦 08/06 20:45
推 Formu1a0ne:第四條不是很清楚嗎 都告訴你主管機關了呀 08/06 20:57
※ 編輯: yunhan 來自: 140.117.109.47 (08/06 21:01)
推 Formu1a0ne:就算是依照老人福利法 也一樣是是地方政府 08/06 21:10
→ trtc:也就是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啦.... 08/0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