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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億賠馬特拉 北市敗訴確定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木柵線因工程延誤衍生的賠償案,經纏訟十二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台
北市捷運局的上訴,判決捷運局須給付法商馬特拉公司新台幣約十一億元,創下國內仲
裁賠償金額最高紀錄。連同十二年的利息,預估捷運局至少須給付十五億元。
台北市政府當初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及聲請暫緩強制執行時,編列了十五億
元的擔保金及訴訟費用預算,這筆預算可以支付賠償,不足部分由捷運特別預算墊付。
捷運局敗訴定讞,形同全民埋單。
勝敗兩方昨天對判決結果的反應十分謹慎。代表馬特拉的張冀明律師獲知勝訴後,
說馬特拉十分欣慰,一切等收到判決書再說,私下則直呼感謝主;台北市長馬英九說了
句「賠了」,一切依法辦理。
本案訴訟過程峰迴路轉,歷經商務仲裁、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及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三
波段的纏訟,被法界視為仲裁案的經典案例。
一開始,馬特拉向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作成仲裁判斷,要求捷運局賠
償馬特拉十億九千八百萬元;馬特拉聲請強制執行,捷運局即提「異議之訴」並提存擔
保金,並曾獲法院判決勝訴,但最終仍敗訴確定。
台北捷運木柵線在七十七年決標,馬特拉取得機電系統標。因捷運局沒有施工經驗
,土建廠商工程延誤,影響馬特拉的機電工程,要求捷運局賠償廿億元;經提付仲裁,
八十二年十月仲裁判定捷運局應給付馬特拉十億九千八百萬元。當時台北市長是黃大洲
。
捷運局不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官司一打七年多,馬特拉獲確定勝訴判
決,捷運局應如數給付仲裁判斷的賠償金額。馬特拉隨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捷運
局又提出新的主張訴訟,官司一打又是五年。
捷運局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指出,馬特拉未依法在仲裁判斷作成之日起五年內,向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執行的時效。這項訴訟一、二審都判決捷運局勝訴,但前年
八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去年四月七日,高院更一審判決逆轉,改判馬特拉勝訴。更一審認為,本案兼具買
賣和承攬性質,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馬特拉聲請強制執行的時間並未超過法定時效,
捷運局無權異議。捷運局不服,再提上訴,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
【2005/07/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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