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聯車介紹
列車狀態選擇(Train state selection)
每一駕駛室操作台上應設置一具主控制器(Master Control Switch),
以因應列車各種工作模式及狀態的需求。主控制器開關應含模式選擇開關以供
列車營運模式選定使用。主控制器亦應有「鎖住(Lock)」及「開啟(Unlock)」之
鑰匙開關。主控制鑰匙開關應與模式選擇開關機械聯鎖,以確保當模式選擇開關處於
「關閉(Off)」或「待機(Standby)」狀態時方能將主控制鑰匙移除。
主控駕駛室係指其模式選擇開關設在除了「關閉」或「待機」以外位置的駕駛室。
當主控駕駛室啟動(之前選在「待機」模式),列車須於5秒內達到可完全操作之功能。
應提供聯鎖功能,以確保當有一個以上的主控駕駛室被選定時,
首先選定之駕駛室具優先權,且第二個主控駕駛室將未具功能而被忽略掉。
駕駛模式選擇
模式選擇開關應包含下列開關位置:
A 限速手動倒車(RM Reverse):
列車應可以最高速度3km/h手動後退行駛。
B 關閉(Off):
此模式選定後方能拔除主控制鑰匙,且列車上之輔助電力將予以關閉。
C 待機(Standby):
當主控制鑰匙插入且模式開關轉至開啟位置後,列車將可啟動,
輔助電力也開始運作。主控制鑰匙可被移除,並不影響輔助電力之供應,
且駕駛室內最小儀控需求仍能運作(例如駕駛室照明、駕駛室/駕駛室間通訊等),
此狀態下,列車不能動力運轉,且啟動緊急煞車。旅客車門控制及其他例如通訊、
照明及空調的旅客服務設施可啟動。
D 限速手動洗車(RM Wash):
此模式可供列車於空車負載狀態下手動以3km/h之最高速度往前行駛。
牽引控制系統應調節牽引力,以確保其速度不會超過容許速限。
此模式應僅供洗車區及列車聯結作業時使用。
E 限速手動前進(RM Forward):
在此模式下,列車可供手動方式ATP限制下以25km/h之最高速度往前行駛。
當列車行駛速度超過行駛速限時,ATP應啟動緊急煞車。
F 隔離降級(Isolated Manual Degraded):
當ATP設備故障且使用ATP隔離開關隔離(Bypass)時,如列車速度超過25km/h時,
牽引設備應移除牽引力並啟動常用煞車。在此ATP設備故障條件下,
牽引設備應能使列車停止,並傳送使車門開啟訊號。
G 監視手動(Supervised Manual):
列車應允許手動方式依ATP設備顯示於駕駛室之速限往前行駛,
惟如列車速度超過容許速度時ATP應啟動緊急煞車。
H 自動(Automatic):
列車在站間應能由ATO/ATP設備之控制,完全自動行駛。
當列車在此模式下行駛時,司機員的工作僅在於關閉車門及車站發車。
在此模式時車門開啟應可自動操作。
車頭燈及車尾燈(Exterior Cab Lighting)
每一駕駛室車輛外部應有二具頭燈及二具尾燈,
頭燈及尾燈應各自位於車輛的兩側對稱位置ꄊ
頭燈
二具頭燈應位於相同高度,且儘量與軌道同寬,頭燈高度至少須較軌面高1.5m。
頭燈應使用澄清透明的玻璃並可提供車前35m距離的照度要求,
並具光束方向的調整功能。
頭燈設計應儘量減少在燈具上方散射,頭燈光束應對稱,
其設計及安裝應可避免列車交會時影響司機員的視線。
尾燈
尾燈須為紅色,並可在白天時,在300m遠位置輕易辨認,
與燈源中心線間之最小視角為45°,二具尾燈應位於相同高度且儘量遠離,
惟其距離至少相隔1.3m。
列車於「關閉」狀態時,尾燈應隨之關燈外,其他狀態時尾燈皆需打開。
當列車正在營運且運轉時,主控駕駛室的頭燈應打開,主控駕駛室的尾燈應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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